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不可爭議條款 (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人壽及健康保險保單上常見之條款,說明在指定時間後(一年或二年),保險公司不得以受保人違反至高誠信原則等原因為理由廢除契約或拒絕賠款。
我國《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契約。前款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所謂不可抗辯條,又稱為“不可爭議條款”,是指保險人不得以被保險人在保單上的錯誤告知或隱瞞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契約無效或拒絕賠償。
不可爭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其基本內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時,自保險...
產生 意義 例外 缺陷 措施不可爭條款,又名不可抗辯條款,是指不得主張異議的條款。
別名及定義 舉例說明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契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契約、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契約。《契約法》從維護...
含義 特點 特別規定 無效 要求首要條款(Paramount Clause or Clause Paramount)是指在提單中約定本提單適用某一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或公約相應的某一...
術語由來 各方觀點 法律性質 強制力分析 中國適用集體契約爭議,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是集體契約當事人對契約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後果產生的爭議。
集體契約爭議 什麼是集體契約爭議 集體契約爭議的管轄機構 集體契約爭議處理的原則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契約中訂明如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約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
名稱 概述 不可抗力商務條款一般是指貿易契約條款中的商務部分,是相對於契約技術條款而言的。契約需求中只有一小部分是法律條款,其他大部分都是商務條款。法律條款主要是與強制性規...
商務條款定義 商務條款內容atten the n the
筆者認為,《解釋》的該條規定有進一步商榷的必要,以澄清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時效與訴訟時效的關係,切實保護勞動關係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爭議仲裁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