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 第十條 第二十條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成立於2005年9月,是經國家信產部批准、國家民政部正式備案的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的二級機構。
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旨在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聯合國內有關企業、教育和學術機構、相關媒體和專業人士,普及網路行銷知識,研究、分析、總結網路行銷創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強網路行銷領域的橫向交流、探討和合作,支持推進網際網路企業的商業模式創新和網際網路套用水平,支持推動中國網路行銷實踐健康發展。
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成立後的主要工作任務是組織會員單位進行網路行銷方法和手段創新研討的定期交流活動;與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密切配合,組織年度網路行銷創新評選活動,獎勵對網路行銷創新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相關人士,鼓勵網路行銷創新;組織普及網路行銷知識的培訓和演講;組織與國外相關企業和研究機構就網路行銷新思想、新理論的國際交流活動等。

章程

第一章 工作總則
第一條 機構名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 機構創立:本機構由中國優秀的網際網路企業、網路行銷研究、服務機構、媒體、電子商務企業等和行業人士自願發起創立,為全國性的非贏利組織。
第三條 機構性質:本機構為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下屬二級機構。
第四條 機構宗旨:推進網際網路在企事業的套用,促進網路行銷和電子商務實踐的健康發展,為廣大企業提供交流、研究、合作等的服務平台,加強和推進中國網際網路誠信體系建設。
第五條 機構準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機構章程、經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或登記註冊的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研究機構、諮詢服務機構、相關企業以及個人方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六條 網路行銷知識普及和交流:不斷總結國內外網路行銷領域的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通過會議、論壇、評選、培訓、參觀訪問等多種活動以及媒體宣傳、直郵等多種方式,推動中國網路行銷知識普及和交流,推進中國電子商務進程,提升網際網路套用水平。
第七條 規範服務:根據中國網際網路行業、網路行銷領域的發展需要,組織、制定、完善、實施網路行銷的自律公約、發展規範,積極推動相關誠信體系建設。
第八條 權益維護:維護會員和網民合法利益,組織開展相關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第九條 良性競爭:通過開展宣傳、引導、規範、協調工作,避免、制止領域內市場惡性競爭行為。
第十條 投訴處理:接受會員以及自律公約、發展規範簽約單位投訴,及時消除不良影響。
第十一條 其他工作:代表領域內企業表達意見,與政府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完成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政府機構、行業企業及其他機構要求完成的行業自律與發展方面的服務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工作機制:本機構實行成員制,成員單位組成工作委員會,由成員單位選舉產生的正、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工作委員會的決策和執行機構;每一屆委員會任期五年;工作委員會決策和執行機構由成員單位推薦後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選舉辦法另行制定。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秘書長由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產生,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可兼任秘書長。
第十四條 秘書處:本機構設秘書處,為本機構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 工作經費:本機構不以贏利為目的,所有工作經費採取發起單位捐贈、會員單位支付活動費、秘書處自籌等原則,由秘書處根據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的有關制度和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的意見制定預算,嚴格管理,定期向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報告,並接受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的監督。
第四章 會員制度
第十六條 會員資質:本機構會員企業均為國家相關部門批准設立的中國優秀的網際網路企業、媒體、研究機構和諮詢服務機構、相關企業等,本機構接受領域內知名專家、學者以個人會員身份加入。
第十七條 入會條件:申請加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分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組織;
(二)、合法經營的中國優秀的網際網路企業、媒體、研究機構和諮詢服務機構等或領域 內知名專家、學者;
(三)、嚴格遵守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
(四)、擁護、承認本專業委員會章程;
第十八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加入的書面申請書;
(二)、申請書內容:單位,負責人,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合法經營證書或資格;
(三)、經工作委員會秘書處通過;
第十九條 退出機制:
(一)、提交退出的書面申請書,說明退出理由;
(二)、經工作委員秘書處報請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批准通過;
(三)、不願意接受本機構規範和管理條例,或有損本會形象行為並不聽勸告的會員,經主任委員辦公會討論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的,本機構通知其退會;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本機構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本機構為會員提供的各種信息、宣傳等服務;
(三)、享有會員之間的相互監督權,投訴有違規行為會員的權利;
(四)、對分會工作發展的建議權;
(五)、定期參加本機構組織的會議、交流及其他不定期安排的活動;
(六)、經正當申請程式、秘書處書面同意,與本機構聯合舉辦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機構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決議;
(二)、維護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合法權益及組織章程;
(三)、向社會各界宣傳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宗旨;
(四)、如實向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反映領域違反章程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及時消除不良影響,維護領域內團結協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本機構創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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