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併子公司

(1)已關停並轉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 (2)經營方針主要受政府控制的子公司。

基本信息

不合併子公司(Unconsolidated Subsidiaries)

什麼是不合併子公司?

因不符合規定條件而其個別會計報表未被母公司入合會計報表子公司。企業集團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的一般條件是母公司擁有50%以上子公司的控制權,但並非所有的子公司都要被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範圍。

不合併子公司的具體內容

我國財政部在1995年頒發的《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中規定,在母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之內:

(1)已關停並轉的子公司;

(2)按照破產程式,已宣告清理整頓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

(4)準備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

(5)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

(6)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管制,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出於重要性原則的考慮,1996 年財政部又在《關於合併會計報表合併範圍請示的復函》中規定,當某一子公司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及當期淨利潤額按照規定的計算公式得也的比率均為10%以下時,該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併範圍。當不納入合併範圍的子公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它們的合計數達到或超過10%的資產標準、銷售收入標準及利潤標準時,應重新確定其中一定或幾家子公司納入合併範圍,以保證合併會計報表能夠反映至少90%的企業集團資產負債、收入、費用。

在美國,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子公司,不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範圍:

(1)被母公司暫時控制的子公司,如母公司為了轉售而購進的子公司以及母公司在近期內打算出售了的子公司。

(2)經營方針主要受政府控制的子公司。

(3)因為虧損或破產而在法院管轄下正在進行重整清算的子公司。

(4)在生產經營或資金轉移上,受到在國政府法令嚴格管制的國外子公司

對於不納入合併報表的子公司個別會計報表,我國規定,應作為母公司合併會計報表的附表。美國還規定,若母公司對不合併子公司的經營政策和財務政策沒有影響力,應改按成本法處理長期股權投資,而不宜採用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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