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場體格

科舉時代分三場考試之定製。清制,鄉試、會試考試,均分為三場。

簡介

科舉考試,鄉試正科於子、午、卯、酉年八月舉行;會試在鄉試之次年春季三月(乾隆前一般在二月)舉行。不論鄉試、會試,均以該月初九日考第一場,試四書題文三篇,第一題用《論語》,第二題用《中庸》,第三題用《孟子》;五言八韻排律詩一。十二日考第二場,試經題文五,按《易》、《書》、《詩》、《春秋》、《禮記》為序。十五日考第三場,試策論五。故稱“三場體袼”,康熙二年(1663)廢制義(八股文),以第三場策五道移第一場,第二場增論一篇,合為二場。此做法只行兩科而罷,仍復三場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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