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

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 ,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全市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理論研究。

簡介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市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01〕24號),設定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是市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全市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理論研究。
(二)提出縣區、市直各單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委和市委組織部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離退休的有關具體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市委協助省委和省直有關廳局管理的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離退休等工作;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和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群團機關、市法檢兩院及黨群系統事業單位科級幹部的審查批覆;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提拔任正科級職務幹部的審查備案和全市幹部隊伍的巨觀管理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出國(境)及安置事宜。
(三)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關於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
(四)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全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
(五)負責全市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落實;加強對全市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和鄉以上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市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六)主管全市幹部教育工作,制訂全市幹部教育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市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及組織部門負責人的培訓;指導、協調縣區、市直各部門、各單位的幹部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市知識分子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調查研究知識分子工作狀況,組織或參與制訂知識分子工作政策,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情況;負責選拔、管理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工作;指導選派、配備科技副職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協、民眾團體和民主黨派等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進行管理的工作,並實施有關制度。
(九)負責全市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機關內設10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調查綜合全市組織工作情況,承擔部機關重要工作和領導決議的督促檢查;主管部秘書事務、來信來訪、信息綜合、會務組織、文電處理、部分領導講話文稿的起草、機要保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重要活動協調等有關事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部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研究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調查全市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的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情況,研究相關政策,起草有關規定、意見;承擔全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和巨觀指導;承擔省委組織部下達的調研任務;指導和協調全市組織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編髮部刊;負責組工宣傳及本部同新聞機構的聯絡、協調工作;承擔部重要會議和部領導交辦的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中共組織史資料市級本的編纂,指導縣級組織史資料的編纂工作。
(三)組織科
負責研究、規劃和指導全市黨組織建設;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及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管理和活動方式;承辦市直部門和有關單位設立和撤銷黨委、黨組的審批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市黨的組織制度、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承辦市黨代會和市黨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參與市人大、市政協換屆的有關工作;指導市以下地方和基層黨組織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和市級民眾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了解和指導縣(區)、鄉(鎮)黨委的制度建設;研究和指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研究和提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有關黨員隊伍建設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協調、規劃、檢查、指導全市黨員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主管全市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全市組織員隊伍建設;負責全市黨內狀況的統計和黨組織關係及黨籍、黨費管理工作;負責市管黨員幹部因私出國(境)手續和全市黨員因私出國(境)手續審批的指導、檢查工作。
(四)幹部調配科
綜合協調、研究全市幹部的巨觀管理;負責審核辦理市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及工資、待遇、離退休的審批與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職務的任免;負責辦理市委協助省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及工資、待遇、離退休的報批工作;負責向省委備案幹部的職務任免備案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和協調軍隊團職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指導、協調縣區做好營職幹部的安置工作;辦理部分幹部出國(境)審批和備案手續,指導、協調全市出國(境)審批工作;協助省委管理好省委管理的幹部檔案副本,負責市管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委和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年齡、學歷的審查認定工作;參與市委與省直部門雙重管理幹部任免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市委管理的幹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和幹部信息工作;指導全市幹部任免、調配、檔案、統計和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市委管理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縣區幹部科
負責考察縣區領導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幹部,對上述領導班子的換屆、調整配備和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和離退休等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各縣區委職能部門擔任常委的正職、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組織部副部長的考察審批、鄉(科)級幹部的巨觀管理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任免徵求本部意見的審批工作;配合、協助青年幹部科對後備幹部進行考察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縣區黨委民主生活會和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會同有關方面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縣、鄉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反映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
(六)市直幹部科
負責考察市直機關、部分事業單位、民眾團體的領導班子和市委及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對上述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市委及市委組織部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和離退休等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人事科長的考察審批、提拔任正科級職務幹部的審查備案、幹部隊伍的巨觀管理工作;配合、協助青年幹部科考察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辦理反映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
(七)企事業幹部科
負責考察市委管理的骨幹企業和副處級規格以上的學校、醫院領導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幹部,對上述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和離退休等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市副處級規格以上的學校、醫院的幹部人事科科長的考察審批、提拔正科級職務幹部的備案審核、巨觀管理工作;了解掌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辦理反映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
(八)青年幹部科
負責研究和巨觀指導全市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落實中央、省委有關方針、政策,制訂工作規劃和制度;建立縣處級後備幹部名單,負責縣處級後備幹部的考察了解和培養鍛鍊,提出使用建議意見;配合、協助有關科室考察縣處級領導班子和擬進縣處級領導班子的優秀後備幹部;了解掌握年輕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指導協調女幹部、非中共黨員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鍊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九)幹部教育科
負責研究和提出貫徹中央、省委有關幹部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檢查;組織市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中青年幹部的培訓;指導全市幹部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幹部教育理論研究。
(十)幹部監督室
負責全市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研究和提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有關幹部監督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措施和制度規定;對全市鄉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受理對選拔任用幹部不正之風的舉報,督辦或直接辦理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負責對《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組織人事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本部與有關執紀執法部門的聯繫;承擔全市省委管理幹部和市委管理幹部的收入申報工作;負責審理市委管理的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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