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沈榮華,鍾偉軍 著
出 版 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2-1
版 次:1
頁 數:278
字 數:322000
印刷時間:2009-2-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500476559
包 裝:平裝
編輯推薦
本書以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路徑為核心內容,比較分析了國內外服務型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共性與特殊性,系統闡述了建構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目標,提出了重構中國地方政府責任體系與再造決策、執行、監督、管理機制的政府體制創新路徑,並指出地方政府創新路徑的關鍵是進行法制化改造。
內容簡介
本書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最終成果之一。全書以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路徑為核心內容,比較分析了國內外服務型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共性與特殊性,系統闡述了建構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目標,提出了重構中國地方政府責任體系與再造決策、執行、監督、管理機制的政府體制創新路徑,並指出地方政府創新路徑的關鍵是進行法制化改造。
作者簡介
沈榮華,男,蘇州市人。現為蘇州大學地方政府研究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行政管理專業碩士學位授予點學科帶頭人,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攻關項目(批准號:06JZD0033)《地方政府改革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首席專家。兼任全國縣級行政管理學會副會長、全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行政管理教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行政法學會常務理事,以研究地方政府與法治政府見長。近五年來,撰寫了《現代行政法學》(天津大學出版社出版)、《中國地方政府學》、《地方政府治理》(中國社科文獻出版社出版)等專著,發展學術論文21篇。
目錄
第一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改革的總體成果與背景
第一節 當代中國地方政府研究評估
一 研究思路與主要設計
二 研究結果與樣本分析
三 主要觀點梳理
四 對既有地方政府研究的反思與探討
第二節 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改革既有態勢
一 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係改革
二 地方政府機構改革
三 難捨難分的政企關係
四 公民社會與地方政府職能轉變
第三節 三十年來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路徑反思
一 中央統合主義的改革策略
二 以利益調整為核心的漸進式改革模式
三 以行政力量為推動力的強制性改革手段
四 “懸浮式”單向改革的反思
第二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之制度性起點
第一節 和諧社會: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依託
一 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
二 和諧社會的基本結構
三 實現和諧社會的基本路徑
第二節 以人為本: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制度性起點
一 以人為本:制度性起點的基礎
二 尊重人的意志、保護人的權利:制度性起點的內容
三 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度性起點的本質
第三節 制度性起點與進程:中西現代化比較
一 西方現代化的歷史回訪
二 西方理論線脈透視
三 英美制度與實踐的探索
四 中國歷史資源中的缺憾
第四節 制度性起點的邏輯關係:公民、公民社會與政府
一 公民社會蘊涵的自發性與內源性
二 西方行政改革理論演進的基本價值取向
三 公民社會與政府之間的邏輯關係
第三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之目標:建構服務型政府
第一節 服務型政府的含義
一 服務型政府的基本含義
二 服務型政府的本質特徵
三 服務型政府的價值取向
第二節 中國地方服務型政府的構建
一 中國服務型政府與西方服務型政府的八大區別
二 服務型政府建設與“為人民服務”的六點比較
三 服務型政府的結構性重構
第三節 地方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以“一站式”服務為例
一 “一站式服務”運行機制與民眾評價
二 “一站式服務”的體制反思
三 “一站式服務”與地方政府體制創新
第四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路徑之關鍵:法治化改造
第一節 法治與法治現代化
一 法治的基本品格
二 法治現代化的主要內容
三 法治現代化的生長機制
第二節 中國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基本要件
一 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精神要件
二 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實質要件
三 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形式要件
第三節 中國地方政府法治建設的主要歷程
一 新中國成立後之初的法治思路與實踐
二 20世紀50年代之後的法治曲折
三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法治堅定不移向前推進
第四節 中國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困惑——以地方政府規章為例
一 “參照”的尷尬
二 地方政府規章構成要件的界定
三 制定地方政府規章主體資格的反思
四 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許可權的重議
第五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路徑之核心:責任重構
第一節 政府責任概述
一 政府責任與責任政府
二 對政府責任的評價
第二節 政府責任形式的更迭
一 從全能責任到有限責任
二 從過程責任到結果責任
三 從政治責任到市場責任
第三節 中國地方政府責任體系的重構
一 中國地方政府責任的基本現狀
二 中國地方政府責任體系
三 中國地方政府的責任追究機制
四 中國地方政府的責任目標
第六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路徑之中軸:機制再造
第一節 最佳化科學決策機制
一 公開決策:建構信息蒐集與傳達機制
二 參與決策:建立利益相關者的民主議政機制
三 科學決策:健全專家諮詢和論證制度
四 程式決策:建立嚴格的決策規範
五 責任決策:完善決策制約和責任追究機制
第二節 規範政策執行機制
一 程式機制:執行規範化
二 公示機制:執行透明化
三 考評機制:執行民主化
第三節 完善民主監督機制
一 監督機制:以權力約束權力的制度建構
二 制約機制:社會輿論的普及與暢通
三 協調機制:各種監督機制的整合與健全
第四節 健全危機管理機制
一 預警機制:防患於未然
二 應急機制:快速準確與力度
第七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路徑之借鑑:海峽對岸的經驗
第一節 中國台灣地區全面提升地方“政府”服務品質運動
一 中國台灣提升“政府”服務品質的歷史沿革
二 中國台灣全面提升“政府”服務質量的基本做法
三 全面提升地方“政府”服務品質內涵:以台北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為例
第二節 中國台灣地區重塑“政府”與社會互動關係
一 中國台灣地方“政府”與社區關係
二 中國台灣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關係
第三節 中國台灣地區創立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實踐模式
一 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途徑與方式
二 中國台灣地區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實踐
第八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面臨的新挑戰
第一節 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地方政府體制創新
一 西方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主要內容
二 西方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途徑
三 西方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方向
第二節 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環境
一 共同環境: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普遍性
二 具體環境: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特殊性
三 他山之石:源於西方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反思
第三節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面臨的新挑戰
一 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地方政府改革方向
二 “大部制”與地方政府結構重組
三 省直管縣與地方政府管理扁平化
四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價值展說
參考文獻
後記
部分章節
第二章 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之制度性起點
建設和諧社會是中國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價值目標,也是地方政府生存的依託與發展的載體。建設和諧社會需要有制度性的起點,這是建成和諧社會的關鍵之關鍵。本章在回溯東西方現代化發展路徑的基礎上,從分析公民權利、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係人手,論證了以人為本、尊重公民個人的意志、保護公民個人的權利這一制度性起點,對於實現我們一貫孜孜不倦地追求的偉大目標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第一節 和諧社會:地方政府體制創新的依託
一 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
什麼是和諧社會?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概念是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首次完整地提出。這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政治宣言和執政宗旨。該決定將其正式列為中國共產黨全面提高執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中共十六大報告論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有兩處比較明顯的提到和諧社會:一是報告指出,到2020年中國將要實現的小康社會比2000年有六個“更加”,其中第五個“更加”就是“社會更加和諧”;二是報告第二部分論述“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提出,要努力建立起“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和諧相處”的社會關係。這是中共中央檔案中第一次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到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並列的突出位置,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總體局,由經濟、政治、文化的三位一體,擴展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四位一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