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性質
在協會領導下開展企業公共關係理論及實務研究、國家相關政策的學習與解讀、專業培訓及業務交流等工作。
工作宗旨
倡導行業自律和規範操作,為企業會員提供服務,為政府和企業之間搭建交流平台,促進企業公共關係專業化發展。
主要任務
(一)研究和探討企業公共關係理論與實務,交流工作經驗:
1.開展與企業利益相關問題的研討和交流;
2.邀請政府官員解讀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法規;
3.組織企業與媒體之間多種形式的座談與溝通;
4.分享企業之間在公關領域的成功經驗;
5.對行業專刊和協會官方網站進行內容方面的支持;
(二)為企業和公關行業的發展提供建議和服務:
1.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2.為企業提供職業相關培訓;
(三)圍繞經濟社會熱點議題為政府相關部門獻計獻策
1.協助和支持政府部門開展相關的科研課題和業務; 2.支持並參與相關公益活動;
3.為協會提供非營利組織戰略性發展建議。
組織機構
(一)委員會的組成:
1.領導機構:根據委員會的工作特點,為便於開展工作,委員會設名譽主任1人,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常委4-6人;
2.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委員會中的委員由企業相當於總監以上的、負責公共關係和政府事務的管理人員出任,委員所在企業須為協會A類單位會員。
(二)領導機構的產生:
1.委員會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會提名並與協會協商後,經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選舉產生。
2.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並與協會協商後,經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選舉產生。
3.常委由主任委員會提名經協會同意後產生。
4.任期:委員會主任委員任期為1年,連任不超過2年,副主任委員任期為2年。
(三)委員的產生:
凡符合加入委員會條件的單位會員負責人,可提出申請,經主任委員會同意。委員會成員的聘書由協會統一製作。
(四)日常辦事機構:
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國際合作部,國際合作部門負責人為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協會指定一名副秘書長聯繫委員會的工作。
領導機構
(一)主任委員:負責委員會的全面工作。負責招集主任委員會會議、委員會工作會議。
(二)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三)常委:協助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管不同行業或區域的單項工作。
權力與義務
委員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委員會組織機構及工作條例審議表決權利;
(二)審議委員會重大事項的權利;
(三)委員會工作條例中賦予的其他權利;
(四)委員應履行委員會工作條例的義務;
(五)積極參與委員會的各類活動的義務;
(六)積極完成委員會賦予工作的義務。
工作形式
(一)定期委員會工作會議:每季度一次;
(二)不定期委員會召集:視情況由主任與副主任、常委協商確定;
(三)其他工作:主要通過郵件和電話方式進行;
(四)重大事項由委員會全體決定,報協會領導審批。
經費來源
(一)企業和社會機構資助;
(二)單位會員費;
(三)委員會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