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憲章

三大憲章

三大憲章是指1949年9月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三個歷史性文獻

。因為這三個文獻在我國憲法制定以前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內容和形式上都具備了一些憲法的特徵,所以合稱為“三大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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