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

一、誰是中低收入者.這是個理論問題.也是個實際問題.而且還是個流行的時髦話題。 對於中等收入者,政府公共政策主要是創造公平、公正.有秩序的生存發展空間。 對中等收入者與低收入者這兩種人.政府要用性質上有區別的兩種不同的公共政策來滿足兩種不同的社會對象。

一、誰是中低收入者.

這是個理論問題.也是個實際問題.而且還是個流行的時髦話題。從政府高層的檔案.到學術刊物上的鴻篇巨製,再到平民百姓的街頭巷議,都能聽到有關它的聲音。我們打開電腦.輸入“中低收入者”進行搜尋,頁面上會顯示有1240萬項符合它的查詢結果。但什麼是“中低收入”,不同的階層、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行業.甚至同樣的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場合.對它都會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表述。
首先是收入的含義。它是僅指工資單上的工資項目.還是全部實際收入,即包含車貼、飯貼等各項工資性津貼以及雖然扣除但所有權不變的如公積金、企業年金等。此外,業餘獲得勞務報酬、稿費和非勞動收入如房屋等財產出租、利息收入等是否應包含在內。收入是指某一年的,還是若干年的平均收入。界定中低收入的內涵應是討論問題和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的基礎。
其次是誰來認定。一個人或一個家庭是否屬於中低收入範圍應由誰來認定。有的地方剛造好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希冀以此滿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但立刻冒出那么多拿著相關證明的中低收入者。許多企業或單位把幫助自己職工開證明當作為職工謀福利的一種機會或手段,以致最後入住經濟適用房者中竟有開著中高檔轎車的”中低收入者”。誰具有開證明或辨別證明真偽的權威,開證明的人應承擔什麼責任.怎樣規定出具證明者的相應責任.是解決中低收入者有關問題的必要條件。

二、中低入收入群體特徵

據《2005年中國統計年鑑》等相關資料顯示,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台未計在內)職工年平均工資是16024元,其中居於前三位地區的職工平均工資是30211元,居於末三位的是12135元,前者是後者的2.49倍。按國民經濟行業細分為61個行業,居於前三位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是43507元,居於末三位的是6957元,前者是後者的6.25倍。我國收入差距較大是客觀存在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定一個中等收入的標準數或區間,各地或各個行業的人都可以並很容易地找到許多理由來證明它太高或太低。而且,中等收入與感覺自己是中等收入是兩個概念。中等收入感覺是在個人所處環境、與他人比較等眾多因素影響下形成的,正所謂“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如硬要搞一個數字,由於可比性明顯,只會使更多的人認為自己的收入過低,產生被拋棄感,削弱大多數人對我們社會的認同感。而低收入水平線則應有一個全國的最低標準,各地可以在此基礎上向上浮動,這源於由個人能力、所處環境、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低收入者參與分享國家經濟發展成果的法定權利。

三、中、低收入之間的區別

中低收入是現在人們普遍接受並已習慣性使用的一個流行詞語,但從公共政策的分析、制定到所調整的對象來看.中等收入與低收入是在量與質上均有區別的兩種範疇。如不加區別地混在一起用於宣傳或制定政策.將不利於有效保證低收入者的利益。因此要科學合理地界定、區分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應有較寬的範圍,除了千萬富翁以上的頂級富人和低收入者.其他人均可歸入中等收入者。而我國任何地區.任何行業,任何階層的公民.只要他或她的收入低於維持有尊嚴的生活收入水平線.就是低收入者。這低收入水平線不是各地或各行業的相對水平.而理應是法定水平。
對於中等收入者,政府公共政策主要是創造公平、公正.有秩序的生存發展空間。在就業、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方面,大家享有公平的獲得性機遇。在個人收入再分配政策中.如稅收政策.主要也是創造既公平又有效率且有利於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競爭環境。有的人認為中等收入範圍太大.其中高低差距明顯.可以再細分為中上、中中.中下等不同層次。這種分級統計對了解收入分配狀況有意義.但對制定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共政策作用十分有限。因為這種較細的劃分在我們各地社會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下,很難列出普遍被接受的標準數或區間。而且即使同樣的收入.在各地也會產生不同的效用。要制定相應細分的公共政策將十分困難.且執行成本較高。因此.對於有競爭能力.但競爭能力又有差異的中等收入者只能是收入多的多繳稅.收入少的少繳稅。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的超額累進稅率就較科學地體現了這種對不同收入者的調整。而低收入者是因為疾病、個人沒有能力或能力不足以達到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對這些人.政府需要給以減稅、免稅.免費培訓等政策優惠.需要給以多種形式的轉移性支付。對中等收入者與低收入者這兩種人.政府要用性質上有區別的兩種不同的公共政策來滿足兩種不同的社會對象。
現在很多地方宣傳說要建造低價房來滿足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要。其實只要了解我國經濟實情的人都明白.按目前房屋中土地、建築材料.人工.財務費用、稅金等價格構成要素計算.在城市中的低收入者是不可能買得起房的。解決低收入者住房需要.應不是提供所有權商品房.而是提供廉租房等房源。用財政金融政策調控房價或用政府所擁有的公共資源來提供低價房應是滿足中等收入者的購房需求。

四、如何對待低收入者?

社會上存在低收入者是每個人都能看到並能深切感受到。但是否應對低收入者給以政策扶持、給以某種形式和某種程度的轉移性支付.從過去到現在、從理論探討到實際操作均有巨大分歧。行政管理部門、學術理論界有不少人認為.我國一部分人低收入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正常現象.政府不應干預。一位政府高層官員說.我國基尼係數超過0.4屬於正常。而國際上通常認為基尼係數O.4是收入差距的警戒線。有的地方官員雖不公開但實際上始終認為,本地的低工資是與其他地方競爭或產品出口的一個優勢。
我們知道,英國在1601年頒布了《濟貧法》,當時已認識到對窮人的援助是社會的責任.並以立法形式把這種責任確定下來。德國是現代社會保障模式的開創者.在1871年建立了工作事故保險.隨後又陸續建立了健康、老年和殘廢、失業保險等。這些措施使公共福利從國家單方面的施捨逐漸演變為公民應有的權利。這種社會保險公共體系的形成,在行政制度的創新和穩定社會發展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二戰”期間.各國為了籌集戰爭經費,造成稅收和財政支出的擴張。戰後.部分稅收轉向社會福利支出。當時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對社會經濟政策產生廣泛影響。凱恩斯認為.經濟成長取決於有效需求的狀況。有效需求不足就需要政府干預.增加社會福利支出.增加窮人消費能力對整個經濟都有意義。再加上戰後某些以勞工為基礎的政黨的影響.一些福利主義國家實行了相對高的最低工資水平.提出國家不僅要使人們獲得基本生活保障.而且應有享受生活樂趣的空間。由於有了從搖籃到墳墓一系列較好的社會保障,影響到一部分人工作就業的積極性。但目前我國正處於向工業化.城市化國家轉變的二元經濟結構中.各層次勞動力的供給幾乎都是無限的.尋找工作競爭之激烈可以想像。而且.按國際通行的社會平均工資法.即最低工資線是當地平均工資的40%一60%的標準對照.我國沒有一個地方達到標準。我國用於低保的資金.2002年是109億元.占當年C43P的r04‰;2005年是1 12億元,占當年GDP的0 61‰。我國低收入者中營養不良人口總數為1.19億.僅次於印度(2.33億)。如此等等.在我國增加對低收入者的援助、扶持.增加對低 收入者的轉移性支出.會扭曲資源配置.增加失業嗎?
南方一位經濟問題專欄作家說.在第三世界國家的“血汗工廠”里,工人工作辛苦,安全沒有保障.然而這是他們的最好選擇,否則,會面對飢餓和死亡。他又說.經濟學分析是不應該有道德取向的.你看見陪酒小姐、流浪兒童、乞丐.不要阻止他們以不體面的方式謀生。經濟學是否應有道德取向或價值觀.這是一個可以探討的理論問題,但任何一項公共政策都是會有成本的。如果放任農村和邊遠地區的相對貧窮及發展滯後.會給城市帶來充沛的勞動力.也會給城市帶來就業壓力,綜合治理等問題。作為公共政策.可以選擇增加低收入者工資、減少犯罪發生率.也可以選擇增加警力、增設監獄、嚴加打擊。哪種選擇更合理呢7這個“理”,既涉及經濟學的原理.也涉及人類普遍遵循的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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