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龍巖市委、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上杭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2002]27號)和《中共上杭縣委、上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鄉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杭委發[2002]7號),組建上杭縣水利局。縣水利局是主管全縣水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根據以上職能調整,上杭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水行政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城市供水水源的規劃、論證和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負責全縣河道管理工作。
(三)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水源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期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組織編制、審查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組織審查縣管水利水電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施工設計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式辦理審批手續。
(七)負責全縣水利水電方案的科技工作,組織水利水電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含城鄉防洪堤)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治理和開發;辦理跨鄉(鎮)河流協調事務;在職責範圍內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進行管理。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村供水工作。
(十)負責全縣地方水電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全縣流域水能資源規劃、開發工作。
(十一)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實施水土保持行政執法,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四)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全縣水利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藍善祥(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幹部人事、財務、規劃工作。聯繫水務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汀江水電有限公司、金水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和水利學會。余兆興(黨總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的建設、效能建設、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機關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 招商引資、督查、宣傳信息、網路輿情、信訪、老幹部、後勤、大樓安全、基建、資產管理、統計、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應急搶險、綜合股、駕駛班等工作。按照工作分工,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工作。局裡安排的其它工作。
張華明(副局長、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工作。根據縣政府安排,負責汀江水電有限公司工作,主管汀江水電公司所屬(含承包、租賃)電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等工作。主持水投公司日常工作。
鍾先茂(副局長、正科級幹部):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管理、水政監察、行政審批、水事糾紛調解、河道管理、水面保潔、節約用水、水電建設與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紫金山庫壩安全運行、工程領域治理監督、協調公共資源配置中心等工作。肖新民(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水利建設與管理、基層管理、鄉鎮水利工作站、項目策劃規劃、水利水電項目前期工作、職稱改革、水利科技、重點工程、招投標、堤防建設與管理、協調辦、評審辦、服務基層、掛鈎聯繫鄉村、協調爭取項目等工作。主持金水公司日常工作。
陳標(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防汛機動搶險隊、抗旱機動隊工作。
羅其富(副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工作。協助負責堤防建設與管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陳立榮(防汛辦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防汛辦、防汛抗旱應急倉庫、協助管理防汛機動搶險隊、抗旱機動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