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中國《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是系由我國勞動部於1989年3月發布的旨在加強對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提高壓力容器管理水平、加強統計工作管理而制定的法規。壓力容器(不包括氣瓶)的使用登記,包括註冊和辦理使用證。

使用登記的一般要求足:固定式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逐台向地、市級(或有條件的縣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液化氣體槽車和鐵路罐車的使用單位,必須逐台向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經註冊的壓力容器應在明顯部位上懸掛《壓力容器註冊銘牌》。該規程對新座力容器使用登記、安全狀況等級變更、過戶變更、使用變更、判廢、管理與監督、安全狀況等級劃分的方法均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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