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水利局副局長肖新民貪污、受賄問題。經查,其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在水利工程招投標代理、建設驗收等業務中,收受工程老闆或負責人賄賂款共79.5萬元。此外,還單獨或夥同他人,以虛構、虛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款5.2萬餘元。2014年11月被開除黨籍、公職,並判處有期徒刑12年 。
肖新民,曾任上杭縣水利局副局長。
上杭縣水利局副局長肖新民貪污、受賄問題。經查,其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在水利工程招投標代理、建設驗收等業務中,收受工程老闆或負責人賄賂款共79.5萬元。此外,還單獨或夥同他人,以虛構、虛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款5.2萬餘元。2014年11月被開除黨籍、公職,並判處有期徒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