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糖制食品協會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上海市糖制食品協會成立於1988年6月。十多年來,協會逐年發展,茁壯成長。
協會現有會員80家,幾乎涵蓋了上海市場上90%中西糕點的經營大戶和食糖經營龍頭企業,囊括了上海現有的14家經營焙烤食品、糖制食品的中華老字號企業。近年有四家企業榮獲上海著名商標,三家企業榮獲上海名牌產品的稱號,有21家企業的38種產品被評為上海名特優產品。會員企業年銷售量的市場占有率:食糖達85%、焙烤食品和糖制食品達70%。
協會努力為企業服務。協會每年開展市場調研和市場預測;組織多種產品質量交流活動,召開冷飲、月餅等信息發布會,舉辦專題講座,加強行業交流,促進行業食品質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協會組團參加全國糖酒食品交易會,拓展全國市場。協會已編印《上海市糖制食品行業簡訊》312期,為會員提高信息服務。
協會聯繫行業現狀先後制定了“九五”、“十五”規劃。
協會作為主要起草單位, 圓滿完成了冷凍飲品、裱花蛋糕、月餅、月餅餡料、糖果、朱古力等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
協會組織行業職工培訓、考核,為行業培育高級工223名、技師39名、高級技師13名。不少企業的員工在全國技術操作比賽中屢獲殊榮,名列榜首。
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制定了行規公約。協會組織企業參加誠信服務活動,構築誠信體系。協會已七次開展優秀企業家評選工作,評出優秀企業家64人次。協會主持上海市冷飲價格協調委員會工作,連續九年為穩定上海冷飲市場價格作出貢獻。協會充分發揮“服務、自律、代表、協調”功能,致力於行業管理,推動行業進步,協會的工作多次受到上級領導好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市糖制食品協會是由上海地區依法從事糖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糖制食品生產和流通,繁榮上海糖制食品市場,為會員企業進行指導、協調、諮詢、服務。
第三條
本會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溝通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聯繫,以及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政府部門搞好行業管理。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宣傳黨和政府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指導會員企業貫徹執行,依法經營。
第五條
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傳統名特產品的改進和發展。
第六條
組織行業產品質量檢查、評比、交流活動,以利產品質量的穩定和提高。
第七條
組織行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幹部的培訓、學習、交流,開展技術登記的考評工作,促進行業人員整體素質提高。
第八條
蒐集和報導有關糖制食品的國內外經濟信息,提供技術和管理諮詢服務。
第九條
加強會員單位之間橫向經濟技術聯繫,協調相互關係。
第十條
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
承擔政府委託的有關事項和接受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統籌行業規劃,協調市區關係、管理行業生產和技術交流。
第十三條
凡屬上海地區從事糖制食品生產、經營,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承認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履行會員義務,不受系統、部門、地區和所有制的限制,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十四條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企業必須履行入會手續,填寫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批准後,接納為本會會員。會員企業兩年內不履行會員義務則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違反章程、不履行義務,損害本協會利益和聲譽,或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經理事會審定,可予以處分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失去會籍,其擔任的會內職務自動免去。會員不服處分,可以向協會提出申訴,協會應按照章程的規定作出裁決。
第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
・ 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協會決議事項有表決權。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權。
・ 有權參加協會舉辦的相關活動,優先享用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有權參與協會管理。
・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問題,有權要求提供幫助。
・ 企業正當利益受到損害,有權要求維護。
第十六條
會員的義務:
・ 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令和有關規定。
・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行業整體利益行業聲譽。
・ 參加行業活動,支持協會工作,提供有關資料。
・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七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等領導成員。
・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預決算報告。
・ 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 決定協會的終止。
第十八條
理事會為協會的領導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本協會。理事會每年舉行二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任免或聘免秘書長、副秘書長。
・ 負責會員大會的籌備工作,決定交大會審議的議案。
・ 審定授予會員榮譽稱號、表彰、獎勵等事項。
・ 批准吸收會員單位和開除會員會籍。
・ 討論決定協會的重要事項。
・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最少由七個理事組成,最多不超過會員數三分之一,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的增補和罷免等人事變動,一般應經會員大會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確定,並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理事工作調動,所代表的理事單位應及時派員替補並報理事會調整。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辦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理事的任期為四年。理事長是協會法定代表人。理事長空缺,應在三個月內替補,其他成員空缺,也應及時增補。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召開會議,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方為有效(決議終止的會員大會除外),其決議須經出席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會議均應做好會議記錄並與會議簽到簿一併保存備查。
第二十三條
擔任理事以上職務的成員應認真履行職責,有關活動不無故缺席。
第二十四條
協會自動終止的決定(包括善後工作方案和人員組成)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決定自動終止的會員大會,理事會必須提前十五日以上將會議議題書面通知全體出席對象,經出席會議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有效。並從終止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同時遵照《上海市社會團體組織通則》的各項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 對協會秘書處的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負責安排工作。
・ 終止後的結餘經費和協會購買財物歸掛靠單位。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 會員繳納的會費。
・ 有償服務收入和其它正當收入。
・ 有關單位資助和捐贈。
・ 全行業專業性活動經費,貫徹以會養會的原則,另行收取專款專用。
第二十六條
本會費用開支:本著勤儉辦會的精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開支項目有:
・ 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費用支出。
・ 聘任和借調工作人員工作補貼。
・ 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辦公用品所需費用。
・ 其他所需正常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掛靠單位上海市糖業菸酒(集團)有限公司內。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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