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參與制定全縣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縣年度預算;組織全縣和縣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縣本級決算草案和審編全縣決策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地方性稅收減免事項。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訂全縣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七、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縣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編制和執行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
九、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一、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全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監督全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宏華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機關內設14個職能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和幹部培訓;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個性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文告、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檔案、機關財務、老幹部管理和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清理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預算股(含條法稅政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轉移支付安排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工作。組織、參與全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等的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按照管理許可權審定地方稅的特案減免稅;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財稅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匯總縣本級以及鄉(鎮)部門決算,會同有關股室和鄉(鎮)財政所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管理縣本級預算外資金專戶,審批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負責擬訂全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六)教科文股(含外經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旅遊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承擔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上饒貸(贈)款的有關業務。
(七)經濟建設股
分管部分縣級行政部門和單位的預算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縣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負責全縣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八)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會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股
承擔國資、交通、城建及煤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縣級財政直接撥付縣屬企業的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
(十一)會計股(含函授站)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會計培訓的政策、法規;辦理全縣會計函授業務;組織實施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學歷教育,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財政監督股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
負責制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的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並指導各鄉鎮財政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股室共同推廣和使用財政部開發、下發的財政系統套用軟體;規劃指導全縣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承擔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各股室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複印機、傳真機、網路設備、軟體、印表機和消耗材料等)的配置、維護和維修工作。
(十四)採購辦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政策、法規,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規定;編制縣本級年度政府採購目錄;審核、彙編本級政府採購預算,政府採購申請的批覆及政府採購方式的確認;審批進入本縣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及其他事項;負責政府的監督檢查和政府採購投訴和糾紛調處;負責縣本級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採購業務培訓,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十五)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的審查,對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評審意見;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的審查及工程採購的有關工作;對財政性投資項目負責進行財務成本可行性評估及評審;研究提出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綜合定額和項目評審的收費標準;參與財政投資項目的財務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後評價等技術性業務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
股級職數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