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支付原因
原因之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非常低,在平均的稅收努力下,所獲得的收入並不足以去滿足最基本的公共服務的支出需要。
原因之二:提供公共物品中存在的外部性,會導致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
原因之三:地方各政府在財政支出和投資中有其優先和側重,而這與全國範圍內通盤考慮的投資側重,以及投資項目的篩選標準可能會有所矛盾。
轉移支付類型
1.一般轉移支付,主要是對方的財力補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
2.專項轉移支付,主要服務於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標,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中央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