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判例的功能與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在習慣法向成文法的發展過程中,判例起到了經驗總結的作用;在成文法的發展與完善過程中,現實判例的出現往往是法律改革的起因和前奏。現今的我國,雖然並不實行判例制度,但典型案例的選編、發布與研究,對指導司法,乃至完善立法也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刑法理論界近年來也積極開展對案例的整理和研究,至今已編撰、出版案例研究的著作數十部,對於科學理解和適用刑法、提升司法質量乃至促進立法完善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在本套書中,作者力圖體現如下特點:第一,案例選取真實、典型、疑難。使案例研究的成果在實踐中具有可參照性;第二,案情介紹與裁判結論全面、準確,使讀者能夠充分地把握案件的特點和關鍵問題;第三,理論評析精當、深入、有針對性,實現理論研究與案例分析的妥當結合;第四,案例研究結論概括準確、簡明,方便對司法實踐發揮例示和借鑑作用。此外,為了方便讀者了解和研究,本書還在每個問題之後設立相關連結,收錄了與該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意見、參考案例。
本書為第一卷。
作者簡介
趙秉志,河南南陽人,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現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副主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等多種全國性學術職務。出版個人專著和論文集《犯罪主體論》(1989)、《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1996-1997)、《刑法基本理論專題研究》(2003)等十五部;主編《刑法爭議問題研究》(1996)、《海峽兩岸刑法總論問題研究》(1999)、《當代刑法理論探索》(四卷本,2003)等專業著作近百部;主編刑法教材十餘部。在國內外報刊上發表論文四百餘篇。主持或參與主持國內外科研項目三十餘項。論著和個人曾三十餘次獲得國家級、部委級或院校級獎勵。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刑法、中國區際刑法、國際刑法。
目錄
1.先將中國人合法運送到國外後偷渡到第三國行為的定性——孫亞范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案
2.司法解釋能否適用於其頒布之前的行為——韋惠媚販賣毒品案
3.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者應對哪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陳某某盜竊案
4.與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人輪流姦淫同一幼女的是否成立輪姦——李某某強姦案
5.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處無期徒刑——田某某等搶劫案
6.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者能否構成準搶劫罪的主體——姜某某搶劫案
7.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馬加爵故意殺人案
8.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應如何處置——李某某故意殺人案
9.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應如何處罰——李某某故意殺人案
10.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聾啞人殺人應如何處罰——王新偉等故意殺人案
11.如何認定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王志強貪污、職務侵占案
12.丈夫能否成為強姦罪的主體——王某某強姦案
13.公安機關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後再採取強制措施的,能否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張怡懿、楊珺故意殺人案
14.被告人在羈押期間人工流產後脫逃,多年後又被抓獲審判的能否適用死刑——韓雅利販賣毒品案
15.如何認定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北京匡達製藥廠偷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