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

名稱: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 (4)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 第十一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有繳納會費的義務和入會、退會的自由。

基本信息

2003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4060—5號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
名稱: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
負責人:湯錦程
活動地域:全國
業務範圍:學術交流、業務培訓、展覽展示、書刊編輯、國際合作、諮詢服務

成立背景

1991年湯錦程先生開始對北京宣武區、崇文區的會館進行了系統的考察和研究;1993年5月1日湯錦程先生根據3年來的資料積累,完成了《北京的會館》一書;同年8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盧嘉錫先生為《北京的會館》一書題寫書名;經北京燕山出版社、北京師範學院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審閱後,最後由中國輕工出版社決定出版。1994年2月8日湯錦程先生根據自己對會館的調查,總結出16種會館文化,而后綜合會館文化於一爐,設計完成《東方會館文化城》概念設計,這個文化項目一經推出,立即被多家企業集團公司看好,稱之為“金飯碗”;1994年4月1日湯錦程先生專著《北京的會館》一書正式出版發行,經40餘家報刊對《北京的會館》一書的宣傳報導,由此確定了湯錦程先生提出的“會館文化”理論。
1994年5月湯錦程先生為了弘揚民族文化,率先提出成立“東方會館文化研究會”,並起草了研究會章程和工作計畫,並得到羅哲文、鄭孝燮、沈廷杲、周鳳樓、馬瑞田、劉金富、李磊、崔百鳴、王克昌、王忠義等幾十位專家學者的支持。1994年8月20日湯錦程先生正式向中國文物學會申請掛靠,經中國文物學會研究決定改名為“中國文物學會會館文化研究會”。1994年11月5日中國文物學會頒發了“關於同意組建中國文物學會會館文化研究會”的批覆檔案,並於11月22日報請國家文物局審批。1995年7月10日國家文物局頒發(1995)文物人字第12號:“關於同意成立中國文物學會會館文化研究會”的批覆檔案,並於7月15日報請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司審批。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司審查同志的意見,更名為“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使其成為更具專業性質的社會團體。1995年10月10日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司正式頒發“同意成立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批覆檔案,並批准刻制行政公章,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限制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社會活動,凡有關涉外文化交流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是中國第一家專門研究會館文化、開展會館文化調研及活動的全國性社團組織,根據中國文物學會有關規定:凡是加入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同時屬於中國文物學會會員,統一頒發中國文物學會會員證。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是以研究會館文化及會館保護、會館開發相結合的學術研究團體。
第二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宗旨:“弘揚會館文化,促進民族團結,為祖國的騰飛作出貢獻”。
第三節 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的任務:
(1)興建會館文化城、維修古建會館、保護會館;
(2)編輯出版各種會館文化圖書、辭典、雜誌;
(3)召開各種海內外會館文化學術交流研討會、聯誼會;
(4)拍攝會館文化專題片;
(5)開展會館專業知識培訓;
(6)舉辦各類會館文化展覽;
(7)開展專業文化諮詢。
第四節 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 組 織
第五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3年召開一屆,其職責是:
(1)審議理事會的全年工作報告,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理事會的經費收支情況;
(3)制定、修改會章;
(4)選舉新一屆理事會。
第六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會下設機構:
(1)辦公室、(2)編輯部、(3)諮詢部、(4)培訓部、(5)展覽部。
第七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實行會長負責制,秘書長輔助制,其任務是:
(1)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制定學會全年活動計畫,並領導所屬機構組織、實施;
(3)分配學會活動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4)任免主管部門幹部;
(5)審議批准會員入會;
(6)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第三章 經 費
第八節 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1)政府對會館文化課題立項撥款;
(2)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款;
(3)各種展覽活動及諮詢收入;
(4)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
(5)管理費。
第四章 會 員
第九節 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會員標準:
(1)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熱愛會館文化者,均可申請入會,經學會批准後成為中國文物學會和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雙重身份個人會員,並頒發中國文物學會統一會員證。
(2)凡是全國各省、市、縣文保單位會館、民間會館、商務會館、企業辦事處及社會團體會館,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節 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會員義務:
(1)會員及團體會員享有參加學會組織的學術會議及文化活動的優先權;
(2)會員及團體會員優先取得學會出版的學術資料和圖書。
(3)按期繳納個人會費和團體會費。
第十一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有繳納會費的義務和入會、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秘書長、副理會長、會長。
第十三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會員、團體會員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會員證和會徽為中國文物學會統一會員證及會徽。
第十五節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章程,自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理事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中國文物學會會館專業委員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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