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恢復建設、建築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園林業和建築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編制、管理市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
2、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管理建築市場和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監督及建築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審批工作;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施工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3、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查和推廣套用;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批市管建設項目的場址,組織限額以上城市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行業註冊師等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全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4、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申報列級、規劃、保護以及審查報批、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省級和國家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以及試點鎮的審批。
5、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主管全市房屋產權產籍工作;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6、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7、負責管理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及施工,審批建設場地抗震性能評價成果(或報告);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參與震災經濟損失評估;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市抗震防震的日常工作。
8、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管理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建設系統的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
9、指導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建設局設定內設職能處室1室4處(正科級)和2個局(副縣級)。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政策調研和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文書檔案、來信來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的固定資產、行政財務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的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議案、提案的辦理。組織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城鎮建設資金年度計畫、行業技術改造計畫、利用外資計畫;組織協調建設行業項目庫的建立及管理,按基建程式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組織籌措資金,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負責行業的社團管理工作;檢查、協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
科技教育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定行業政策規章;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建設執法證件的年度考核、審驗、發換證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實施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組織對科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科技成果的技術鑑定、申報和評獎;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場,負責建設系統科技情報的管理工作;負責化學建材的推廣運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的引進、推薦工作;負責管理建設行業科技教育和人才培訓。負責建設行業職稱改革工作,組織全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申報、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崗位培訓與技能鑑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有關工作;指導全行業人才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園林綠化處
負責擬定全市風景名勝和城市園林綠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審查及有關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各縣開展創建園林城市工作;負責對從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的認證申報工作;負責對50萬元以上的園林綠地建設工程(含改造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工程招投標、竣工驗收;負責對城市古樹名木的調查、定級、登記、編號、建立檔案、設立標誌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和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築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塔機拆裝、商品砼、建設監理單位、工程招投標諮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初審和申報工作,對省外市外入玉從事建築業進行審查、備案登記管理;貫徹實施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技術進步、質量管理、安全施工和施工機械、工程竣工備案等管理規章制度。按工程建設規模發放施工許可證。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含設計概算)審查及工程建設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頒發施工圖審查批准書;負責各行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認證、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開展牆改及抗震工作;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對市外、省外進玉從事勘察設計諮詢進行審查、備案登記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村鎮規劃建設處
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研究擬定村鎮建設政策、發展戰略和政策法規並檢查監督其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和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鎮容環衛與綠化工作;負責鄉鎮規劃資質及村鎮房地產開發機構的資質認證申報工作;指導鄉鎮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和試點鎮的審批;組織指導試點小城鎮建設;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撤鄉建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有關指導協調與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玉溪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副縣級)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技術標準和規章;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及污水處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工程建設、器具檢測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企業的資質認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對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認證預準審批工作。
玉溪市房地產管理局(副縣級)
指導及規範房地產市場;擬定有關的政策、規章和發展規劃;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城鎮房屋拆遷和房屋安全鑑定、產權產籍、房產登記發證、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交換、贈與、房產測量和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屋拆遷、房屋安全鑑定、物業管理等機構的資質認證及其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鎮住宅建設,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管理經濟適用房的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