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式騎車,主要是指路口紅燈黃燈亮起時,腳踏車、電動車、三輪車、摩的等無視信號燈快速駛過,闖完黃燈闖紅燈,讓另一方向正常行駛的汽車不得不減速慢行,甚至剎車為其讓道。2013年1月1日起,被網友稱為最嚴交規的規定出台,但最嚴交規的交通安全效果在“中國式騎車”面前被打了折扣。
表現
1、“中國式騎車”和紅綠燈無關。
綠燈由黃轉紅後,騎車人單腳踩地,在路口往東張望一下便繼續騎。車輛穿梭中,騎車人“勇敢”地往前蹭。
2、只要馬路在那裡,騎車人甚至無需湊一撥兒,“單兵”也能在車海中隨意穿梭。
馬路上時常可以看到戴著耳機的騎車人,在機動車道悠閒地騎著車,車把和著音樂的節拍不時左搖右擺。從其身邊開過的機動車幾乎都會鳴笛提示。每當這類騎車人經過主路的進出口時,就會霸占著惟一的直行道,車道上的機動車只能踩剎車,等待他先行。
3、非機動車闖燈、邊騎車邊發簡訊。
交通信號燈變紅後,一些喜歡發簡訊的騎車人歪著身子騎在車上,左手扶著車把,右手拿著手機發簡訊,綠燈亮起後,依然不捨得把手機揣進兜里,右手捏著手機,右臂虛搭在車把上,靠左手控制行車方向。騎到馬路中間,視線依然關注在手機螢幕上,剛剛起步的機動車紛紛跺下剎車。
原因
1、騎車人從心理上認為機動車不敢撞他,而且大部分騎車人知曉中國現行法規政策對於弱勢群體的保護內容。
由於交通規則意識淡漠,路權的概念尚未建立,加之之前一些人誤讀了所謂的照顧弱勢群體,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非機動車的違法,導致了中國式騎車現象越來越普遍。
2、極少處罰為騎車人壯膽。
20世紀八九十年代,騎車人經常冒險跟交警“打游擊”,比如過路口時下車,過了路口上車,被逮住時裝作崴腳等。進入21世紀後,馬路上已很難看到交警處罰非機動車違規。機動車多了,交警沒有精力管腳踏車,看著沒車,就趕緊騎。處罰不嚴使得騎車人的違規越來越多。
3、對警用探頭的依賴性使交警的監管不力。
隨著科技的發展,對交通違規的處罰越來越依靠探頭等裝置,以前都在路口指揮交通的交警現在更多是在路上執勤或忙於處理各種交通事故。非機動車的違規探頭照不到,交警看不到。基層交警也坦言,非機動車不是目前(2013年)交通處罰的重點。
4、部分信號燈較長,騎車人本著節省自己時間的角度出發,會闖燈。
5、路面上交通標識不清楚,位置不合理不醒目,甚至是設計不合理,騎車人弄不清楚如何走才正確。
法規
很多騎車人其實說不清非機動車應當遵守哪些交規,如果違反了會受到什麼處罰。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明確註明,非機動車闖燈罰款20元。
按照這個辦法,駕駛非機動車罰款20元的行為還包括: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或者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停車滯留的;違反路口通行規定的;在人行道、人行橫道上騎行的;行經人行橫道未避讓行人的;突然猛拐或者在其他車輛之間穿行的;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的;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的等等。
辦法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有可能被處以50元罰款。比如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的;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對腳踏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有關部門除給予罰款處罰外,還會責令拆除加裝的動力裝置並予以收繳。
應對
1、出行者都要建立路權的概念,駕車人、行人、騎車人都遵守各自的規則,違反規則就應該接受懲罰。
2、有關部門應該給非機動車統一上牌照。
歷史上有一段時間,在北京騎腳踏車都要上牌照,路上處罰也比較密集,那時候整個腳踏車的出行秩序還比較好。但是21世紀初,電動車、小三輪上路都不用上牌照,這樣不便於管理,對於騎車者而言,他們的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