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內容
清代皇帝頒發命令的文書種類很多﹐有制﹑詔﹑誥﹑敕等類﹐其形制﹑質地﹑顏色與使用的範圍各有不同。上諭是其中的一種﹐也稱諭旨﹐俗稱聖旨﹐是清帝用來發布日常政令的文書。嚴格來說﹐諭和旨是有區別的。諭﹐一般指皇帝特發的指示性命令﹔旨﹐是皇帝根據臣僚的請示而發的答復性意見。凡清王朝對當時國家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各項重要事務的最後決策及終極處置﹐都要通過上諭文書加以發布和實施。
清代在雍正以前﹐上諭一般是由內閣大學士或南書房的侍臣撰擬﹐通過內閣頒發。或由宮中逕發有關部院及大臣。雍正七年(1729)軍機處設立後﹐上諭統由軍機處撰擬。經皇帝同意後﹐通過兩種途徑發出﹕一種是明發上諭﹐通過內閣公布﹐稱作“內閣奉上諭”﹐是屬於有關國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共知的。如宣戰﹑議和﹑大赦﹑巡幸﹑謁陵﹑經筵﹑蠲免及高級官員的除授降革﹑重大案件的處理結果等﹔另一種是“寄信諭旨”﹐是以軍機大臣奉旨的名義﹐由軍機處交兵部捷報處寄給外省督﹑撫﹑提鎮大員或欽差大臣等高級官員的﹐所以也稱“廷寄”或“字寄”﹐是只限於少數或個別臣工所應知而不適於公開的機密性諭旨。其內容大都是告誡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罰之失當等。
上諭最初是由軍機大臣起草﹐乾隆後逐漸改由軍機章京擬草。其撰擬過程是﹕先由皇帝召見軍機大臣﹐商討應發上諭的要點﹐稱作“召對”。召對完畢﹐軍機大臣們回到值房﹐或親自或令軍機章京撰擬成稿﹐謄清後再由軍機大臣送呈皇帝審閱﹐稱作“述旨”。有時皇帝也用硃筆略作改動﹐但一般不作修改即發交軍機處加封鈐印發出。在發出之前﹐軍機處均另抄一份存檔﹐底稿則即行焚燬。存檔之上諭抄件﹐每月合訂成一冊﹐稱為“現月檔”﹔每季度匯訂成一厚冊﹐稱為“四季檔”。現存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單位的比較系統的清代上諭檔簿﹐即是由此保存下來的。此外﹐凡經過皇帝用硃筆修改過的上諭原件﹐在發交有關官員欽領遵行後﹐須繳還皇宮﹐不準私自存留。現保存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繳還上諭原件有兩萬餘件﹐均是用白擢紙以楷體書寫﹐形狀大小與奏摺相仿彿。上諭除一般由軍機處撰擬外﹐有時皇帝也親自用硃筆書寫﹐或由大學士擬稿後經皇帝同意﹐用硃筆謄寫的﹐習稱硃諭。其內容一般都較為重要﹐但為數極少。清末光緒年間﹐興辦電報﹐遂有電旨或電寄之名目﹐其性質與撰擬過程都與一般上諭相同﹐只是傳送辦法改交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後改稱外務部)用電報拍發而已。
歷史作用
由於上諭及上諭檔是清代皇帝日常政令的總匯﹐因此是研究清史的重要原始資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