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基本信息

防火分區的概念

所謂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防火分區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按照防止火災向防火分區以外擴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為兩類:其一是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

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牆(含窗下牆),在建築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牆或防火門、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區套用防火牆分隔。如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捲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或採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防火分區的劃分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於保證建築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築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均對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一)單層、多層民用建築

防火分區的劃分

單層、多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面積是以建築面積計算的。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3.3.1.1的要求。

在進行防火分區劃分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

,如有困難時,可採用以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捲簾(耐火極限3小時以上)、不以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捲簾加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水幕帶分隔。防火牆上設門窗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窗,並應能自行關閉。

 2.建築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

,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表3.3.1.1增加1倍。局部設定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1倍計算。

 3.建築物內

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其建築面積之和不宜超過表3.3.1.1的規定。

但多層建築的中庭,當房間、走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部位,設有可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或防火捲簾;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設有乙級防火門或捲簾;中庭每層迴廊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及封閉屋蓋設有自動排煙設施時,中庭上下各層的建築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發生火災時

,人員不易疏散,消防人員撲救困難,故對其防火分區面積應控制得嚴一些,規定建築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採用防火牆劃分防火分區,其面積不應超過500平方米。

 (二)廠房防火分區的劃分

廠房每個防火分區面積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應符合表3.3.1.2的要求。多層廠房表中最大允許占地面積系指每層允許最大建築面積。

在進行防火分區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

。防火牆上開設門窗洞口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窗。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廠房(甲類廠房除外)如面積超過表3.3.1.2中的規定的數值,設定防火牆有困難時,可用防火捲簾或防火水幕帶等進行分隔。

2.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及二級耐火等級

的單層、多層紡織廠房(麻紡廠除外),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表3.3.1.2中的規定增加50%,但上述廠房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均應設防火牆分隔。

3.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造紙生產

聯合廠,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表3.3.1.2的規定增加1.5倍。

4.甲、乙、丙類廠房設有自動滅火系統

時,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按表3.3.1.2的規定增加1倍;丁、戊類廠房設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占地面積不限。局部增設時,增加面積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三)庫房防火分區的劃分

庫房每個防火牆間面積及最大允許占地面積應符合表3.3.1.3的要求。

在進行防火分區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其上開設門窗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窗。

2.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庫房、電石庫房、聚乙烯庫房、尿素庫房、配煤庫房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內的中轉倉庫,其建築面積可按表3.3.1.3的規定增加1倍,但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3.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庫房,其建築面積可按表3.3.1.3及上述“2”的規定增加1倍。

4.在同一座庫房或同一個防火牆間內如儲存數種火 災危險性不同的物品時,其庫房或隔間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按其中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

 (四)高層廠房防火分區的劃分

高層廠房是指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兩層及兩層以上的廠房。

高廠房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3.3.1.4的要求。甲類廠房不能

設在層廠房內。高層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在進行防火分區劃分時,應注意 以下幾點:

1.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

2.乙、丙類廠房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面積可按表3.3.1.4的規定增加1倍;丁、戊類廠房設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建築面積不限。局部設定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五)高層庫房防火分區的劃分

高層庫房是指建築高度超過24m的二層及二層以上的庫房。甲、乙類物品及丙類可燃液體不應儲存在高層庫房內。高層庫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高層庫房每個防火分區防火牆間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3.3.1.5的要求。

高層庫房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建築面積可按表3.3.1.5增加1倍,局部設定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六)高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的劃分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的火災危險性及高層建築的特點,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外對高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的劃分,我國《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高層民用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超過表3.3.1.6的規定。

在進行防火分區劃分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劃防火分區的防火分隔物除防火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防火捲簾和防火水幕帶等。

2.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按表3.3.1.6增加1倍;當局部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3.高層建築內的商業門市、展覽廳等,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採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為2000平方米。

4.當高層建築與其裙房之間設有防火牆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其裙房的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500平方米,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增加1倍。

5.高層建築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傳送帶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之和不應超過表3.3.1.6的規定。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防火捲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其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6.高層建築中庭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面積時,應採取本節中有關中庭防火分隔的措施。

7.設形逢處附近的防火門,應設在樓層數較多的一側,且門開啟後不應跨越變形縫。

8.設定防火牆有困難的場所,可採用防火 捲簾作防火分隔,當採用以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捲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3h;當採用不以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捲簾時,其捲簾兩側應設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保護,系統噴水延續時間不應小於3h。噴頭的噴水強度不應小於0.5L/S.M ,噴頭間距應為2m至2.5m,噴頭距捲簾的垂直距

9.設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 簾應在捲簾的兩側設定啟閉裝置,並應具有乍動、手動和機械控制的功能。

玻璃幕牆、中庭及特殊部位和房間的防火分隔

(一)玻璃幕牆作為一種新型的建築構件,以其自重輕、光亮、明快、挺撥、美觀、裝飾藝術效果好等優點,自70-80年代以來,被大量地套用在高層建築之中。

 1.玻璃幕牆的火災危險性

玻璃幕牆是由金屬構件和玻璃板組成的建築外牆面圍護結構,分明框、半明框和隱框玻璃幕牆三種。構成玻璃幕牆的材料主要有:鋼、鋁合金、玻璃、不鏽鋼和粘接密封劑。

玻璃幕牆多採用全封閉式,幕牆上的玻璃常採用熱反射玻璃、鋼化玻璃等。這些玻璃強度高,但耐火性能差,因此,一旦建築物發生火災,火勢蔓延危險性很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室內溫度便急劇上升,用作幕牆的玻璃在火災初期由於溫度應力的作用即會炸裂破碎,導致火災由建築物外部向上蔓延。一般幕牆玻璃在2500 C左右即會炸裂、脫落,使大面積的玻璃幕牆成為火勢向上蔓延的重要途徑。

(2)垂直的玻璃幕牆與水平樓板之間的縫隙,是火災發生時煙火擴散的途徑。由於建築構造的要求,在幕牆和樓板之間留有較大的縫隙,若對其沒有進行密封或密封不好,煙火就會由此向上擴散,造成蔓延。

 2.玻璃幕牆的防火分隔措施

為了防止建築發生火災時通過玻璃幕牆造成大面積蔓延,在設定玻璃幕牆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有窗間牆、窗檻牆(窗下牆)的玻璃幕牆,其牆體的填充材料套用岩棉、礦棉、玻璃棉、矽酸鋁棉等不燃燒材料。當其外牆面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燒體時,其牆內封底材料可採用難燃燒材料,如B1級的泡沫塑膠等。

(2)無窗間牆、窗檻牆(窗下牆)的玻璃幕牆,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1h、高度不低於0.8m的不燃燒實體裙牆

(3)玻璃幕牆與每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應採用不燃燒材料填塞 密實

 (二)中庭的防火分隔

中庭是在建築內部貫通上下樓層,並營造出具有室外自然環境美的室內共享空間。

它是以大型建築內部上下樓層貫通的大空間為核心而創造的一種特殊建築形式,中庭的高度不等,有的與建築物同高,有的則在建築物的上部或下部,由於中庭是上下貫通的大空間,所以給防火設計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

1.中庭的火災危險性

(1)火勢蔓延迅速、煙氣擴散快。

中庭一旦失火,火勢和煙氣可以不受限制地急劇擴大。中庭空間形似煙囪,因此易產生煙囪效應,若在中庭下層發生火災,煙氣便會十分容易地進入中庭空間;若在中庭上層發生火災,中庭空間的煙火不能向外排出時,就會向建築物中其他空間擴散;並進而迅速導致整個建築物全部起火。

(2)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難度大。

中庭起火,涉及到多個樓層,極易形成立體火災,由於煙火蔓延、人員疏散與滅火戰鬥相互交會,人員眾多,易造成現場混亂。加之,因煙霧,火勢的影響,勢必給人員疏散和滅火救災造成很大的難度

2.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

根據中庭的火災特點,結合國內外高層建築中庭防火設計的具體做法,參考國外有關防火規範的規定,貫通中庭的各層應按一個防火分區計算,當其面積大於有關建築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時,應採取以下防火分隔措施:

(1)間與中庭迴廊相通的門、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窗以控制火勢向各層間蔓延

(2)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於3h的防火捲簾分隔,以控制煙火向過廳、通道處蔓延擴散;

3)中庭每層迴廊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中庭每層迴廊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與排煙設備和防火門聯鎖控制。

(三)各種堅井等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

建築中的各種堅向管井,不僅是火勢上下蔓延的主要途徑,而且是撥煙火的通道,若防火分隔不當或未作適當防火處理,高溫煙火會迅速傳播擴大,造成撲救困難,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增大火災損失。電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電梯井一般都與電梯廳、走道及其他房間相通,若在其中設有可燃氣體和易燃、可燃液體、電線(纜),一旦失火會威脅其他管井及整個建築的安全,因此,對建築物中的這些部位的建築構造應嚴格要求,具體應採取以下防火措施;

1.低層建築的管道井、電纜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5h的不燃燒體封隔,其井壁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

2.電梯井應獨立設定,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他洞口。電梯門不應採用柵欄門。

3.高層建築的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定;其井壁應為耐火等級不低於1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

4.建築高度不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

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採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5.垃圾道宜靠外牆設定,不應設在樓梯間內,垃圾道的排氣口應直接開向室外。垃圾斗宜設在垃圾道前室內,該前室應採用丙級防火門。垃圾斗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並能自行關閉。

6.建築物的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等各種變形縫是火災蔓延的途徑之一,尤其縱向變形縫具有很強的拔煙火作用,為此,必須作好防火處理。變形縫的基層應採用不燃燒材料,其表面裝飾層宜採用不燃燒材料,嚴格限制可燃材料使用。變形縫內不準敷設電纜、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如上述電纜、管道需穿越變形縫時,應在穿過處加不燃材料套管保護,並在空隙處用不燃材料嚴密填塞。

7.管道穿過樓板時,套用不燃燒材料將其周圍空隙填塞密實。

8.冷庫採用稻殼、泡沫塑膠等可燃燒材料作牆體內的隔熱層時,宜採用不燃燒隔熱材料做水平防火帶。防火帶宜設在每層樓板水平處。冷庫閣樓層和牆體的可燃保溫宜用不燃燒體牆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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