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型城市轉型、促進各經濟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市級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一)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市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各能源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能源各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四)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市發展循環經濟領導小組、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領導小組、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與開發銀行金融合作領導小組、七台河桃山水庫二期工程移民辦公室、七密鐵路籌建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價格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改革實施方案;擬訂全市價格調控目標;負責全市價格宣傳工作。
(十六)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全市價格監測體系;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十七)擬訂地方性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八)依據《黑龍江省定價目錄》、《黑龍江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制定市管商品價格和收費價格、作價原則和辦法;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提價申報、調價備案、差率控制、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遏制價格突發事件;制定市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十九)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跨區域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監督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承擔對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預受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物價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二十一)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區縣之間、區縣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
(二十二)承擔反價格壟斷執法責任。根據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的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負責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反價格壟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文秘事務、信訪工作和委內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委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的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及督辦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月度、季度、年度全市巨觀經濟主要指標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對經濟運行的指導性措施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重大問題,起草重要檔案;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市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和就業收入分配科
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改革。
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定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綜合計畫管理,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公、檢、法、司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管理;綜合指導全市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資金工作。
(五)項目管理科
依法對政府投資和建設項目進行稽查監管。研究擬訂全市大項目稽查監管工作計畫和政策,起草項目稽查管理辦法;指導全市稽查監管工作;組織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項目法人、勘測設計、工程招標、資金使用、概算控制、投資環境、竣工驗收和項目效益等的稽查;監測全市重大項目實施情況,並提出分析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實施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市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批及國家投資項目、大中型限額項目竣工驗收。
(六)產業協調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工業領域重大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審核、申報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核、申報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
(七)能源科
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市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各能源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能源各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政府投資能源項目計畫管理。
(八)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最佳化配置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推動產業結構化升級。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
(九)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科(市循環經濟辦公室、市節能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牽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審核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和能力建設;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負責重點耗能行業實施能耗監察監測工作,並協調全市工業、建築、交通運輸、農業等主要耗能行業開展節能監察監測工作;研究節能政策理論;開展節能宣傳和節能業務人員培訓工作,綜合指導各行業的節能監察監測工作;組織推動全市契約能源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
(十)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改革的建議;組織編制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協調水利建設、小水電站開發、農業商品糧基地、小城鎮建設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農業項目計畫管理;
(十一)經濟貿易科(市與開發銀行金融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發展狀況,制定市場發展規劃、計畫,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全市糧食政策的監督落實和改革重大問題的協調;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國家糧食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流通領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物價指數巨觀調控;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財政、金融計畫。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研究提出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負責研究制定扶持我市企業上市的相關政策;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培訓、指導,指導企業進行規範化股份制改造;制定全市年度企業上市計畫,跟蹤已上市企業生產經營效績,對增資擴股計畫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二)發展規劃科(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和下達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委內經濟形勢分析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重大課題研究。
負責研究提出我市老工業基地振興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有關重大問題及政策的建議、宣傳、督辦和綜合等工作;負責宣傳貫徹中央及省對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建設的各項政策以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對全市工業的振興規划進行指導、論證及銜接,負責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資金的爭取工作。電話:
(十三)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研究國際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我市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利用外資規劃備選項目;管理限額以下境外和外商投資項目。電話:8692310
(十四)社會發展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和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和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安排社會事業部門投資計畫和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交通運輸科
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定全市交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銜接平衡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報批;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計畫管理和交通運輸項目的對外合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
(十六)國民經濟動員辦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做好國民經濟動員準備,提高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指導有關部門、軍隊和地方國民經濟動員工作。電話:
(十七)地區發展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計畫、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地區發展和以工代賑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
(十八)市政府移民辦公室
研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組織擬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配套政策;負責指導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核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稽查、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負責移民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十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二十)重點項目開發推進科
負責組織專家了解掌握國內外各產業發展項目最新動態、分析相關產業項目發展趨勢、擇優引入能做強做大的專利技術和新技術等大項目前期相關工作;組織論證、篩選、謀劃和培育起點高、輻射面大、牽動力強的重大項目;負責市級重大項目前期資金的管理,進行年度項目評優排隊,負責市級前期項目庫的管理,並對項目庫進行動態充實調整;負責市級謀劃和市級牽頭引進的重大項目的法人招標;負責對項目前期工作的效果進行綜合評估。
(二十一)經濟轉型科(市經濟轉型辦公室)
根據中央及省確定的優勢產業發展、資源型城市轉型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研究提出我市經濟轉型發展戰略、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轉型、循環經濟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向上爭取資源枯竭城市和循環經濟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協調金融機構對經濟轉型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負責資源枯竭城市國家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研究現有產業提檔升級規劃、接續替代產業的謀劃和布局,以循環經濟理念確定產業集聚區發展思路並整體推進;負責資源接續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全市價格監督管理法制建設;起草修訂有關價格監督管理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價格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界定有關價格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商品和收費價格制定程式合法性的審理、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處罰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執法案卷的評查和監督執法文書的規範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價格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訂全市價格調控工作實施方案,提出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編制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負責價格政策及價格工作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材料。
(二十三)成本監審和價格管理科
負責擬訂調整市管工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資源能源環保產品、醫藥和消費品價格及作價辦法;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市管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規章草案、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提出相關商品價格干預、調控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市際間的相關價格;協調處理部門與部門、縣區與部門之間的商品價格爭議。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承擔對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四)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
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規章草案,參與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批;負責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省管理收費項目、標準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解答和諮詢;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負責全市《收費許可證》發放和審驗工作。
(二十五)經營收費管理科
負責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擬訂市管經營性收費政策、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審核市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擬訂全市經營性收費方面的政策規章草案;負責協調和處理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有關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有關經營性收費方面的政策解答和諮詢。
(二十六)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下級政府、市直部門、中省直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二十七)收費監督檢查科
按規定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類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下級政府、市直部門、中省直事業單位、地方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收費違法案件。
(二十八)市場監測監管科
負責對市場價格壟斷執法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按照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授權,調查、認定和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反不正當價格行為專項檢查,明確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及省制定和實施的競爭規則落實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訪事項諮詢和受理工作,承辦價格舉報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舉報案件的督察、督辦工作和價格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服務進萬家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收費價格公示制度;組織指導行業物價管理制度和物價員隊伍建設;負責價格監督檢查有關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建立全市價格監測體系,負責價格信息工作;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
(二十九)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計畫,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研工作;負責價格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