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原因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培養我區社會主義建設急需人才,引導和鼓勵更多考生報考師範及農、牧、林、
水、地礦類相關專業,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根據中發〔2007〕1號、國辦發〔2007〕34號及藏黨發〔2008〕1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標準及要求
免、補的項目、標準及要求
一、在自治區內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免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免費標準為我區現行的收費標準,即:
每生每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同時給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費補助。
免費學生,在校期間不再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但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可獲得勤工儉學崗位等。
二在區外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按照區內高校免費學生的免費項目與標準,執行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補助政策。 在校期間不再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
三、我自治區內 生源考入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
屬師範大學就讀的免費教育師範生,不再享受我區的免費政策;我區生源在區外其他高校就讀的學生,已按
照當地的有關規定享受當地的同類免費政策的,不再享受我區的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