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教材建設委員會章程

第三條 第五條

委員會章程簡介

第二條 中國礦業大學教材建設委員會中國礦業大學教學委員會下設的專家民主管理組織,負責全校的課程建設工作。
第三條教材建設委員人員組成及任期會:
1.教材建設委員會由具有一定學術造詣、治學嚴謹、熱愛教學工作、富有教學經驗、教材建設成果顯著、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組成;
2.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名,由教務處處長擔任;
3.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設在教務處;
4.課程建設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四條 課程建設委員會職責:
1.貫徹落實教材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
2.負責制定學校教材建設規劃和計畫;
3.組織制定和修訂有關教材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4.指導全校教材研究及外國教材的引進、研究與評介工作;
5.負責評選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教材類),推薦申報省部級、國家級優秀教材。推薦優秀講義的交流;
6.指導教材編寫質量的提高,對教材出版、 印刷和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7.負責組織教材建設項目立項評審;
8.指導學院教材建設領導小組開展工作。
第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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