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種旗圖案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旗
旗面上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五)保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的基本樣式,正紅色旗面,右上部有金黃色五角星和“八一”字樣;下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三)為草綠色旗面,象徵祖國美麗、富饒的綠色大地,表示陸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領土安全面英勇戰鬥、所向無敵。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旗
旗面上半部與陸軍旗相同;旗面下半部為橫向的海藍色和白色條紋相間,象徵萬里大海和海浪,表示人民海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萬裏海疆而乘風破浪。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旗
旗面上半部與陸軍旗相同;旗面下半部為天藍色,象徵遼闊的天空,表示人民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領空神聖不可侵犯而展翅翱翔。
意義
軍旗,譽稱“軍魂”,既是領軍的旗幟,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象徵。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旗是在革命戰爭時期產生和逐步定型的。八一南昌起義是中國共產黨獨立領導武裝鬥爭的開始,但起義部隊打的是國民革命軍第二方面軍的番號。1927年9月初,為籌備秋收起義,剛成立的中國工農革命軍第1軍第1師奉命研製了起義的旗幟樣式:旗幅為紅色,象徵革命;中央為白色五角星,象徵中國共產黨領導;星內嵌交叉的鐮刀斧頭,表示工農大眾緊密團結;靠旗桿一側旗幅的白布條上豎寫“中國工農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9月11日,該師指戰員高舉鮮紅莊嚴的軍旗,舉行了著名的秋收起義。
它激勵全體指戰員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黨,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來捍衛祖國的神聖領土和尊嚴。
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曾產生過多面軍旗。
1927年9月初,為籌備秋收起義,剛成立的中國工農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奉黨中央之命研製起義旗幟作為中國工農革命軍軍旗。
1928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中國工農革命軍改名為中國工農紅軍。1930年4月,中共中央軍委在原中國工農革命軍軍旗的基礎上規定了新的軍旗。
1931年3月,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命令,更改中國工農紅軍軍旗式樣。
1933年4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事委員會頒布命令,更改中國工農紅軍軍旗式樣。
抗日戰爭開始後,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但沒有單獨的軍旗,統一使用國民革命軍旗幟。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武裝,統一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當時亦未設定統一的軍旗。
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樣式,即“八一軍旗”。1992年9月5日,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儀仗隊使用的各軍種旗幟,即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旗、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旗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旗。
中國工農革命軍時期的軍旗
1927年9月初,為籌備秋收起義,剛成立的中國工農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奉命研製了起義的旗幟樣式。旗幅為紅色,象徵革命;中央為白色五角星,象徵中國共產黨領導;星內嵌交叉的鐮刀斧頭,表示工農大眾緊密團結;靠旗桿一側旗幅的白布條上豎寫“中國工農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
1927年9月11日,該師指戰員高舉鮮紅莊嚴的軍旗,舉行了著名的秋收起義。此後,中國工農革命軍(後改稱中國工農紅軍)的軍旗樣式曾作過多次修改,但組成軍旗的基礎圖案(五角星、鐮刀、斧頭或錘子)和鮮紅的旗色沒有變。
中國工農紅軍時期的軍旗
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第51號通告:“在割據區域所建立之軍隊,可正式定名為紅軍,取消以前工農革命軍的名義。”自此之後,中國工農革命軍改稱中國工農紅軍。當時的軍旗是紅旗中間有黃色的五角星,五角星中心設定有錘頭和鐮刀的標誌。但當時各蘇區被敵人分割,中央紅軍和各蘇區紅軍的軍旗樣式並不完全統一。
1930年4月,中共中央軍委發出了《關於紅軍各級軍旗的規定的通令》,對全國紅軍的軍旗第一次作出了統一規定。紅軍軍旗基本上延用了工農革命軍軍旗的樣式,規定旗幅上方增加橫寫的“全世界無產階級聯合起來”字樣,旗邊加飾旗須,明確規定了旗幟的尺寸、顏色、斧頭的樣式和刀鋒在圖案上的方向,增加了旗須與文字的橫標。即鐮刀、斧頭皆柄向下,二者鋒刃相對,刀右斧左,鐮刀斧頭用黑色,五星為白色;旗上方一律橫書“全世界無產階級聯合起來”。這是土地革命時期,紅軍使用最廣的一種旗式。
1931年起,大批在蘇聯進修過的共產黨員受共產國際派遣回國後,他們認為,錘子才是現代產業工人的象徵,同年3月,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了《蘇維埃和民眾團體紅軍旗幟印信式樣》,紅軍軍旗樣式有較大變化,鐮刀斧頭改為金黃色鐮刀鐵錘,五角星由白色改為金黃色,單獨置於旗幅內上角,以旗須顏色(紅、黃、黑、白、藍、綠)區分部隊屬性(步、騎、炮、工、輜、醫)。還規定了授旗範圍和紅軍各級旗幟規格:中央軍委為5.6×4市尺,集團軍為5×3.6市尺,軍為4.4×3.2市尺,師、團為3.8×2.8市尺,營、連為3.2×2.4市尺。
1933年4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事委員會頒布命令,更改中國工農紅軍軍旗式樣。軍旗右上方為一顆五星,旗中間為交叉的鐮刀錘子,旗的三面有旗須,旗桿處留有2寸3分白布書寫部隊番號。五星和鐮錘用金黃色布做成。由於當時國民黨軍隊的圍剿,各根據地之間聯繫不便,除中央紅軍外,其他蘇區均沒有及時採用這種軍旗。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
1948年冬,在解放戰爭即將取得全國勝利之時,中共中央軍委和解放軍總部領導人在河北西柏坡討論軍隊正規化問題時,同時提出了統一軍旗、軍徽的問題,確定由軍委副主席周恩來主持軍旗、軍徽工作,並由時任總政研究室副主任、第一研究室主任的黃鎮牽頭組成設計組。軍旗、軍徽樣式的匯集、綜合和研議工作交由軍委作戰部一局承辦。軍委作戰部部長李濤與作戰部一局作戰室副主任張清化等人商議後,決定由作戰室二科科長江右書具體承辦。
經過3個多月的徵集,設計小組從徵集的數十種方案中,預選出30多幅製成“樣旗”,送交周恩來和中央領導審選。毛澤東、劉少奇、朱德等領導同志看了“樣旗”後,都認可了軍旗用紅底、旗上有五角星,象徵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毛澤東還說:“軍旗上要有‘八一’兩字,表示南昌起義是建軍的日子。”
1949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機關遷到北平。毛澤東等5位中央書記處書記,住進香山。此時,江右書根據周恩來的指示,組織工作人員擬出了軍旗的幾種方案,反覆徵求了許多同志的意見。最後,經過再三斟酌,確定了3種送審圖案:
一、五角星右側加“八一”,置於靠旗桿一側的左上方。
二、五角星置於中央,“八一”二字豎排,置於五角星內。
三、五角星右側加“八一”,置於上半部中央,下面加幾條藍色波紋水線,象徵中華大地的山川陸水。
3種圖案中,毛主席和中央書記們的意見傾向第一種方案。周恩來在書記處會議後對張清化等同志做了進一步交代。指出制定軍旗是國家的一項大事,還應該再徵求一下在北平的中央委員們的意見,請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徵求參加新政協會議的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的意見。經過徵求意見。看過樣旗的同志都認為第一種圖案最好。
在審定樣旗之後,周恩來指示李濤、張清化等同志要儘快做好三件事:一、起草一份軍委代電,附上軍旗、軍徽樣式,印700份,6月初發到部隊,請各部隊儘快按圖作制發,在6月15日啟用;二、起草一份《公布解放軍軍旗、軍徽樣式》的命令稿,內容既要有圖樣,又要有準確的文字說明,要按總部、野戰軍及兵團、軍、師、團6個級別確定軍旗的尺寸;三、通知新華社寫一篇社論,主要是講明軍旗的含義和意義。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代電》是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長周恩來”的名義簽發的,其內容如下:“各野戰軍、各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並各級軍區首長:茲頒發軍委制定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及軍徽樣式七百份,請即點收,並請各野戰軍各軍區遵式制發各所屬部隊,並定於六月十五日全軍正式開始啟用……政治機關應按軍委命令在部隊中廣泛地進行教育,闡明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旗、軍徽含義,務使全體指戰員有深刻的了解,並自覺維護我人民解放軍光榮旗幟的嚴肅。”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委員會開幕,就是在這次大會上,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的名義,發布了《關於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樣式》的命令。命令中指出“……軍旗為紅地、上鑲五角星及‘八一’兩字,表示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義以來,經過長期奮鬥,正以其燦爛的星光,普照著全國。”“旗桿套用白色”,“旗桿為紅黃相間之鏇紋,上置黃色矛頭”。
新華社在公布這一命令的同時,發表了題為《把人民解放軍的軍旗插遍全中國》的社論。社論說:“人們看到人民解放軍的軍旗和軍徽,就會想到它所走過的曲折的道路,想到人民革命力量必然獲得最後勝利的真理。”“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在成為一支完全正規化的軍隊;它的軍旗和軍徽的頒布,正是它的正規化的重要標誌之一。”
根據規定,凡中國人民解放軍團級以上部隊、院校,均授軍旗一面。從1949年6月15日開始,各部隊均利用戰鬥間隙舉行了隆重的“授旗儀式”。從此,中國人民解放軍“八一軍旗”正式在全軍使用。
此後,1991年中央軍委常委會上,軍委領導同志提出要儘快研究、設計出人民解放軍陸海空的軍種軍旗,結束我軍沒有軍種軍旗的歷史,使我軍軍旗系列化。經過有關部門和專家的論證,確定在原八一軍旗的基礎上,分別研製陸海空三軍軍種軍旗,經軍委和總部首長先後審查旗面設計樣品14次,其中軍委常委會審查三次之後,於1992年9月5日,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簽署命令,公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儀仗隊使用的陸軍、海軍、空軍軍旗樣式。新式軍種軍旗10月1日起正式由儀仗隊啟用。陸軍、海軍、空軍軍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五)均保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基本樣式,下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三)區分軍種:陸軍為草綠色;海軍為藍白條相間;空軍為天藍色。
相關法規
中央軍委關於軍旗問題的若干規定
(中央軍委 1978年6月17日)
為發揚我軍的革命傳統,維護軍旗的尊嚴,現將軍旗有關問題的規定通知如下,望遵照執行。
一、軍旗式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的式樣,按照經中國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1949年6月15日批准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式樣《命令》執行。
二、授旗範圍:凡組建團(相當團)以上部隊和院校,均授予軍旗一面。各級機關和人武部以及醫院、倉庫等其它直屬單位不授予軍旗。
三、授旗儀式:軍旗的授予可在本單位成立大會或授旗大會上,由上級首長或代表授予之。
四、軍旗制發:軍旗由總後勤部統一製做,由各軍區、軍兵種後勤部負責發放。海軍艦艇軍旗,仍由海軍按原規定自行制發。
五、軍旗使用:軍旗主要用於參加典禮、檢閱、隆重集會、遊行等時機,由掌旗員掌持軍旗,左右各一名護旗兵,位於部隊的先頭,掌旗員和護旗兵,應挑選優秀的幹部、戰士兼任,平時應進行持旗、護旗等訓練。
六、軍旗保管:軍旗由各級司令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經常晾曬。如因軍旗使用過久褪色或霉污、蟲蛀時,經軍區、軍兵種司令部批准,可換髮新軍旗。
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是我軍的榮譽、勇敢和光榮的象徵。各單位應對部隊進行尊重和愛護軍旗的教育,務使全體指戰員了解軍旗的意義,激發革命的集體榮譽感,自覺地尊重和保衛自己的軍旗。對於不尊重或不愛護軍旗的現象,應予批評教育。戰時因部隊怯懦而丟失軍旗,該部隊的指揮員應受到軍紀懲處。
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製法
一、旗面為紅地,長方形,橫直為5∶4。旗桿套用白色,寬為旗面橫長的1/16。旗桿為紅黃二色相間之鏇紋,上制黃色矛頭。
二、由旗面的中心點向上下劃一垂直中線,向左右劃一水平中線,將旗面分為四個面積相等的長方格。
三、五角星及“八一”兩字均為金黃色,位於上方近旗桿之長方格內。
四、將該長方格上下劃16等分,左右劃20等分,在上下8:8、左右6:14處,定一點為圓心,以4等分長度為半徑作1圓,用直線將該圓周的5等分點聯成1五角星,星的上角頂點在圓心垂直正上方。
五、“八一”用漢字,每筆均系等邊長條體。旗桿在左時,該二字置於五角星的右下方,並由在向右橫寫。旗桿在右時,則該二字應位於五角星的左下方,並由右向左橫寫。
六、“八”字每筆長3等分,寬1等分,置於一小長方格內。該小長方格的上邊距水平中線向上7等分,下邊距水平中線向上四等分,左邊(如旗桿在右側為右邊)為由五角星之右上角尖(或左上角尖)向下所作之垂直線,右邊(或左邊)距垂直中線向左(或右)4.5等分。“八”字兩筆的外側六個直角尖端應緊接該小長方格的相當各邊,內側兩個直角尖端相距約半等分。“一”字長為4等分,寬為1等分,該字下邊距水平中線向上5等分,右邊(或左邊)即在垂直中線上。
七、各級軍旗尺寸如下:
(一)人民解放軍總部橫170厘米,直136厘米。
(二)野戰軍(一級軍區同)及兵團(二級軍區同)橫165厘米,直132厘米。
(三)軍(三級軍區同)橫160厘米,直128厘米。
(四)師(軍分區同)橫155厘米,直124厘米。
(五)團(縣指揮部或武裝部同)橫150厘米,直12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