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民政局

(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會商和統一發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工作。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部門職能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民政工作相關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對非法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指導民間組織的登記、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殘疾等級審核報批並承擔傷亡撫恤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市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指導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中介工作;指導軍供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會商和統一發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社會救助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相關政策;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牽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牽頭組織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八)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工作。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和涉外兒童收養登記;指導婚姻、殯葬、收養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草擬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草擬全市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政策法規諮詢、宣傳和政務信息、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民眾來訪接待和來信、來電處理,督促、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承辦上級部門和本級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諮詢、民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會費標準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社團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基金會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三)優撫科(雙擁指導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撫恤優待法規和政策,完善優撫制度;審核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工作,負責革命傷殘等級的申報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搞好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和駐軍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表彰模範典型;督促檢查落實雙擁工作政策,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全市性雙擁工作會議和開展雙擁活動,協調各部門、行業的雙擁活動,承辦全市雙擁情況報告,考核申報雙擁先進單位,負責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駐軍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四)安置科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制定年度全市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分配計畫;制定全市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工作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服務管理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七台河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主管全市農村救災和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核定上報全市災情,組織轉移安置災民,研究制定全市有關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撥發全市救災款物,接收國內外救災捐贈,負責扶貧周轉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六十年代精減退伍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指導災區進行抗災自救,負責全市農村扶貧扶優、五保供養和支援革命老區發展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救災通訊信息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法規;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監督工作,強化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擬定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七)區劃地名科
主管全市行政區域劃分事務和地名管理;研究制定有關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辦市政府交辦的縣(區)鄉(鎮)的行政區劃調整事項;負責全市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申報工作;指導市內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調處縣(區)鄉(鎮)行政界線爭議;負責全市地名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名標誌設定與城鎮門牌管理工作和市地名志編撰工作。
(八)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
宣傳貫徹國家婚姻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鄉(鎮)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協商有關部門制定政策、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負責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市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殯葬市場管理,指導殯葬用品的生產、銷售工作,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管理與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婚姻習俗的改革。組織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政策法規;指導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等福利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市收容遣送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研究制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
研究制定全市民政計畫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審計並指導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
(十)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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