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
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的主要農區在秦嶺和淮河一線以北的廣大地區。由於這一地區降雨少、雨水分布不勻,常有乾旱威脅,土壤耕作上重視保墒防旱。當時通行的“畎畝法”,所謂“壟上曰畝,壟中曰畎”,即後世所稱的“壟作法”,在《詩經》中已有不少記載。春秋戰國時期,不少文獻都把“畎畝”作為農業的代名詞,如《國語·周語》中把“畎畝之人”作為農夫的代名詞,《國語·晉語》把“畎畝之勤”作為牛耕的代名詞,《孟子》和《莊子》把在農田中從事農耕的人稱作在“畎畝之中”等,都說明當時已通行“畎畝法”。《呂氏春秋·任地》中總結的“上田棄畝,下田棄畎”,為人們平地勢以免旱澇指出了方向。書中還提出“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勞,勞者欲息;棘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緩,緩者欲急;濕者欲燥,燥者欲濕”,認為可以通過土壤耕作措施使土壤中的水肥等因素能達到協調。“地可使肥,亦可使棘”,關鍵是要措施得當,因地、因時制宜,合理耕作。春秋以前的文獻中,論及耕地的不少,但尚未見到“深耕”的提法。隨著鐵制農具的創製和牛耕的推行,深耕越來越受到重視。《管子·小匡》中有“深耕,均種,疾耰”,《國語·齊語》中也有“深耕而疾耰”之說。到了戰國時期,《孟子》提到“深耕易耨”,《韓非子》中則強調“耕者且深,耨者熟耘”,說明農業精耕細作的傳統已奠定基礎,“深耕”一詞幾已變成通行語彙。
秦漢魏晉
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北方保墒防旱的耕作體系漸趨完善,形成體系。漢武帝時,搜粟都尉趙過在關中地區推行“代田法”,是春秋戰國時期“上田棄畝”法的發展。它的推行,取得了“用力少而得谷多”的效果。由於大型犁鏵和犁壁的廣泛套用,此時又創始了“翻耕法”,耕後用“耱”來進行整地作業。漢成帝時,關中地區推行的“區田法”,也是一種抗旱增產的好方法。魏、晉、南北朝時創始了鐵齒耙後,又形成了耕後有耙、耙後有耱的耕作體系,從而增強了保墒防旱的能力。北魏《齊民要術》總結了當時及前代的土壤耕作經驗,提出“務遣深細,不得趁多”以及“秋耕欲深,春夏欲淺”、“初耕欲深,轉地欲淺”;還根據大豆“地不求熟”的特性,首次總結了免耕播種的“佅種法”;此外並特別重視中耕除草,指出“凡五穀,唯小鋤為良”和“鋤不厭數”等,大大豐富了精耕細作的內容。
唐宋時期
唐宋時期,中國的經濟重心南移,南方的水田農業已有長足發展。唐代“江東犁”的創製,以及“碌碡”和“礪”等水田整地農具的發展,使水田耕作技術更進一步。耕後有耙,耙後有耖這種水田耕作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將水田耕作技術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適應稻麥輪作複種的發展,元代《王禎農書》所敘述的開疄作溝、疄溝腰溝、溝溝相通、整地排水,是當時稻後種麥排水防漬行之有效的經驗。這一時期,北方地區又提出“秋耕為主,春耕為輔”;在強調“犁深”的同時,特別重視“耙細”。
明清時期
明清時期無論是北方旱地還是南方水田,都注意深耕細作。明代馬一農《農說》提出了“九寸為深”,並指出“啟原宜深,啟隰宜淺”。《沈氏農書》在總結太湖地區鐵搭墾耕經驗時,總結了“二、三層起深”的分層深耕經驗。清代《馬首農言》在山西壽陽的特定條件下,總結了“凡犁田,深不過六寸,淺不過半寸”以及山田、河地等因地掌握耕地深淺的經驗。《知本提綱》還提出“淺深淺”耕作法,所謂“地耕三次,初耕淺,次耕深,三耕返而同於初耕”。明清時期隨著複種輪作和間作套種的發展,翻耕耙耱和免耕播種相結合,已成為耕作改制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實行雙季間作稻、麥稻套種等種植制度的地方,已普遍推行翻耕與免耕結合的輪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