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

(中國礦業大學副校長)委員會副主任高井祥 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是校行政在教學工作方面的諮詢和審議機構。 5.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委員會主任

宋學鋒中國礦業大學副校長)

委員會副主任

高井祥 於洪珍 曾勇

委員會秘書

高井祥(兼)

委員會委員

才慶祥 馬軍 雲武 卞正富 王信 王麗萍 王香婷 王朝軍
王增國 馮平安 邊和平 劉建功 呂恆林 朱學義 江龍 江曉紅
何亞群 吳格非 張萬紅 李意民 李增全 杜計平 周敏 周國慶
周福寶 岳建華 夏士雄 殷祥超 郭英海 常江 矯蘇平
強穎懷 謝廣元 吳上 週遊

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為加快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步伐,全面推進學分制,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寬基礎、強能力、高素質的具有“好學力行,求是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的工程科學與技術、科學研究與管理等方面的高級人才,為了進一步落實以人才培養為中心、本科教學為基礎的地位,特設立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
第二條 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是校行政在教學工作方面的諮詢和審議機構。
第三條 教學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任期:
1.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由具有一定學術造詣、治學嚴謹、熱愛教學工作、富有教學經驗、教學成果顯著、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組成。
2.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各一名,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秘書由教務處處長擔任;
3.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下設課程建設委員會和教材建設委員會;
4.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承擔。
5.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四條 教學委員會的職責:
1.對學校的教學工作和提高教學質量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2.審議職能部門提出的關於教學工作的規劃、教學改革措施、教學管理制度,並提出意見;
3.審議、指導中國礦業大學專業設定和建設規劃;審議、指導教學實驗室設定和建設規劃;
4.審議中國礦業大學四級及以上教學崗位設定原則和評聘標準,並對申報教師進行資格評議;
5.審定各類教學獎評定標準和辦法,評審教學成果獎、教學名師獎等教學獎勵;
6.審定教學改革各類項目的管理辦法,評審教學團隊、品牌特色專業等重大教學項目;
7.接受校長委託,開展專題調研。
第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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