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的職能
(一)將市經貿委、農業局、衛生局、體委、勞動局、交通局分別管理的農業學校、衛生學校、體育運動學校、汽車駕駛技術培訓學校以及由原工校、財校、技校三校合併成立的玉溪工業財貿學校的管理職能,交由市教育局承擔。
(二)將市直機關工委管理的市直各學校黨委的職能,交由市教育局黨委承擔。
(三)市委、市政府有關引進高校辦學的具體事宜,雲大校區建設的有關協調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協調辦理。
(四)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審批、管理和指導。
(五)市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的職能由市教育局承擔。
二、主要職責
玉溪市教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領導市直學校黨建工作,制定市直學校黨建工作規劃,指導市直學校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市直學校黨委、紀委換屆工作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市直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市直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的推薦、考察、討論、審批及上報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承辦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及其發展規模、學制、專業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對國內外教育的交流。
(四)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
(五)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市級教育經費和補助專款、教育基建專款的分配、管理;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歸口管理國外、市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人事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七)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並分析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狀況,及時處理好突發性的重大問題。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九)指導全市各類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評估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十)指導督促直屬學校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巨觀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及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校的招生考試、全國統一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社會考試工作;制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各類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二)負責對引進高校辦學政策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與高等院校洽談具體的引進辦學事宜,做好籌建過程中的相關工作;負責雲大校區建設的協調工作。
(十三)統籌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加快民辦教育發展;負責對民辦學校的審批,實行辦學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制度;負責對民辦學校的教師培訓、教研教改、教學評估、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畫和教學大綱的情況等進行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信息化教育、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配備工作。
(十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六)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教育局內設7個職能處室(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全市教育工作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訪、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綜合辦理工作;負責教育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工作;負責引進高校辦學的協調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制定市直學校黨建工作規劃;指導市直學校黨組織和校級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廉政建設;負責市直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查、報批市直學校黨委、紀委設定、黨代會方案和黨委、紀委組成方案;指導市直學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和處理教育局黨委、紀委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黨委、紀委會議的籌備組織和記錄工作;負責黨委、紀委決議的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婦女等群團工作和統戰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學校)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及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委、紀委檔案材料的草擬、製作和分發;負責黨內資料的征訂、收發和保管;負責黨費的收繳和管理;負責擬定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完成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工作。
(三)人事師訓處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職稱改革,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特級教師、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和勞動管理體制的改革;主管局機關、直屬學校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與黨辦共同承擔對局機關、直屬學校中層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全市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資培訓、校長培訓工作;對全市教師進修學校實施巨觀管理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負責擬定全市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管理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的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檔案、政策;負責市級教育經費和教育補助專款預算的編制、分配、管理和全市教育事業費財務結算及資料彙編工作,統籌管理贈援款和外資貸款。編制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和指導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根據國家收費政策統籌管理各類教育收費工作;負責直屬學校財政統發工資的協調、審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有關工商稅務、物價、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內部審計,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重點規劃、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教學改革和體制改革,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和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負責高中會考和學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並協調指導全市的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學校綠化美化、校園文化建設和勤工儉學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擬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類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的審批;研究制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學校的審批、專業設定的審批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及學籍的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初、中等職業教育以及職業證書考試工作;指導掃除文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廣播、電視、函授等遠程教學工作。
(七)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教育督導法規,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行國家有以及“兩基”鞏固提高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承辦教育關教育行政部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貫徹執育方針、政策督導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