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

12、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4、負責開發區管委會所屬部門的內部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 4、負責黨工委、管委會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機構職能

質量技術監督局:
昆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為昆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派出機構,是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及行政執法部門。
依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及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法律法規等做好管理、服務及推進工作,同時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生產、流通領域內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受理消費者的投訴。
我局認真貫徹“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原則,歡迎民眾對我局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質量監督管理: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推動《質量振興綱要》、“名牌戰略”的實施;推行現代質量管理;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內的質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投訴,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標準化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企業積極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依法承擔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對標準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新辦、變更、換證、年審。
計量監督管理: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對轄區內企業及流通領域用於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進行強制檢定;對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偽造數據者依法查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環節進行全面的監察管理;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查處或上報;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證”,辦理特種設備的遷移、過戶、啟用、停用、或使用條件變更、報廢等的審批。
財政分局:
主管經濟區財政工作.具體管理經濟區的財政支出、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財務審計和財政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金融部門,組織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公安分局:
主管經濟區的公安和國家安全工作。具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和區內的社會治安,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處理交通和消防等意外事故。
投資促進局:
1、負責經開區招商引資工作,對口經濟合作、投資促進等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經開區招商引資工作計畫和投資促進政策措施。
2、協調全區性招商活動,制定全區投資促進指導意見,組織與投資有關的專業培訓和專題調研,負責全員招商引資項目登記、認定、匯總、項目引薦人糾紛的調解、督促、考核、招商引資獎勵兌現工作。
3、負責項目入區前的考察、調研工作,提出項目入區的意見以及負責項目《投資協定》的起草工作,與相關職能部門協調確定項目定點。
4、外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審批、備案、變更及管理。
5、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招商信息,建立國內外招商網路,開展國內外招商宣傳活動和項目推介工作,編印《投資指南》、《招商項目手冊》。
6、做好國內外客商的接洽工作,與客商進行談判,提供相應考察、信息、投資導向、申報程式、法律法規等投資服務工作。
7、負責引進重大項目的跟蹤,協調解決景區項目所需場地、廠房等問題,協調項目實施前的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土地、規劃、建設等相關工作。
8、負責經開區重大招商活動的籌備、組織和實施;組織參加國內外各類投資洽談會,尋求投資夥伴。
9、研究提出完善投資服務體系和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
10、對重點項目提出扶持意見,協調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11、負責引進項目的統計報表和檔案管理工作。
12、協助清理閒置土地,負責閒置土地的二次招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在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協調指揮、統籌規劃。
2、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協調有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參加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監督檢查,指揮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安排的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6、組織全區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7、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8、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
9、指導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10、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
依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圍繞黨工委和管委會中心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負責開發區工會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共青團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
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圍繞黨工委和管委會中心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共青團組織的工作部署。負責開發區共青團和青少年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工委、管委會的各項決議、決定。
2、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監督保證作用。
3、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紀檢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黨員發展、審批和黨組織換屆等工作。
4、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黨員的管理和教育,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提高黨員隊伍的綜合素質。
5、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領導。
6、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
1、圍繞黨工委和管委會的中心工作,督促檢查黨工委和管委會各項政策、決定和領導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負責委領導的活動安排和機關、直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黨工委、管委會公文的起草、審核、制發和文電的收發、傳遞及存檔檔案的管理。承辦各部門、單位和駐區企業向黨工委和管委會的請示、報告事項。
3、負責黨工委和管委會的秘書和會務工作,起草有關文稿和領導講話,做好會議的各項保障工作。
4、負責全區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反饋工作,負責管委會的內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5、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負責國內各級領導、來賓、來訪客人的接待服務工作及對外聯絡,協助各部門做好涉外事務及對口接待工作。
7、負責信訪工作,辦理各級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8、負責開發區的大事記編輯和年鑑的撰稿工作。
9、負責機關的保密、機要和開發區的綜合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包括財務、車輛、生活福利和固定資產管理。
11、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行政採購等後勤服務工作。
12、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局:
1、負責開發區的開發建設、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和市政市容、建築行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組織編制和實施開發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3、制定開發區土地利用和土地徵用計畫。
4、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開發區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核發排污許可證。
5、編制開發區基本建設計畫,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6、負責開發區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核,工程質量監督,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驗收。
7、負責開發區房地產管理,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中介及物業管理機構的行業資質審查。
8、負責開發區市政市容管理,城區臨時建築、臨時占道和戶外廣告審批;核發《施工許可證》和《開工通知書》。
9、負責開發區市政公用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等工作協調。
10、負責開發區規劃、土地、環保、建築、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綜合監察等方面的工作協調。
11、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經濟發展局(統計局):
1、負責研究編制經開區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政策及建議。
2、負責經開區科技事業發展規劃與管理工作,科技計畫立項,科技“三項”費用的落實等。
3、負責經開區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和有關服務工作,協調和督導各部門對企業項目的審批等相關手續的辦理。
4、負責經開區對外社會、經濟、貿易合作,外事管理工作和涉外事務。
5、負責經開區信息產業基地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以及機關電子政務的維護工作。
6、負責經開區區域社會經濟的統計和統計執法工作,做好企業和園區的統計管理與指導工作。
7、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
8、負責經開區物價管理工作,協調技術監督工作。
9、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法制局):
1、圍繞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開展全局性、戰略性以及專項性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2、主管開發區的法規政策、發展思路、體制改革研究。負責起草開發區綜合性文稿,對政策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和協調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管委會重大問題決策的服務工作,提供諮詢意見,提出對策和建議。
4、統一協調依法治區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律培訓、法律諮詢服務和有關行政執法檢查、法律監督以及法制理論研究工作。
5、負責協調涉及相關法務部門或其他法律部門的工作。
6、受理並協調處理區內的行政執法投訴,代表管委會承辦行政複議事項、聽證和法院應訴工作。
7、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審計局:
1、監督檢查開發區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中央、省、市以及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決定、決議的情況。對監察對象實行黨內法規和行政監察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2、協助黨工委和管委會具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案件查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以及腐敗的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工作。
3、督促、檢查各單位、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糾風目標責任制的情況。
4、負責開發區管委會所屬部門的內部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
5、受理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按照市紀委、市監察局和黨工委、管委會的決定,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檢查、監察對象的申訴。
6、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和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會事業局:
1、管理和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工作,制定區內文化、體育事業規劃,辦理區內文化、體育經營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
2、負責區內教育事業總體規劃;負責對直屬學校的管理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負責區內衛生工作。制定區內衛生事業總體規劃,組織和指導區內疾病預防和控制,檢查、督促區內衛生機構、醫技人員執行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負責區內醫藥市場、愛國衛生、食品衛生等管理和有關執法工作。
4、負責區內民政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辦理區內職工、居民結婚、離婚、生育、獨子證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宣教工作。
5、負責區內的雙擁工作;協調管理區內交通、市場、司法等有關工作。
6、負責管理區內廣播電視事業,指導和開展精神文明建設。
7、協調鄉(鎮)基層組織建設及鄉鎮企業發展。
8、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人事勞動局(工委組織部):
1、負責開發區黨的組織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黨的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培訓教育和各項黨內統計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幹部管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黨工委、管委會管理所屬單位的幹部培養、考察、任免、交流、招聘工作。
3、負責開發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承辦人事調配、獎懲、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及幹部統計工作。
4、負責黨工委、管委會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開發區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報批工作。
6、負責開發區教育培訓、人才引進和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開發區勞動就業管理、勞動工資管理、職業培訓、勞動仲裁和勞動執法年審工作。
8、負責開發區社會保障工作,做好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支付和管理工作。
9、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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