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七夕歌
人間一葉梧桐飄,蓐收行秋回斗杓。神宮召集役靈鵲,直渡天河雲作橋。
橋東美人天帝子,機杼年年勞玉指。織成雲霧紫綃衣,辛苦無歡容不理。
帝憐獨居無與娛,河西嫁得牽牛夫。自從嫁後廢織紝,綠鬢雲鬟朝暮梳。
貪歡不歸天帝怒,謫歸卻踏來時路。但令一歲一相逢,七月七日河邊渡。
別多會少知奈何,卻憶從前恩愛多。匆匆離恨說不盡,燭龍已駕隨羲和。
河邊靈官曉催發,令嚴不管輕離別。空將淚作雨滂沱,淚痕有盡愁無歇。
寄言織女若休嘆,天地無情會相見。猶勝嫦娥不嫁人,夜夜孤眠廣寒殿。
作者簡介
張耒(1054~1114),字文潛,號柯山,祖籍亳州譙縣(安徽亳縣),生於楚州淮陰(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北宋著名詩人、文學家。因擔任過起居舍人,人稱張右史,晚年旅居陳州(河南省淮陽),陳州古地名為宛丘,故又稱宛丘先生,因張耒“儀觀甚偉,魁梧逾常”,人或稱其為“肥仙”。張耒青年時遊學陳州,得到蘇轍指點,並經蘇轍引薦入蘇軾門下,與黃庭堅、晁補之、秦觀並稱“蘇門四學士”。
作品賞析
這首詩是根據牛郎織女的故事而寫成的樂府歌行。南朝梁殷芸《小說》(明馮應京《月令廣義·七月令》引)云:“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子也。年年機杼勞役,織成雲錦天衣,容貌不暇整。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後遂廢織紝。天帝怒,責令歸河東,但使一年一度相會。”這則神話將牛郎織女的被罰阻隔天河,諉之於織女的嫁後貪歡,懶惰廢織,帶有封建社會歧視婦女的思想遺毒。這首詩雖取材於此,但作者卻是謳歌他們的深摯愛情,同情他們被迫分離;結尾又以“夜夜孤眠”不嫁人的嫦娥與之作比,似在暗示天地間較牛郎織女更為不幸的大有人在,足以啟發人們深思。
全詩可分四段。開頭四句為第一段,點明時令和鵲橋。“人間一葉梧桐飄,蓐收行秋回斗杓”。一葉落而知天下秋,西方之神“蓐收”開始行司秋令,北斗七星的斗柄已指向西方了。金風颯颯,銀漢迢迢,星移斗轉,這是多么迷人的夜空。這時“神官召集役靈鵲,直渡天河雲作橋”。神宮召集喜鵲,役使它們直渡天河,雲集為橋,以渡織女與牛郎相會。這四句詩通過具有時令特徵的景物和神話中的鵲橋顯示七夕已到,為牛郎織女相會布置了環境,渲染了氣氛。
“橋東”以下十二句為第二段,追溯牛郎織女唯七夕一相逢的原因。寫了織女婚前、婚後和被謫歸河東的全過程,內容與《小說》大致相同。但文辭流美,敘述宛轉,富有情韻,遠非《小說》可比。特別是增加了“綠鬢雲鬟朝暮梳”一句,與充滿著曠怨之情的“辛苦無歡容不理”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表現了她“河西嫁得牽牛夫”,伉儷相得,極為如意的心情。她由“容不理”變為“朝暮梳”,是熱愛男耕女織新生活的表現。詩人加上這一句,豐富了織女的形象,突出了她珍惜愛情、追求幸福的性格,使一個“得此良人”,心裡甜絲絲、美滋滋的新嫁娘的身影躍然紙上,而那“貪歡”“廢織紝”之說,已成了蒼白無力的欲加之罪。
“別多”以下八句為第三段,寫牛郎織女七夕乍會又離的悲痛。一年三百六十日,他們只有一個晚上能夠相會,真是“別多會少”,但這是天帝的命令,無可奈何。如果是個忘情者,倒也罷了,卻偏偏想起了從前夫唱婦隨的無限恩愛,怎能不痛苦萬分。他們匆匆相會,離愁別恨還未說完,可是“燭龍已駕隨羲和”。神話傳說中的燭龍(在北方無日處,目發巨光,睜眼為晝,閉眼為夜),已隨御日車之神羲和拉著太陽從東方升起,一年一度的七夕就這樣消逝了。守在河邊監視他們的天官嚴厲執行天帝的命令,不管她們“相見時難別亦難”,天剛亮便無情地催促織女踏上“鵲橋歸路”。她心痛似絞,噴涌的淚水,化作了滂沱大雨。但這是無濟於事的,因為“淚痕有盡愁無歇”,有盡的淚水又怎能沖洗掉無窮的離愁?這八句詩通過“恩愛多”與“別多會少”、“說不盡”與“燭龍已駕”、難割捨與靈官催發、淚有盡與“愁無歇”的矛盾,把織女內心的痛苦刻劃得入木三分,真切感人。
最後四句為第四段,是對織女的勸慰之辭。大意是說,織女你不要悲嘆,天地固然無情,但你與牛郎一年一度總會相見一次,比起“夜夜孤眠廣寒殿”的嫦娥來不知要好多少倍。天地之大,不僅只有嫦娥永久孤眠獨宿,“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元稹《織夫詞》);“所嗟不及牛女星,一年一度得相見”(施肩吾《古別離》)。人間羨慕織女的怨女真不知凡幾,望夫石之多,亦是見證。詩人將嫦娥作為孤淒女子的化身,通過她與織女的對比,深化了主題。
這是一首敘事詩,詩中不僅寫了牛郎織女七夕相會的場面,還追敘了織女婚前婚後的有關情節,展示了她心情變化的三個過程:嫁前“辛苦無歡容不理”;嫁後“綠鬢雲鬟朝暮梳”;謫歸“淚痕有盡愁無歇”。由怨而歡而悲,機聲、玉指、愁容、歡態、嘆息、眼淚都寫到了。詩篇多層次、多側面地表現她,使一個富有立體感的血肉豐滿的少女形象活躍在讀者面前。這是這首詩超過同題材的一般詩詞的地方,無怪乎《侯鯖錄》云:“此歌東坡稱之”。
這首詩四句一組,一組一意,通俗流暢,平淡自然,是詩人“滿口而發,肆口而成,不待思慮而工,不待雕琢而麗”(《賀方回樂府序》)的創作主張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