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規,負責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二)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審核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三)負責審核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及其他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審核玉溪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玉溪市政協機關,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市級各民主黨派機關,市級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負責審核縣區黨委、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和其他副科級以上機構(含事業單位)的設定與調整;審核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領導職數的調整。
(五)負責建立全市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審核全市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總額,提出各級行政編制總量分配及調整的意見,擬訂市、縣區、鄉鎮事業編制總量控制目標和調整方案;分配省委編辦下達的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市直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的法人治理結構、績效評估工作;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指導、監督市以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畫,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的管理機制;負責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使用,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基礎資料庫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政務”、“公益”中文域名註冊的審核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行為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的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信息公開、保密、考核、檔案、人事、培訓、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離退休人員服務及機關黨務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承擔機構編制基礎資料庫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審核和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各級各類機構“政務”、“公益”中文域名註冊審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機關科
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區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及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擬訂省委編辦下達的行政編制、專項編制的分配意見;承擔全市政法專項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縣區、鄉鎮(街道辦)的行政編制總量管理工作;指導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事業科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縣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縣區、鄉鎮(街道辦)的事業編制總量管理,承擔市直事業單位“零空編”管理;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崗位的審核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購買崗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承擔玉溪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