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民政局

2、負責民間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2、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負責全縣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指導居民委員會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增加的職能

1、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確保城市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
2、負責民間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4、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開展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1、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2、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3、組織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全縣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經常性扶貧捐贈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
4、建立並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金。
5、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穩步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6、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8、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鎮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9、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積極倡導文明、節儉的喪葬習俗;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和“三無”人員的收容工作;負責上述人員的管理和遣送工作。
10、承辦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呈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劃名稱、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收集整理地名檔案。
11、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
12、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l、人事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信訪、保密、保衛等政務工作和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為幹部培訓工作。
2、財務股
負責民政財務計畫;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民政、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本局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3、救災救濟股(掛社會福利股的牌子)
負責全縣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災工作;負責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作。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擬定保障老年人、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和上級下撥的社會福利資金項目的評審,福利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
4.城市居成最低和生活保障股
負責全縣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指導居民委員會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5.優撫股掛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軍隊離休退休安置辦公室、上猶縣復員退休軍人安置辦公室(副科級)的牌子。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負責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軍、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
6、社會事務股(掛基層政權建設股、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辦公室、縣民間組織管理局(副科級)的牌子)負責指導辦理國內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和“三無”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和電腦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指導村(居)民委會員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審核和上報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鄉(鎮)、村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辦轄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工作;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地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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