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建築工程管理

中國古代建築工程管理

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有著上下五千年的歷史,而支撐著中國文明的獨特的“思想”,深深的滲透於中國的古代建築中,從而形成了中國獨樹一幟的建築思想,並成為了世界建築思想的一朵奇葩。

簡介

中國是世界文明的發源地之一,有5000年悠久的文化歷史。大量的考古研究幾千年的中國古代建築史是一部豐富多采的文化史,充滿著社會生活、歷史文化、宗教信仰的積澱,建築本身隨著各個時代的不同而互異;與此同時.中國古代建築又是一個連續完整相對獨立的發展體系.高台、木構架、大屋頂的外觀形式以及庭院組合模式一肋相承,未曾間斷。這就表明在中國古代建築發展的歷史長河中,有一種持續的普通的觀點或經驗的核心,決定著建築的發展.也就是說存在著一種相對穩定的建築發展觀,這種發展觀體現了古代人對理想生活的追求,對客觀世界的態度以及現實社會條件下,比如生活方式、生產力水平、政治經濟等因素的影響下建築發展的價值取向。

古代建築的構成

中國具有顯著木結構的建築,在整個封建社會,雖然也在不斷進步與發展,但總體而言,其結構形式與構成材料卻一直保持著一致性與連貫性。

從構成角度來看,不管是古建築還是現代建築,都可分成基礎、屋身和屋頂三部分。

古建築的結構,往往是座落在築土上的柱礎,上支持屋身的柱,梁,斗拱,再往上支撐著中國古建築那獨具特色的大屋面。

從材料的角度來看,結構體系是由石制的柱礎和木製的柱樑等構件構成。

圍護結構,往往用磚構成,加以木製的門和窗,還有木製的牆體。

屋面的構成,是用土燒制而成的瓦。

裝飾部分,又可分成彩繪,雕刻,油漆等等。

將古建築所用的主要材料整理如下:

土、石、木、磚、瓦、漆

中國古代建築基本上是由這幾種主要的材料構成的。

背景

管理機構

早在商朝就有管理工奴的“工”官。周王朝和諸侯設有掌管營造的司空。<周禮>中記載了有關建築工程的官職,如封人(主管建造城邑)、遺人(主管規劃道路、市場、旅舍)、遂人(主管井田水渠和道路建設)、司險(主管道路工程)、囿人(主管苑囿)、冢人(主管陵墓工程)、量人(主管都城和城邑規劃和軍建設設)、土方氏(主管測量)等。<考工記>中有攻木之工七種,其中“匠人”主管測量,都城規劃,禮制建築設計,倉庫、道路、井田溝渠等工程。可見在春秋戰國時期官府已掌握了全部重要建築工程。秦朝設將作少府管理土木建築。漢朝設將作大匠掌修建宗廟、路寢、宮室、陵園等。隋朝開始設工部,主管制定有關建築工程的法令規範,實際管理工程的是將作大監。唐朝設將作監,監下設四署,分管木工、土工、舟車工和磚石材料。宋朝將作監規模更大,下屬五案、二十七所、十場庫。元朝管理工程的官府名目繁多,有將作院、繕工司、修內司、祗應司等。明朝工部設營繕所,內府又有營造司,另有總理工程處,僅內府營造司即掌握土作、木作、石作等十作及十多處材料場庫。清朝繼承明制,工部主管全國性工程,制定工程法規;內務府設營造司,主管帝王宮殿、園林的建設。

工匠

供應官府役使的工匠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在“籍”的“匠戶”,主要是技術工人,按時赴役或常駐官府供役;第二類是按役法(庸法)攤派的丁役,主要充當力工;第三類是刑徒、刑卒或奴隸。在需要更多的勞力時(如修築長城),還要調用軍役,如漢的軍匠,宋的廂軍,明的班軍。唐代開始有一部分匠師可以自由受僱或承包官府工程,宋至明代逐漸增多。但他們大多還是在“籍”的匠戶,必須聽命於官府。從明中葉起,工匠可以繳納“匠班銀”代替勞役,工匠的勞動比較自由一些。清代宮府營造業逐漸由私人經營的木廠(即營造廠)所代替。

管理方式

官府對設計施工有嚴格規定。至遲在唐代已規定標準工時定額(中功),並規定按增減10%的季節工時定額(長功、短功)一直延續到清代。朝廷頒布<營繕令>一類的法令,規定各類建築的規模和形式。又經常頒發建築工料定額和設計規範,如宋<營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及其他專項工程“則例”。這些管理制度保證了建築的質量和施工速度,並取得了規劃設計的整體效果,使得中國古代建築工藝精巧細緻,風格和諧統一,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技術發展。

工種

根據分工的原則,材料的不同必須造成加工、製作和安裝工藝的不同,從而形成不同的工種,在《營造法式》中,列出了13種工種:

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鋸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畫作、磚作、窯作

“作”的含義就是工種的意思。

在建築中占主導地位的木結構,其工種也相對應比其它的要多。隨著建築技術的發展,更多的材料和工藝加入到建築的範疇內,工種得到了進一步擴展,又增加了土作、搭材作、琉璃作、雕鑒作、裱作、畫作、鍍金作、銅作等,發展到30多個工種。

運作模式

最早的這些工匠是沒有組織的,而且是以服役的形式來建造建築。遇到大型的建築工程,一般都是臨時召集工匠,“工興則聚,工完則散”。

從事建築的匠人,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個專業組織來承接建築工程,叫:水木作。其中砌牆粉刷的泥工稱為“水作”;建造木構架,做門窗的木工稱“木作”。另外還有石工、竹工等。

這種以師徒或家族、同鄉為主體的施工組織者被稱為“作頭”。第一次有文字記載的“水木作”出現在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記載作坊中有木工、泥工、雕鋸工、石工、竹工等。

水木作大多沒有固定工匠,作頭,即包工頭承接到工程後,一方面包攬全部收入,一方面要臨時召集原來走街穿巷,或者閒散在茶館橋頭的工匠。這些工匠包括不少工種,稱為“點工”,做一工拿一工的錢。各工種工匠的費用都由水木作坊主“作頭”分派給各工種的“檔手”,檔手下面還有小包頭。一個比較大的工程,可能需要不同工種的許多工匠。據記載,曾經於嘉慶三年(1797年)在上海城內建造規模宏大的小九華新寺的孫南來,在道光六年(1836年)又承接城隍廟戲台重建工程。只用半年時間,他就設計並指揮工匠們完成了裝飾精緻的戲台。上海有文字記載的建築史上,孫南來是第一位有史可據的“作頭”。

建造流程

古代建築一般沿襲的是木匠掌墨、開好間桿,石匠按棒桿尺寸鋪築基礎,再由泥匠砌築牆體的施工方法。

宋朝蘇軾的<思治論>一文中,有這樣一段論述:“夫富人之營宮室地,必先料其資材之豐約以制宮室之大小,然後擇工之良者而用一人焉。必造之曰:吾將為屋若干,度用材幾何?役夫幾人?幾日而成?土、石、竹、葦,吾於何取之?其工之良者必告之曰:某所有木,某所有石,用財役夫若干。主人率以聽焉。及期而成。既成而不失當,則規矩之先定也。”

其大意是說,當有錢人想建造房子時,根據自己有的建築材料的多少來決定房子的大小,然後再選一個技術好的工匠來,問他,我想造幾間屋,需要用多少材料,多少人工,多少資金。土、石、竹、葦這些建築材料哪裡能弄到。工匠就回答說,哪裡有木材,哪裡有石材,需要人工,資金。然後主人聽從這位工匠的話,房屋就按期完成了。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工之良者”,其實就是我們現在的項目經理,他一個人肩負了設計、預算、施工組織等各種職能。

而項目的運作,則往往因“項目經理”能力的不同,思路的不同,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如宋神宗時期的丁謂施工的典故:

宋真宗在位時,皇宮曾起火。一夜之間,大片的宮室樓台殿閣亭榭變成了廢墟。為了修復這些宮殿,宋真宗派當時的晉國公丁謂主持修繕工程。當時,要完成這項重大的建築工程,面臨著三個大問題:第一,需要把大量的廢墟垃圾清理掉;第二,要運來大批木材和石料;第三,要運來大量新土。不論是運走垃圾還是運來建築材料和新土,都涉及到大量的運輸問題。如果安排不當,施工現場會雜亂無章,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丁謂研究了工程之後,制訂了這樣的施工方案:首先,從施工現場向外挖了若干條大深溝,把挖出來的土作為施工需要的新土備用,於是就解決了新土問題。第二步,從城外把汴水引入所挖的大溝中,於是就可以利用木排及船隻運送木材石料,解決了木材石料的運輸問題。最後,等到材料運輸任務完成之後,再把溝中的水排掉,把工地上的垃圾填入溝內,使溝重新變為平地。簡單歸納起來,就是這樣一個過程:挖溝(取土)→引水入溝(水道運輸)→填溝(處理垃圾)。

按照這個施工方案,不僅節約了許多時間和經費,而且使工地秩序井然,使城內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受施工太大的影響,從而順利完成工程。

設計

中國古代的建築設計通常綜合採用繪製圖樣和製作模型的方法。中國建築匠師在長期實踐中創造了富立體感的圖法(類似現代的“軸測圖”)來指導施工。漢代之後,制定“建築設計圖樣”和“說明檔案”已經是大型建築計畫所不可缺少的事情了。到了公元10世紀中期,建築製圖已經達到了非常成熟的地步。

到了明代,中國的建築設計系統已相當完備,那時候的各種政府工程都由官方專門建築設計機構——“工部營繕所”負責設計策劃。清代進一步設立了“算房”和“樣房”兩個部門,“算房”負責工料預算和估價,“樣房”負責繪製設計草圖和有比例的施工圖,製作模型。當時的模型用硬紙製作,不僅表達了外形,還可以拆開來顯示內部結構,直接為施工服務,稱為“燙樣”。

最古的總平面圖,是一九七七年河北省平山縣三汲發現的戰國時期中山國墓內的一幅陵園總圖——宮堂圖(原稱兆域圖)。這幅圖是在一塊96×48厘米的銅板上用金、銀鑲錯而成,有牆垣、王陵、後陵的平面,並載有距離、尺度等數字的說明。這幅兩千年前的總平面圖,是世界上罕見的寶貴資料。金代河南省登封的中嶽廟圖,把廟的規模、每幢建築的位置、形象及院中的樹木,都描繪得清清楚楚,淋漓盡致。除繪有總平面圖、方案圖外,有構造複雜的工程的局部或細部圖,如木構件的雕刻、彩畫、瓦作、石作、釘交金工等,還繪有大樣圖。這類圖樣多是比例準確,線條清晰,常以墨線為主,輔以彩色。如遇彩畫,則瀝粉描金,畫面非常清楚美觀。

對於一些重要或者構造複雜的建築,還要作出木製模型,或硬紙模型(學名燙樣),以驗證設計圖樣的準確。清代一位才藝出眾的匠人雷發達(1619-1693)和他的七代子孫曾先後掌管“樣房”,200多年間皇室的大型工程如圓明園、清漪園、熱河行宮、昌陵、惠陵等等的規劃設計都出自他們之手。雷氏家族的模型燙樣,現在北京圖書館、故宮博物院還有不少樣品。它是用硬紙板做成,外塗色彩,以區別材料質地。它的外殼(即屋頂)可以拿去,觀看內部的布置和構造,表現十分清晰準確。並且按比例尺製作,尺度也很準確。

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古代建築的設計方法,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從便於設計和施工的角度出發,中國古代的木構架建築確立了古典的模數制。

1091年成書的中國第一本詳細論述建築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營造法式>總結了前代的建築經驗,把“材”作為造屋的標準,即木構架建築的用“材”按尺寸分成大小八等,按屋宇的大小、主次,量屋用“材”。“材”一經選定,木構架部件的尺寸都整套地隨之而來。這套行之有效的建築方法一直沿用到了清代。

各種構件的尺寸一旦確定,就為預製化生產打下了基礎。所有的木構件都採用預製的方法,不受房屋建築工地面積的限制,迅速完成構件生產後,再運到現場安裝。中國木構件樑柱很早就形成了“榫卯”的聯結方式,可以說也是由裝配式的施工方法引起的。在這一點上,按比例製作的建築圖和模型也提供了很大的幫助。

造價管理

施工造價方面,很早就有了工料定額的管理制度。

從技術角度看,木構架建築的模數制,為材料的用量和各個工種的勞動定額提供了標準,可以很準確地估計出來,這樣有助於對工程進行經濟預算、核算和管理,有助於施工的順利和高效。

從管理角度看,宋代已經建立了一套科學的指標,規定了合理的計算原則。例如,工時以春秋二季為準,而夏冬白晝時間長短不同,工值各增減十分之一。又如,運輸定額,按運距長短、河道的順流逆流,各有不同。木件加工,根據木質軟硬,確定數量指標。清代的“算房”,更是只專注於工料的預算和估價。其計算的依據是《施工則例》,相當於現在的施工定額,在例則中,不僅考慮一般工種所需工時和所耗材料定額,並對一些特殊工種規定了算例以及輕重例(規定物件標準尺寸及容量,以確定人力、畜力運輸費用)。

在<儒林外史>中,蕭雲仙奉命監督築城,足足住了三四年,工程才竣工。蕭上報朝廷工部,工部核算:“蕭來承辦青楓城城工一案,該撫題銷本內:磚、灰、工匠,共開銷銀一萬九千三百六十兩一錢二分一厘五毫。查該地木草附近,燒造磚灰甚便,新集流民充當工役者甚多,不便聽其任意浮開。應請核減銀七千五百二十五兩有零,在於該員名下著追。”蕭無法,只有變賣家產才將核減的銀兩補上。

質量管理

古代的建築,主要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發起的,質量管理的職責也是由官方來擔任。由於官方的管理是一種強制性的絕對權力式的管理,一旦出現質量問題,負責製作或施工的工匠就有性命之憂,故質量管理顯得嚴格到苛刻的程度。

如制灰,石灰膏與細黏土摻均勻,肉眼看不出白灰點來。鋪平拍打後密實度可在達到永不滲水。給皇家施工,稍不合格遭殺身之禍。對於瓦的檢測,先敲擊聽,一塊一塊地檢驗,然後再試水觀察吸水情況。鋪砌瓦不僅要放線,每丈鋪砌塊數都要嚴格控制。

在明朝,修築城牆所用的每塊磚上都有烤制人的姓名等信息,這就為出現質量問題後的追查提供了便利,可以說是最早的“質量負責制”和“實名制”。

總結

從以上論述來看,中國古代建築的結構特點與材料特性決定了其施工的特點與人員的組成,從而形成自己的工種建造模式。

從較高層次來看,大型的建築工程都是由國家或地方政府來主導的,建造過程中的管理職能就由政府部門來擔當。

而作為具體操作者的各中工匠,在很長時間內沒有形成自己的行業組織,一直到明清後才有帶有商業性質的水木作的出現。

作為建築工程的統籌管理,大工程一般由官員來主持,如蕭雲仙;小工程則由有經驗的工匠來負責,一般由大木作的工匠來統籌。其建造的一般流程是:木匠掌墨、開好間桿,石匠按棒桿尺寸鋪築基礎,再由泥匠砌築牆體的施工方法。

建築工程的設計,在長期的積累過程中,也帶有了強烈的中國傳統藝術特徵,不管是圖樣還是模型,或者燙樣,都具有很高的藝術性,是融實用性和藝術性於一體的設計珍品。

建築工程的造價,是由政府來管控,其思路與如今的方式一樣,即定額法。

建築工程的質量,同樣是由政府來管控,帶有強烈的強權管理色彩,產品質量不合格者,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