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涵義
①協助領導人聯繫接待,辦理文書和交辦事項的工作人員。 ②指秘書職務 秘書崗位是與領導崗位相伴生的,有了領導才有秘書的存在。秘書與領導的關係是一種有別於同事關係的特殊關係。這種關係處理的好壞事關全局工作的開展和秘書工作的成敗。一般機關單位的秘書皆不是某個領導的專門秘書,是要為整個機關單位領導群體服務的,工作具有綜合性的特點。
從秘書職位的角度來看,秘書職位經歷了從官職向社會職業轉變的過程。當今社會的秘書,在本質上是領導人工作的助手,既不能缺位無所作為,也不能越權胡作非為。
中國古代秘書發展沿革
一、起源
炎黃殷商前提:A社會組織、領導者需要輔助人員;B文字書面信息的使用
二、各朝具體情況
原始社會後期:皇帝設“六相”,以倉頡為史官;
堯舜設百揆、秩宗、納言等官職兼秘書工作
特點:工作範圍不廣,一人負責多事,分工不明,但已脫離萌芽狀態,有一定雛形
夏商周:我國秘書工作正式確立
夏朝建立,制度完善,秘書產生,太史令、左右史、秩宗
殷商:巫史合一,稱為“史 巫”,負責占卜、傳達王命、保管文書
西周:史巫分家,史官認秘書工作
春秋戰國:社會大變革,對內參與國王決策、起草文書、宣布命令;對外接訪、信件
特點:分工明確、職責重大、地位上升、可以參政
秦:御史大夫相當於現在的秘書長
漢:尚書台掌管奏章、參與決策;主薄、書佐為中下層秘書,保管文書、寫公文
特點:地位空前上升,身兼多職
漢魏:曹操改秘書為秘書令
兩晉:設秘書寺,下設秘書卿,秘書少卿,秘書丞,主簿官,形成完整秘書機構
特點:漢魏統治階級內部爭權激烈,低級秘書提拔為高級秘書
隋:避諱“忠”,中書省改為內史省,中書監改為內史監,門下省改為納言
唐:中書省出令,門下省審議,尚書執行唐玄宗:翰林學士,內相,學士型秘書軍隊:秘書官,參軍地方:參事,主簿,書吏
特點:要求高,科舉,書法,文理判事,口才,外貌
宋:中央集權空前集中,只有中書省參與機密,設樞密院
元:曾設行中書省,行樞密院特點:a機構更繁雜,分工細密b軍政分立,秘書工作分為樞密院,中書省c嚴格考選制度
明:內閣,六科,通政司,六書房,後期有司禮監
清:內閣,南書房,軍機處地方:師爺特點:已形成系統完備嚴密的秘書工作體制,皇權統治,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古代秘書選拔方式
一、“世襲”
夏商周三代,文化教育事業被壟斷於貴族之手,普通百姓的子弟很難受到教育,史官的職務也大多數由貴族世代相襲。作為具備高文化和業務知識的史官,一般不易產生於普通的勞動者家庭,也無法從大量的白丁中選拔。因此具有良好的先天教育條件的史官子弟子承父業,世代相繼就成為可能和現實。在陝西出土的一個《史牆盤》的青銅盤底的銘文中就詳細地記載了史官牆的家世,該史官就是代代子承父業為史官的家庭出身的,他的史官之職也是從父輩那裡繼承來的。為了在事務的處理上能夠有一個很好的傳承性,特別是在歷史的記載方面,從小耳濡目染的史官子弟,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更容易開展工作。中國歷史上《史記》的著者司馬遷也是從父親那裡繼承了史官的職務,而且可以說依據他父親的遺願忍著"宮刑"的屈辱,完成了《史記》這部巨著。 隨著社會的發展,教育已經發展。但是秘書"世襲"的現象還是普遍地存在的,因為老一輩的秘書手裡往往掌握了很多的地方情況或者是本衙門的各種單據以及憑證,這些就是他們用來要挾官員的法寶,同時也是他們可以子承父職的重要砝碼,沒有了這些重要的檔案,一個衙門很難正常的運作,於是"世襲"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
另外血緣上的"世襲"只是其中一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地大物博的中國“地緣”上的“世襲”也開始出現,在這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紹興師爺",在清朝形成了"無紹不成衙"的奇怪的現象,而在一些小的範圍內往往就會形成“xx幫”情況。
二、“制舉”
"制舉",又分為“徵召”和"辟除"兩種情況。
"徵召" 是皇帝或政府高級官員啟用某些人為官的選官方法,由皇帝直接聘請人來做官謂之徵。徵召是針對特別有名望的人才,由皇帝派專人去聘請為官。如漢武帝時,枚乘年老,"乃安車蒲輪征乘"(《漢書》卷50《枚乘傳》)。被皇帶徵召的大多是著名文士。應徵之後一般授予高官,並受到皇帝的禮遇和尊重。而且被徵召人往往擔任皇帝的顧問,為皇帝諮詢政務,參謀朝政,成為皇帝的高級秘書官員。漢高祖劉邦在開國之初就禮聘隱居於高山的秦朝時的四博士"四皓"出任博士。秦朝的御史張蒼也受到劉邦的禮聘出任政府輔助性官員,協助劉邦制定重要法律、法令、朝廷禮儀等,成為劉邦的重要謀士和高級秘書。
“辟除”是官府或中央地方的高級官員聘請人來做官的辦法。辟除要根據朝廷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科目進行選拔。公元前117年漢武帝丞相府設四科用以辟舉異德名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足以決,才注三輔令;皆有考悌廉公之行。"被僻舉者經校合格就授予相應的官職。
三、“薦舉”
“薦舉“通俗地講就是通過一些在社會上的知名人士舉薦,將有才能的人士推薦給朝廷。這一方法在春秋戰國時比較普遍,如商鞍就是通過宦官景監而引見給秦王的。
"薦舉"又稱 “察舉”,是漢代選用官員的重要途徑。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以及九卿和地方郡守等高級官員根據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幹出眾,且有一定文化知識和治事能力的平民,或中下級官員推薦給朝廷,授予他們相應的官職。察舉制起於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到漢武帝時,根據董仲舒、歲貢二人的建議而成為定製。察舉的科目有賢良文學、孝廉、秀才諸科。被舉薦者成為舉薦者的門生、故吏。察舉的主要依據是被選者的鄉黨評論,即由當地長老、離退休官員或有地位有影響的地主對某一個人德行或學識能力方面的評論。到漢武帝時,開始用策問的辦法對被選舉者進行知識能力方面的考核,以此作為授予官職的基本依據,具體的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治國理政方面的問題。稱為策問,這些問題依難易程度分為甲乙兩種,並加以密封,考試時由被策人隨意抽取叫做射策,最後根據他們測試的成績分派不同的官職。根據察舉結果推薦出來的官員中,有很多人擔任秘書職務。
四、“科舉”
這是歷史上使用最廣泛,最長久的秘書選拔制度,就是以考試來作為選才的方法。這種方法在漢代就已經有了,但是哪時的考試是在"舉薦”的基礎上進行的,而且考試的方法和題目也是不固定的。
從隋唐開始,任用高級秘書,必須經過禮部主持的科舉考試,取得進士以後,還必須經吏部考試,詮選授官。詮選強調了身體、言辭、書法、判事等條件。選中先授九品文職。優秀者分到翰林院等秘書性質崗位實習,符合條件後,再升任正式秘書官員;其餘分赴地方,擔任一般官員。韓愈雖中進士,卻經三選不中,而被派到地方任官。
宋代用人基本承襲隋唐之制,但又有改革,取得進士資格以後,再考套用文寫作技能,合格者充任秘書官員。規定"擬制、詔、書、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十二件為題"。考生需事先撰寫其中兩篇,由學官初閱,經禮部認為合格後,再經朝廷正式考試。考中者,分上、中、下三等授官。
到了明清時期,考試的內容已被固定在"四書五經"了,最終成了有名的“八股文"。凡獲進士、舉人、貢生者,只是取得為官的資格,授予何種官,仍需經過考試。就進士而言,須經皇帝朝考,優秀者擔任翰林院庶吉士(負責撰擬詔令等事),次者分發中央六部充當學習主事(即辦理公務文書),再次者分發各地充任縣官。就舉人而言,考取者方可充任內閣中書(即撰擬、記載、繕寫文書),反之,充任一般地方官員。
五、“學校”
就是從政府創辦的學校中直接選拔人才。最初的學校都是一些私人自己辦的,如孔子的講學等等,漢武帝根據董仲舒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的建議,在京師興辦太學,以五經博士任教官以儒家經典為教材。漢武帝還下令郡國皆立學校官,普遍建立地方學校,並統一規定了地方學校的名稱,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為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癢,聚曰序,序廣置經師一人。"學校逐漸成為培養封建官僚的主要場所,其中很多人擔任了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府的秘書,或成為高級官僚的私人秘書。
後來這種方法越來越發展,但是在科舉出現以後它僅僅是科舉制度的附屬品,學校成為選才的主要方法一直到了宋代末期才得到實現。宋哲宗即位之初,太學舍法依舊,但上舍上等推恩補官之法未行。紹聖元年(1094),始"復元豐上舍推恩之制",並規定,上舍等每年補官不得超過二人,中等免省試者不得超過五人,下等免解試者每舉不得超過二十人。此種方法在後代又得到了新的發展,不過學校在人才的選拔中地位遠不如前,清廷明確提出:"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是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把國子監所在的街道命名為"成賢街",大門稱為"集賢門”,取"成賢”、“集賢"之義。
六、“保舉”
在元代,由於人才比較匱乏,統治者為了能夠選拔更多的符合要求的秘書,必須從漢族人中進行挑選,但是他們對漢族人又具有恐懼感,所以採取了這一措施,即保舉制,經檢查部門認可才能使用。明清兩代仿照元制,為了防止秘書人員政治上出問題,實行舉主連坐法,大興保舉之風,且手續嚴密,要求嚴格。許多秘書人員,尤其書吏幕友,多由長官保舉而掌機要。當時保舉,有明保和密保兩種。
古代秘書選拔制度簡述
我國秘書工作的歷史源遠流長,其中歷代選拔秘書的經驗尤為可貴,對今天培養和任用秘書人員有借鑑作用。茲將散見於史籍的這方面記載蒐集、整理,作扼要介紹。
秦代是我國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其選用秘書的主要特點是世代相襲。當時以承辦文書為主要業務的秘書人員稱"史"。這是一種專門職業,世代相襲。其後代自幼就被送入專門的學校學習,這是最早的培養秘書人員的專門學校。秦律規定,凡非史之子不得混入這類學校,違者治罪。同時,凡犯過罪的人也不能擔任文書工作。
漢代,中央集權的統一封建王朝已趨於鞏固,選用秘書人員已著重於業務能力。當時,中央政府機構尚書台和御史府任用秘書,需經過嚴格的考試。《漢書·藝文志》和《說文解字》卷十五引《尉律》中均有記載。這些部門的秘書,年齡須在17歲以上,要能背誦書九千字以上,並考其大篆、小篆、刻符、蟲書、摹印、署書、書、隸書等八種字型。每年年底,先在郡一級考試,合格者由郡守移送於京城,再經太史面試,取其中優秀者派至尚書台和御史府任尚書令史,掌寫文書。尚書台中為朝廷起草公文的尚書侍郎,要求更高,除注重其文采外,還很重視實際工作的鍛鍊。初入台時只能任尚書郎中,為見習官員,滿一年後升為尚書郎,協助詩郎辦理文書事務,三年後才能任尚書傳郎(事見《東漢會要·詔令》)。
魏晉南北朝時,秘書寫作已發展為一門專業性很強的技藝。統治者在選用秘書時已要求其精於業務,以提高文書工作的質量和使文書卷面字跡美觀。當時,士人中出現了文、筆之分。文即文章詩賦,須有情辭聲韻。筆即公文,不須有韻,也不必具有文采,只須直言,著眼於敘事達意,施於實用。凡表、奏、書、檄等公文皆稱筆,它有一定的格式,多為四字一句。能寫文章詩賦的士人不一定能擬寫公文。為此,產生了許多專以擬寫章、表、書、奏的著名人才。統治者都競相招納、禮聘他們擔任秘書。如陳琳、阮路被曹操所聘用。曹丕讚譽他們為“章表書記,令之雋也。”又如南朝善作表、奏、書、記的任陸,先後為宋、齊、梁三朝所任用,時王公的表奏、朝廷的文誥多出其手,時人將其與當時著名詩人沈約並稱為"沈詩任筆"。這些秘書落筆神速、擬稿精確。如阮禹在曹操大軍出發討伐韓遂時,受命作檄文。他在馬背上一揮而就,撰成《為曹公作書與韓遂》。曹操審閱時,竟無法增減一字。
同時,由於魏晉南北朝時書法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書法家。統治者紛紛聘請他們擔任秘書。如曹操四處募求,聘得梁鵠為選部尚書,掌管文書奏章;梁武帝聘用工褒為秘書郎;北齊尚書令司馬子如任用趙彥深為文吏,掌抄寫文書、參與機密;著名書法家王蒙之、王獻之、王徽之各被聘為內史、中書令、黃門侍郎等秘書官。
唐代選用秘書的要求已趨於全面,不但要求他們文化水平高,工於書法,擅長寫作,還要求其嫻於辭令和有制理公文的能力,且考慮到了外貌的要求。唐代以科舉考試取士,凡應試士人須經所在學館或地方政府初試,合格者送禮部參加省試。省試錄取者為進土及第,他們還須通過束部主持的釋褐試才能接官。釋褐試包括身(身材相貌)、言(口才)、書(書法文理)、判(判理政事的能力),先考書、判,凡“楷美道美”、“文理優長”,即書法工整、文理通順、判事能力強者,才能再看其是否“體貌豐偉”、“言辭辨正”,即相貌端正、口齒清楚。四項全通過者授官,其中大多數授予九品小品,派往地方政府任文吏,日後再逐漸提升。文束即從事文書工作的秘書人員。
宋代以直接考試擬寫套用公文的能力選用秘書。選拔目的具體,要求明確,將秘書選拔制度大大推進了一步。由於王安石改革科舉時,考試內容由重文學詩賦改為重經義、策論,錄取者雖通曉經學而文學水平降低,且不熟習公文擬寫,使朝廷在起草詔、潔、章、表等公文時,極感缺乏專門人才。為此,三省上書皇帝,陳述其嚴重性,指出:"今進土既純用經術,如詔誥、章表、赦敕、檄書、露布、戒諭之類,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缺者,若悉不司試,何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宋哲宗採納此建議,特設宏詞科,專門選拔朝廷所需的文字秘書,規定只有取得進土資格者才能報考,以要求考生必須博覽古今、熟悉經史,有很高的文學修養,在此基礎上再試其公文寫作能力。相當於今天從有高學歷的知識分子中考選文字秘書。自此形成了兩宋選拔朝廷文字秘書的制度。南宋高宗時,改詞科為博學鴻詞科,並放寬報考限制,以擴大生源,不論有無出身者皆可應試。但是,考試規則愈加嚴格,考試的內容套用性更強,規定"以制、詔、書、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十二件為題。"凡報考者,須依這12種文體各作套用公文2篇,於報名時遞交禮部,由學士院中的學官審閱,合格者才準予考試。京城外的應試者,若為現任官、須將作文交上司審閱,合格者才允許離任赴京應試。考試時從12種文體中取6件命題,答卷要求準確、通順、簡練。錄取者分上、中、下三等授職,並可減少磨勘(升遷的考授期)年數。
元代,秘書選拔制度已趨於成熟,不僅要求秘書須有良好的品行、業務能力、實際經驗,而且還創立了逐級升補的辦法。有效地保證了上一級機構中秘書人員的素質。元代各級官員大多由蒙古、色國人擔任。他們之中多數人不通文墨,難以勝任政務,遇有政事,往往以舊例為準處理。而抄寫、檢尋舊例、援引為法的都是通文墨的椽史、令史、書寫等秘書人員。他們俸給極薄,難以維持生計,往往利用職務之便,構私舞弊,以致“刀筆下吏,遂致竊權勢,舞文法矣。”統治者這才認識到秘書人員的重要,“名分雖微,所系甚重。”於是,制訂了嚴格選用秘書人員的條例。規定各官衙秘書須從“年深通曉刑名、練達公事、廉慎引止、不作過犯”的束員中挑選,其要求為“首論行止,次取吏能,又計月日多者為優。”即首先要求業務能力,再次要求曾擔任過公職多年、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根據這些條件挑選出來的秘書,還須身份清白、可靠的人擔保具結,最後經監察官審查合格,方可任用。而在職秘書中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一律“罷官”。
對於中央政府機構的秘書,要求則更嚴。除了上述條件外,還規定,凡國家政務中樞中書省的秘書須從樞密院、御史台的秘書中選用,而樞密院、御史台的秘書從六部的秘書中選用,六部的秘書則從諸路歲貢(各地每年按規定向中央貢獻人才)中任用,“歲貢”須通吏事、知經史。同時,內外職官中有足以能勝任秘書工作者,也許罹用,後規定半數的秘書須由在職官吏充任。
明代,科舉制度臻於完善。統治者通過層層考試,將最優秀的人才選拔出來,任用為朝廷各部門重要的兼職或專職秘書,並由進士、舉人擔任地方政府中的秘書,普遍提高了秘書的文化素質和各級秘書工作的質量。
清代科舉考試分數級,最後通過殿試(皇帝親自主持的考試)的被稱為進士。進士的前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授予翰林院修撰、編修之職,負責記錄皇帝的起居注、進講經史及草擬朝廷冊誥等公文,為帶有秘書性質的官職。他們如升任翰林學士,則往往入內閣,成為朝廷擬制公文的高級秘書。其餘的進士再經過一場考試,稱館選,考取者入翰林院學習、稱庶吉士,三年期滿,成績優秀者授編修、檢討,次一等的用為六科給事中、主事、中書告人、行人等秘書官和其他官員。地方各官衙中的秘書官也多任用進土、舉人擔任。清代設立了協助皇帝處理軍政事務的軍機處,相當於皇帝的機要秘書處。軍機處人員精幹,除若干名軍機大臣外,具體處理文書等事務的秘書官稱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名額僅為36人,由軍機大臣從內閣、六部、理藩院等部門的中書、郎中、員外郎、主事、筆帳式等職官中初選,予以考試。合格者被引見皇帝,由皇帝親自決定是否任用。其任用的條件有四:“人品端方”、“年富力強”、“字畫端指”、“庶官之傲慎者”,即品德良好、相貌端正、年富力強、字跡端正。由於軍機處辦事以迅速、慎密為準則,所以,特別要求“敏”,即處理事務敏捷,擬寫公文迅捷;“慎”,軍機處為掌管國家核心機密所在,軍機章京必須是辦事謹慎、守口如瓶者。同時,為防止結黨營私、泄漏機密,還規定凡曾跟隨過三品以上官員者,不得任用為軍機章京;如現任者其原來跟隨的主官已升為從三品,則令其退出軍機處。
清代用這些條件精選出來的軍機章京,以區區36人,協助皇帝處理著龐大的封建王朝的軍政事務,其精幹之程度、效率之高,實為歷代皇帝機要秘書處之最。這表明了清代秘書選拔制度的完善。
綜上所述,可知古代的秘書選拔制度是由低級至高級、由簡單至複雜逐步完善起來的。就其選拔方式而論,有學校培養、科舉考試、聘用、從有實際經驗的職官中精選和從下級機關秘書中提拔等。就其選拔標準而論,有政治上可靠、文化水平高、博學多才、工於書法、業務能力強(包括擬寫、處理文書和辦事等)、實際工作經驗、年富力強、敏捷睿智、保守機密等要求。這些寶貴的經驗都是值得我們借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