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水利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水利、漁業工作的規章、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體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和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

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1)44號〕,設定玉溪市水利局,為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水利、漁業工作的規章、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定水利、水電、漁業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和指導協調流域的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擬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
(七)、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和管理水利行業國有資產。
(八)、組織編制並負責審查、審批中小型和跨縣(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水利技術推廣。組織市管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驗收及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歸口管理水利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建設監理,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資質、資格和招投標的監管工作。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體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和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
(十)、研究提出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規範和標準;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灌區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主管農村水利、農村飲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審批建設項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並發布公告;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擬定水土保持監督執法計畫和執行有關標準;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制度。
(十二)、對全市漁業實行行業管理;制定漁業資源保護利用目標、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漁業經濟體制改革;制定水產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水產科研成果的管理;監督、檢查漁業法規的貫徹;負責保護國家漁業資源、珍稀水生野生動物和漁業水域環境;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玉溪市水利局內設5個職能處室(正科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機要通信、重大會議組織、督查、辦公自動化、宣傳報導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內外聯繫、協調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工作;承辦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和職工的年度考核,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水利行業職業技能工作;擬定水利教育發展計畫,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和科技幹部的教育培訓,指導水利行業職工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負責全市水利、漁業年度建設計畫的編制上報;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和漁業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的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水利行業國有資產;負責水利資金使用情況和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監督水利行業的內審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處(水政監察支隊、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協調水利(漁業)法規、政策的實施;指導水政(漁政)監察和水(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區)間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水利(漁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組織實施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
(五)防汛抗旱處(掛玉溪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監控和調度,對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實施統一監控和調度,組織對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參與其它自然災害的抗災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