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煙臺市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人員和各鎮區街道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鎮區街道黨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區街道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查、控告。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的政策規定。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鎮區街道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會同市直各部門以及鎮區街道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鎮區街道紀委領導幹部人選及市直部門紀委(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煙臺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宣傳教育室、幹部室
派出機構
第一紀檢監察組、第二紀檢監察組、第三紀檢監察組、第四紀檢監察組
行政編制
( 47名 )
叢浩、張俊兵、修振清、姜輝軍、張衛傑、孫紅鵬、姜敬高、周炳發、修順貞、趙偉、葉春彥、於慶森、孫強、王樹剛、孫立波、劉月祥、李升鵬、劉雪妍、董志銳、於學超
工勤編制
( 7名 )
冷吉勇、姜海峰、馬壽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