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駐馬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駐馬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共駐馬店市市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市監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中共駐馬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制訂的各項決議、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 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本市黨內的紀律規定。
(七)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省縣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市管幹部的提名和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九)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駐馬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內設15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市紀委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和有關檔案;承擔市紀委常委會、全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創建文明活動、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監察局辦公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承辦市政府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名義與市政府及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的聯繫;承辦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與管理;承辦局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項。
(三)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擬訂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

(四)調研法規室
承辦全市紀檢監察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議定的有關行政法規,對已頒布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五)幹部管理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工作;審核市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辦理派駐機構的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的提名工作,報市委按有關程式任免;負責市直各部門紀檢監察幹部的任免手續;負責處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老幹部工作的聯繫與管理;負責本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信訪室(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查辦、督辦信訪舉報案件;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七)案件管理室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管理工作;綜合、統計、調研、分析全市系統內案件查處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跟蹤督辦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辦件、本機關自辦案件,指導協調查辦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八)第一紀檢監察室
聯繫汝南、上蔡、平輿、新蔡、正陽五縣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聯繫縣的市委管理的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聯繫縣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聯繫縣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第二紀檢監察室
聯繫西平、遂平、確山、泌陽、驛城區五縣區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聯繫縣區的市委管理的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聯繫縣區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聯繫縣區的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第三紀檢監察室
聯繫市黨群、人大、政協、政法派駐駐馬店單位和行政監督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市直部門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 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市直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市直部門、單位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市直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第四紀檢監察室
聯繫市直工委、財貿、農林水、文教、衛生、科技、勞動、人事等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市直部門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 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市直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市直部門、單位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市直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查處和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委、省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審核重要的備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黨員、國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需要複查、複議、複審、覆核的案件;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放訟中的應訴事宜。
(十三)執法監察室
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十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著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
(十五)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掛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全市性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落實中央、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項治理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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