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與概況
為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審計理論研究,將分散的審計科研力量適當地集中起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審計科研工作。國家審計署于明濤審計長在1984年3月舉行的第一次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提出建立中國審計學會。審計學會是研究審計科學的民眾性學術團體,從審計學術和實務的需要出發,總結中國的經驗,借鑑外國的經驗,加強審計理論、技術、方法的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審計工作路子。1984年12月17日,經過國務院和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准和同意,中國審計學會在北京舉行成立大會。國家主席李先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薄一波,分別給中國審計學會成立大會發出賀信。全體代表審議並通過了《中國審計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
中國審計學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審計學會、全國性行業審計學會、從事審計研究的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成為單位會員。審計界及相關領域的知名人士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相當資歷的人員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或由本會邀請成為個人會員。
學會經費來源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員會費、政府撥款、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學會於1985年創辦《審計研究》學術期刊。該期刊是面向全國審計理論界和實務工作者的審計學術性刊物,其理論研究與實務研究並重,內容涉及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領域。迄今為止,已出刊134期。
學會宗旨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組織和開展審計學術研究活動,促進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審計學會章程》,學會主要職責是,組織和開展審計學術研究活動,探討審計發展的客觀規律;舉辦審計及相關領域的培訓班,提高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組織編寫、出版審計書刊,宣傳國家審計及其他財經法規和政策,普及審計知識;研究介紹外國先進審計經驗,開展國際學術交流。
業務範圍
(一)組織和開展審計學術研究活動;
(二)舉辦旨在推廣審計理論和其他相關專業最新理論成果的專題培訓;
(三)組織編寫、出版審計理論書刊;
(四)研究介紹外國先進審計經驗,開展與國際和港澳台相關學術機構的交流;
(五)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審計科研課題招標、評審和成果鑑定工作。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中國審計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學會會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提出本會秘書長的候選人。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學會內設機構有學術委員會、培訓工作委員會和編輯部。學術委員會負責擬定中國審計學會課題計畫,協助秘書處組織、指導課題研討活動;培訓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學會會員培訓;編輯部負責編輯出版《審計研究》學術期刊。
學會理事會已歷經五屆。現有單位會員106個,個人會員435人,理事186人,常務理事35人。現任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成員是,會長翟熙貴(原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副會長石愛中(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李景春(原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張立民(中山大學教授)、秦榮生(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教授)、王家新(南京審計學院院長、教授)、劉英來兼秘書長(審計署審計科研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