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一補

1、申請。 2、審查。 3、公示。

基本信息

三免一補是九年義務教育中的一項政策,不同於兩免一補。
一、具體內容
“三免”是指免課本費、免雜費、免文具費。
“一補”是指對國小半寄宿制學生和國中困難學生生活給予補助。
二、免費標準
國小教科書費100元/生年,國中教科書費200元/生年;國小雜費40元/生年,國中雜費60元/生年;文具費中國小均為20元/生年。
三、三免一補對象
“三免”農村貧困戶、城市低保戶、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子女;烈士子女、孤兒、殘疾人家庭子女及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元江、新平、峨山三個民族自治縣義務教育國小階段在校在籍學生。
“一補”對象:
(1)國小半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對象:現有國小半寄宿制學校在校、在籍、離村、寄宿的學生。
(2)國中貧困學生生活補助對象:農村貧困戶、城市低保戶、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國中就讀子女;隨班就讀的殘疾少年。
四、範圍
下列情況不屬免補範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就近、免試入學的有關規定,沒有在教育部門安排就讀學校入學而選擇其它學校借讀的學生。
(2)非本轄區戶籍的外地借讀學生。
五、申請“三免一補”的程式
1、申請。“三免”費、國中貧困學生生活補助費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名單上經辦人、校長必須簽名。
2、審查。農村貧困戶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村委會、學校、鄉鎮和縣區民政局進行審查;城鎮低保戶學生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居委會、學校、縣區民政局進行審查;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子女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居委會、學校、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查;殘疾人家庭子女、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學校、鄉鎮和縣區殘聯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必須由經辦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查單位必須簽章。
3、公示。經審查後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村委會(居委會)、學校和鄉鎮所在地同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及聯繫人。
4、確認。公示期滿無任何異議即可報縣區領導小組確認,組織實施。
5、各縣區於每學期開學—個月內完成各類學生的核定工作並上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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