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危險性分類
中國國家標準 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
數量等因素,將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甲類廠房
1. 閃點小於 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於 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乙類廠房
1. 閃點大於等於 28℃,但小於 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於等於 10%的氣體
3.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 60℃的液體霧滴
丙類廠房
1. 閃點大於等於 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丁類廠房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戊類廠房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