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圖書館規程

中國小圖書館規程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修訂)》的通知 (教育部 教基[2003]5號 2003年3月27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我部修訂了原國家教委發布的《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修訂)》(以下簡稱《規程》)印發給你們,並將執行《規程》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規程》的重要意義,要根據《規程》,結合工作實際,制訂貫徹落實《規程》的具體意見和辦法。要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圖書管理工作,把加強中國小圖書館(室)的建設,使其規範化、科學化和現代化,作為教育圖書管理工作的一項中心工作來抓。

二、進一步加大對中國小圖書館(室)建設的經費投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每年的教育經費中按一定比例設立圖書專項經費,保證中國小圖書館(室)購買圖書資料的需要。學校要多渠道籌措經費。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中國小圖書館(室)建設的捐助。

三、中國小圖書館(室)的現代化是中國小教育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各地要將中國小圖書館(室)的信息化建設作為教育信息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要加強數字圖書館和圖書資源中心的建設。對建有或在建區域網路或城域網的地區,要以某箇中心學校或教育部門網路中心為依託,建設圖書中心,輻射周邊學校,實現資源共享。教育部將徵集評選優秀的中國小圖書管理信息系統軟體,向各地推薦,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予以採用。

四、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各種讀書活動,鼓勵各地中國小圖書館(室)對社區、學生業餘時間開放,提高圖書的借閱率、使用率,充分發揮中國小圖書館(室)的使用效益。

五、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圖書管理隊伍的建設。一方面要採取切實措施解決好圖書館(室)工作人員的待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等問題,保證隊伍的穩定;另一方面要重視和加強隊伍的培訓提高工作。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整頓和規範教育圖書市場,理順和完善教育圖書供應體制。在各地圖書採購工作中,要採取招、投標方式,杜絕內定行為和個人行為,更不得強制配備。要把好圖書質量關,杜絕盜版和質量低劣的圖書流入學校圖書館(室)。

七、經濟發達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本地區中國小積極開展對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國小圖書的對口支援工作。把一些有利用價值的圖書收集起來贈送給貧困地區。並積極開展對貧困地區教師的培訓工作,鼓勵校際間開展廣泛交流。

八、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圖書館(室)建設標準繼續按“兩基”驗收標準執行;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要做好鞏固提高工作,向新《規程》相應標準靠齊;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中國小圖書館(室)建設按新《規程》一類標準執行,在圖書館(室)的管理、建設、使用效益以及圖書館(室)現代化等方面達到較高水平。

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圖書管理工作和中國小圖書館(室)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並將其列為對中國小校綜合督導評估的一項內容。

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修訂)

規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方針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小圖書館(室)(以下簡稱圖書館)規範化、科學化、現代化建設,為學校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的圖書館是指由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全日制中國小校的圖書館。

第三條 圖書館是中國小校的書刊資料信息中心,是為學校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服務的機構。

圖書館的基本任務:

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採集各類文獻信息,為師生提供書刊資料、信息;利用書刊資料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學知識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學生課內外閱讀,開展文獻檢索與利用知識的教育活動;培養學生收集、整理資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終身學習的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

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人員

第四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圖書館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技術裝備機構做好圖書館建設的組織、協調、配備、使用、培訓、評估等具體業務工作。圖書館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

第五條 圖書館負責人要具有圖書館專業知識。中學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國小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具備中專(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具有基本的圖書館專業技能和計算機操作技能。圖書館要設專職管理人員。圖書館工作人員編制在本校教職工編制總數內合理確定。

第六條 圖書館專業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圖書館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圖書館工作人員在調資晉級或評獎時,應與教學人員和教學輔助人員等同看待,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

管理與使用

第七條 圖書館應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廣泛採集國內外相關圖書資料。

有條件的學校圖書館要積極配備各類電子讀物,將有保存價值的館藏圖書製作成電子文檔。

第八條 圖書資料的配備應以學生需求為主,兼顧教師。圖書館的藏書,應當包括適合中小學生閱讀的各類圖書和報刊,供師生使用的工具書、教學參考書、教育教學研究的理論書籍和套用型的專業書籍。圖書館藏書應做到結構合理,要按《中國小圖書館(室)藏書分類比例表》配備。

第九條 圖書館藏書量不得低於《圖書館(室)藏書量》的規定標準。各地可結合本地區中國小校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圖書複本量標準及增新剔舊(剔除)原則。配備複本量應視學校規模而定。

圖書館每年要剔舊更新圖書,一般每年新增圖書比例應不少於藏書標準的1%。

第十條 圖書館應建立書刊總括登錄和個別登錄兩種帳目。

第十一條 圖書應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進行分類;期刊應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期刊分類表》進行分類。

第十二條 圖書著錄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普通圖書著錄規則》)標準;期刊著錄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出版物著錄規則》,計算機編目按《中文圖書機讀目錄格式》進行。

第十三條 實行卡片目錄的中學圖書館應設有書名目錄和分類目錄,條件好的圖書館可增設著者目錄。國小圖書館要設書名目錄。採用全開架借閱和半開架借閱方式的國小圖書館可不設書名目錄。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圖書館,計算機能夠滿足師生進行書目檢索的,可廢止卡片目錄。

第十四條 圖書館應以全開架借閱和半開架借閱為主。要開展好外借、閱覽、宣傳推薦等服務工作,並發揮班級圖書角、圖書箱的作用。

第十五條 圖書館要配合學科教師組織形式多樣的讀書活動,對學生進行課外閱讀指導,並開展圖書情報教育課、圖書和圖書館知識介紹、工具書使用方法、圖書的選擇和讀書方法以及讀書衛生知識等方面的指導。學校應開設閱讀指導課並納入教學計畫,有條件的學校要開設電子閱覽指導課,指導學生正確運用電子閱讀系統。

第十六條 各地要充分發揮圖書館的作用,鼓勵圖書館對社會開放。經濟欠發達地區,要重視和加強鄉鎮中心圖書館的建設,輻射周邊學校,做到資源共享。

第四章

條件保障

第十七條 圖書館應配備書架、閱覽桌椅、出納台、報刊架、書櫃、目錄櫃、檔案櫃、陳列櫃、辦公桌椅、裝訂設備、安全設備等必要的設施、設備,並有計畫地配置複印、聲像、文獻保護、計算機(網路設備)、掃瞄器、刻錄機、印表機等設備。圖書館要設定藏書室(包括學生借書處)、學生閱覽室、教師閱覽室。有條件的學校可按學科分類設定閱覽室和電子閱覽室、電子資料室、多功能學術報告廳等。圖書館應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圖書館要重視和加強圖書館與校園網(城域網)的結合,實現網上電子圖書資源共享。

第十八條 城市中國小校圖書館建設標準應不低於現行《城市普通中國小校校舍建設標準》的規定,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獨立的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生均使用面積不低於1.9平方米。

農村中國小校圖書館的規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制定。圖書館應有良好的避風、換氣、採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蟲等條件。

第十九條 圖書館建設應以政府投入為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在教育經費中按一定比例設立圖書專項經費,各地教育圖書管理部門要做好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學校要多渠道籌措圖書經費。

提倡和鼓勵社會和個人捐助圖書館建設。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特殊教育學校圖書館的建設參照本規程執行,各地鄉鎮中國小圖書中心的建設參照本規程高標準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同時廢止。

附表一:圖書館(室)藏書量(略)

附表二:中國小圖書館(室)藏書分類比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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