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簡稱:CNNIA)中國最權威的網際網路管理和服務機構,由國內從事網際網路行業的網路運營商、軟體開發商、服務提供商、計算機系統集成商以及網際網路科研、教育機構等100多家網際網路從業者共同發起,由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面向全國網際網路界提供管理與服務的官方機構。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ChinaInternetnetworkinformationdevelopmentassociation,簡稱:CNNIA)中國最權威的網際網路管理和服務機構,由國內從事網際網路行業的網路運營商、軟體開發商、服務提供商、計算機系統集成商以及網際網路科研、教育機構等100多家網際網路從業者共同發起,由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面向全國網際網路界提供管理與服務的官方機構。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

協會簡介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www.cnnia.org.cn)由國內從事網際網路行業的網路運營商、軟體開發商、服務提供商、計算機系統集成商以及網際網路科研、教育機構等100多家網際網路從業者共同發起,面向網際網路,不受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等限制。由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全國性社團機構,由網際網路界的企業、單位、個體自願參加的全國性社團組織。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遵守行業道德風尚,引領行業發展,協助政府部門推動網際網路的發展,進行與網際網路相關業務的調查與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建議及參考,開展國際網際網路交流與合作,組織推廣國際、國內、港澳台網際網路技術及套用成果。努力為協會會員及社會團體服務,按照“積極團結、公平公正、認真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各級部門和網際網路行業的企業、單位及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我國網際網路事業的發展。

協會宗旨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以“網連世界,互聯你我;創新網路,預見未來”為宗旨,權威發布中國網際網路統計信息,引領中國網際網路健康發展。
團結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網際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加強企業與政府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相關政策與法規的實施,提高網際網路套用水平,普及網際網路知識,積極參與國際網際網路領域的合作、交流,促進中國網際網路健康發展。

協會職責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CNNIA)系中國網際網路領域的行業性領頭社團,其職能是:聯合國內有關網際網路行銷商、服務商、套用企業,研究、教育及學術機構,相關媒體和專業人士,普及網際網路知識,研究、分析、總結網際網路創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強網際網路領域的交流、探討和合作,支持推進企事業單位的網際網路創新及套用水平,支持推動中國網際網路實踐活動健康發展。
(一)、團結大陸與港澳台網際網路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業界的願望及合理要求,向會員宣傳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訂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為協會會員提供最及時的網際網路發展情報,開展協會內會員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幫助更多的協會會員成長壯大。
(四)、開展我國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狀況的調查與研究工作,促進中國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普及套用,為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組織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研討、論壇等活動,促進網際網路行業內的交流與合作,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
(六)、組織管理大陸及港澳台的網際網路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開展兩岸三地的網際網路發展研討會議,引領兩岸三地網際網路企業健康發展。
(七)、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國內網際網路相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國際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活動,在國際網際網路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
(八)、根據國內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狀況,統計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報告,為業界提供專業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九)、承擔本協會會員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行使章程中規定的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

秘書處

秘書處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至五人,由秘書長領導並管理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工作部門

理事會
秘書處
國際合作工作委員會
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委員會
反垃圾郵件工作委員會
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
網路科普聯盟
行業發展聯盟
行業百強認證聯盟
學術工作委員會
網路行銷工作委員會
網際網路套用創新工作委員會
創新套用推進中心
政策與資源工作委員會

協會章程

為確保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CNNIA)的規範運作,促進中國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依據《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章程》特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英文名稱:ChinaInternetnetworkinformationdevelopmentassociation,簡稱:CNNI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大陸及港澳台網際網路行業及與網際網路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創新的思維、協作的文化、開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務的指導思想,為會員的需要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有關單位的監督與指導。
第五條本團體為更好的服務於港澳台會員,總部設立於香港。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網際網路行業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業界的願望及合理要求,向會員宣傳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訂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開展我國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狀況的調查與研究工作,促進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普及套用,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組織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研討、論壇等活動,促進網際網路行業內的交流與合作,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
(五)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國內網際網路相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國際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活動,在國際網際網路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
(六)根據國內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狀況,統計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報告,為業界提供專業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七)承擔本協會會員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無論單位會員還是個人會員都是中國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協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依法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優秀企業頒發會員牌照。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提名協會秘書長候選人,由理事會選舉;
(四)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召集和主持理事長辦公會議,行使常務理事會授予的職權。理事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理事長、相關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協會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理事長因故不能主持辦公會議的,可委託副理事長主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六)經理事會授權,協調和領導本協會內部各部門開展工作,制定本協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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