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於1998年12月12日成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在西南四省區(四川、貴州、雲南、西藏)履行中央銀行職責。截至2005年11月,成都分行下轄1個營業管理部、3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50個市地州中心支行、267個縣支行,轄內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共有幹部職工1.38萬人。

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於1998年12月12日在成都成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九大分行之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在四川貴州雲南西藏四省區(以下簡稱轄區)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履行中央銀行派出機構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轄區內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轄區巨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四川省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四川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四川省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
(八)管理四川省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四川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依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一)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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