中國足球協會關於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國際足聯風紀股長會於2009年12月21日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隊做出扣除2009賽季聯賽積分6分的處罰決定。 一、扣除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2009年中甲聯賽積分6分; 三、2010年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外籍運動員上場名額減少一名。

足紀字〔2010〕004號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國際足聯於2008年10月24日、11月17日分別來函,要求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支付該俱樂部當年所屬波赫外援Sasa Race相關款項及國際足聯的罰款。但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未在國際足聯規定日期內支付。國際足聯風紀股長會於2009年12月21日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隊做出扣除2009賽季聯賽積分6分的處罰決定。
依據《國際足聯紀律準則》第六十四條,《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扣除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2009年中甲聯賽積分6分;
二、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三、2010年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外籍運動員上場名額減少一名。
望各俱樂部引以為戒,切實加強俱樂部的管理和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各項規定,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管理水平,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風紀股長會主任:王曉平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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