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醫師協會

中國女醫師協會

中國女醫師協會(China Medical Women's Association)是衛生部業務主管、民政部註冊的國家一級協會,成立於1995年7月。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女醫師協會的成立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衛生部、民政部、全國婦聯等各方面領導的關心支持,在成立大會暨第一屆代表大會上,江澤民、李鵬、劉華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為女醫師協會題詞。

全國婦聯名譽主席陳慕華,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彭佩雲、何魯麗,原衛生部副部長、現金融工委工會主席何界生,林佳楣為本協會的名譽會長 ;何界生為會長 。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廣大女醫務工作者,積極投身於現代化建設,加強彼此間醫學學術研究,提高女醫務工作者的業務水平和學術水平,並促進她們之間的了解,交流與合作,增進相互間的學習,為了提高人類的健康水平,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強國多做貢獻。

主要任務

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促進學術繁榮,以學術為先導,為女醫師科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提高中國女醫師在國際上的學術地位,開展各種學術活動,培養和造就女學術帶頭人。利用協會和刊物為女醫師的成長開闢園地,維護女醫師的合法權益,共同建設女醫師自己的家。

業務範圍

中國女醫師協會中國女醫師協會

(一)宣傳國家的大政方針,特別是衛生工作政策法規。在女醫務工作者中進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教育,全心全意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

(二)組織學術交流:總結推廣女醫務工作者的研究成果並予以表彰;

(三)組織業務培訓;

(四)維護女醫務工作者合法權益;

(五)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六)根據國家政策,興辦經濟實體,開展業務諮詢;

(七)廣泛開展婦女的聯誼活動;

(八)辦理國家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領導機構

名譽會長—林佳楣會長—何界生副會長—丁潔 於冬 王香平 王捍峰 孫斌 鳳珍 李一石 杜克琳 楊蓉婭 陳曉楓 周紹明 尚紅 柯楊

機構設定

組織部科技發展部聯絡部辦公室學術會務部科普部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協會名稱:中國女醫師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MedicalWomen'sAssociation,縮寫為CMWA。第二條中國女醫師協會是女醫務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法人社團。第三條本會宗旨:依法維護女醫務工作者的權益,團結全國廣大女醫務工作者,積極投身於現代化建設,加強醫學學術研究,提高女醫務工作者的業務和學術水平,促進交流與合作,加強隊伍建設,為提高人類健康水平,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強國做貢獻。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第二章業務範圍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一)宣傳國家的大政方針,特別是衛生工作政策法規。在女醫務工作者中進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教育,全心全意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二)維護女醫務工作者合法權益;(三)組織學術交流,總結推廣女醫務工作者的科研成果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予以表彰或獎勵;(四)開展內、外、婦、兒等各科相關領域的醫學繼續教育,組織業務培訓,開展業務諮詢;(五)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六)廣泛開展女醫務工作者的聯誼活動;(七)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學術期刊、書籍、信息資料、音像製品等,通過媒體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八)支持農村和基層醫療,支援西部和貧困地區婦女兒童醫療保健全科疾病的預防治療工作;(九)支持與扶持民營醫療機構發展、促進民營醫療參與醫改,鼓勵民營醫療參加衛生健康宣教活動;(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會員第七條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榮譽會員組成。第八條承認本會章程,在本會的行業和專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自願參加並支持本會的活動,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加入本會:(一)個人會員:從事醫學臨床、科研、教育、管理的女醫務工作者。(二)單位會員:1.與本會專業有關、自願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依法登記的社團、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醫藥企業單位。2.地方女醫師協會。3.單位會員分為:普通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常務理事單位會員。(三)榮譽會員:著名的境內、外專家、知名人士等,支持本會工作,對促進醫學交流做出重要貢獻者。關心、贊助本會工作的社會知名人士、海外華僑,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請擔任本會相應的榮譽職務。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本會頒發會員證。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榮譽會員除外);(二)參加協會活動;(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協會會員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四)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五)按期繳納會費;(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逾期6個月不繳納會費或3次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一節會員代表大會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3.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4.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5.決定終止事宜;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表決,可以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負責人選舉以差額或等額選舉的方式進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理事當場審閱、簽名。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臨時理事會或臨時常務理事會,均不得研究提議議題之外的事項。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第二節理事會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1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三節常務理事會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四節負責人第二十四條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可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組織制定本會中、長期規劃;(四)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五)負責財務管理。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五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第三十條本會按不同的學科和專業,設立相應的分會(專業委員會)。分會(專業委員會)是本會下設的分支機構,負責從事本學科(專業)的學術研究活動。分會(專業委員會)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立章程;分會(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由本會、分會(專業委員會)民主協商推舉委員組成委員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設立分會(專業委員會),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第六節監事會第三十一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第三十二條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第三十三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第三十四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議題程式和表決的合法性;(三)監督本會及本會負責人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政策開展活動;(四)督促本會及本會負責人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五)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表彰,不收取任何費用。第三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八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九條本會配備具有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相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第四十一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程式第四十三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四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等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九條本會的剩餘財產在衛生部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11年5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五十一條本會統一設計製作會員證、會徽。會徽的外環為紅底白字的“中國女醫師協會”中英文,中心為灰底,上方為本會英文縮寫“CMWA”,下方是溫柔的雙手捧著內裝中國地圖的一顆紅心。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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