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稱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工作目標。自2009年起,中國殘聯作為參與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部門之一,與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在全國11個省、20個縣開展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2010年,又共同制定了擴大試點工作的意見,最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扶貧辦、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中國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國辦發[2010]31號),明確提出“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殘疾人提供重點幫扶”。
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擴大試點範圍,必將為試點地區農村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扶貧開發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各地殘聯要高度重視,以此項工作為重要抓手,積極參與並充分發揮作用,推動農村殘疾人工作。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殘聯要從源頭介入、全程參與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
試點地區殘聯組織要按照國辦31號檔案的要求,進入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主動向政府領導同志匯報,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溝通,發揮職能作用,明確責任分工,明確專人負責,全程參與方案制定、對象識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後續幫扶各階段工作,掌握試點工作動態。
各鄉村試點機構和工作評議機構中要有殘聯工作人員或殘疾人代表參加,確保殘聯組織和殘疾人在對象評議、對象識別和政策措施中的知情權和話語權。
要發揮鄉、村殘聯專乾和專職委員作用,幫助摸清農村殘疾人家庭生產生活狀況,核查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情況,了解殘疾人的需求意願,幫助符合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條件的殘疾人主動提出享受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的申請,協助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殘疾人在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中不被遺漏,在指標體系中不被低劃,為試點地區殘疾人切實得到幫扶提供組織保障。
二、要做到科學有效識別,確保殘疾人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底數清楚
按照規定的識別指標和程式,結合貧困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在低保和扶貧開發對象識別登記中,把因殘致貧獨立作為致貧因素和類別列入登記表格中,建立貧困殘疾人花名冊,便於識別工作完成後統計出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類對象中的殘疾人數量,利用擴大試點工作掌握農村殘疾人貧困狀況底數,為制定出台具體扶持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在實施登記中,要注意把尚未辦理第二代殘疾人證但達到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口列入因殘致貧類別中。為配合做好兩項制度銜接工作,中國殘聯編印了《農村殘疾人簡易識別手冊》,是目前尚未辦理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地區識別殘疾人的簡便、實用的工具,各級殘聯要抓緊對試點地區工作人員關於殘疾人識別的業務培訓,同時督促加快二代殘疾人證的換髮工作。
各試點縣殘聯要藉助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摸清農村貧困殘疾人底數,統計出符合低保和扶貧開發對象的殘疾人,建立實名制檔案信息,以鄉(鎮)為單位實施動態管理,並將名冊上報縣級殘聯匯總成表,將統計數據於識別工作結束後上報省級殘聯(信息登記表附後)。
三、要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兩項制度有效銜接中制定並落實殘疾人普惠、特惠政策
在試點地區的實施辦法中,要制定對農村殘疾人普惠和特惠等特別扶助和優惠政策,將識別出的重度殘疾、一戶多殘和老殘一體殘疾人全部納入低保對象,分類施保,按最高標準發放低保金,並給予定期救濟。
將識別出具備勞動能力、有勞動意願的貧困殘疾人提供重點幫扶,根據不同情況,除享受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的扶持政策,優先納入產業開發、扶貧易地搬遷、雨露計畫培訓、教育免費及補助、農村危房改造、黨員幹部和社會各界幫扶外,要在扶貧資金、項目、技術指導上優先或重點安排,在政策上予以傾斜,針對殘疾人的特點和需求,制定更加有效的扶持措施,提高資金救助和扶持標準,確保貧困殘疾人在兩項制度銜接中真正受益。
四、要加強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的檢查督導
各試點省級殘聯要及時了解本省試點範圍,掌握試點工作動態,組織試點市、縣殘聯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試點工作,跟蹤指導試點工作進程,總結交流試點工作經驗,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將試點縣上報的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地區殘疾人信息登記表匯總提交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
中國殘聯將組織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檢查、督導工作,並在試點省選擇試點縣,採取深入試點縣蹲點方式,解剖殘疾人具體識別和在程式、政策方面的銜接情況,摸清農村貧困殘疾人底數,指導全國試點工作的有效開展。
附屬檔案:
1、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地區殘疾人信息登記表(略)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扶貧辦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屬檔案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扶貧辦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扶貧辦、民政部、財政部、統計局、中國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七日
扶貧辦、民政部、財政部、統計局、中國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緩解和消除農村貧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積累了豐富經驗。目前,在我國農村實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稱兩項制度),都是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扶持對象的,實現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對於充分發揮兩項制度的作用,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進一步激發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具有重大意義。經國務院同意,在總結一些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擴大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基本原則和試點範圍
(一)目標。通過探索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作用,保障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從而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為全面實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實現到2020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的目標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確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堅持根據農村貧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點和不同地區兩項制度標準的差異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堅持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幫扶和農民自力更生相結合,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試點範圍。中西部地區應將試點範圍擴大到80%以上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擴大到非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東部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試點範圍。
二、標準和對象
(四)標準。農村低保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扶貧標準,以國家公布的扶貧標準為準,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本地扶貧標準。
(五)對象。農村低保對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扶貧對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農村扶貧標準、有勞動能力或勞動意願的農村居民,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農村低保對象。
三、主要內容
(六)程式的銜接。要統一組織,使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識別工作在時間和程式上同步進行。嚴格按照申請、收入核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等程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對於申請享受兩項制度的,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規定分別進行調查核實,集中進行民主評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屬於扶貧對象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部門審批,屬於農村低保對象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扶貧和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民主評議意見、審核意見和審批結果。對於已經核實的農村低保對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進行覆核時,要配合扶貧部門將其中有勞動能力和申請意願的確認為扶貧對象。
(七)政策的銜接。對農村低保對象,要力爭做到應保盡保,按照政策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扶貧對象,要根據不同情況,享受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採取產業開發、扶貧易地搬遷、雨露計畫培訓、危房改造、扶貧經濟實體股份分紅、小額信貸、互助資金、教育免費及補助、黨員幹部和社會各界幫扶等形式,確保扶貧對象受益。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殘疾人,以及被拐賣後獲解救的婦女兒童家庭提供重點幫扶。要堅持依據統計部門的監測數據確定扶貧對象,防止盲目擴大規模,確保政策兌現。因地方自定扶貧標準而增加的扶貧對象,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實扶持資金。
(八)管理的銜接。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縣級人民政府扶貧和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分別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檔案,會同統計、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對兩項制度涉及的對象同步進行調整。要採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的生活情況。對收入達到或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要按照規定辦理退保手續;對已實現脫貧致富的,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無意見後,要停止相關到戶扶貧開發政策;對收入下降到農村低保標準以下的,要將其納入低保範圍;對返貧的,要將其吸納為扶貧對象。各省(區、市)和試點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辦法。在現有貧困戶建檔立卡和農村五保、農村低保檔案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完善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資料庫,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九)切實加強領導。省(區、市)和試點縣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將試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十)周密制定方案。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試點縣的試點方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試點工作所需資金,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試點縣的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十一)加強部門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相互支持,主動溝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確、定期協商、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扶貧部門要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中交叉對象的識別工作,研究提高識別扶貧對象的準確率,並採取有針對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扶貧部門落實交叉對象的扶持政策。財政部門要提供資金支持,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統計(調查)部門要及時提供貧困監測數據,參與制定兩項制度扶持對象識別的相關指標。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對殘疾人有關情況,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殘疾人提供重點幫扶。
(十二)大力宣傳發動。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通過召開會議、廣泛宣傳和典型示範,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
(十三)加強隊伍建設。要根據工作需要,抽調一批專業水平高、敬業精神強的人員從事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積極開展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要發揮大學生村官和扶貧志願者的作用,充實鄉村兩級力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十四)加大督查力度。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的考核。對扶貧開發工作,重點考核扶貧對象的收入增加和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程度;對農村低保工作,重點考核低保對象的應保盡保和規範管理程度。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通過獎勵先進、鞭策後進,調動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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