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農業委員會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八)監督執行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監督指導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依法對種子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指導協調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的涉外工作;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承辦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特產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特產龍頭企業和特產基地建設;協調落實農業特產經濟開發項目資金。

地址

七台河市桃山區景豐路18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研究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種植業、漁業、畜牧業、農機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組織實施。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體制改革;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整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
(七)制定農業各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貫徹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實施科技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各產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監督執行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監督指導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依法對種子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和有關標準;組織監督對全市範圍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組織指導省市確定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
(十一)綜合農業全面情況,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全市農業各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管理省市下達的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畜牧業開發工作;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經授權和委託開展行政執法的實施情況,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農村信訪接待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財務、政務、事務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對農業的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及情況綜合;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出席全國省市農業勞動模範和農業系統先進單位、個人的評選推薦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系統的黨務、紀檢、武裝、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綜合科
綜合全市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針政策情況;參與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整理並向上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政策措施;承辦農村改革試驗區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承辦市加快強縣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法規科
承辦農業各產業法規執行檢查和監督指導及貫徹實施;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減輕農民負擔指導和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控制全市農民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審核全市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負擔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組織對農村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審計與監測;承辦全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接待處理農民上訪事宜。
(五)市場經濟信息科
參與制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全市農網市級平台日常工作和指導檢查區(縣)鄉、村農網運行;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各產業信息系統建設;保障農業各產業信息高效、快速、準確發布,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服務;依照《種子法》對種子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六)生產科(科教科)
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協調全市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年度種植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擬定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綜合全市農業生產情況,提供農情信息,對外發布農情訊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指導和管理鄉鎮企業,水產事業的發展,對內綜合協調畜政科和農機科;編制全市中、長期扶貧開發規劃,年度開發計畫,指導全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承辦市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農業各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教育專項經費的立項管理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村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工作;承辦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承辦市科教興農領導小組,市政府農科教結合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市農村能源辦日常工作。
(七)農業產業化辦(農業特產經濟開發辦、綠色食品開發辦)
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指導協調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的涉外工作;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承辦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特產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特產龍頭企業和特產基地建設;協調落實農業特產經濟開發項目資金。
市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負責擬定全市綠色食品發展政策,編制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準和綠色食品標準;負責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和綠色食品市場管理及展銷工作;指導協調綠色食品開發展銷等步外工作;承辦市綠色食品的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對外經濟企業科
指導和綜合全市農業涉外事務,主要包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承辦引進國外人才、資金、項目工作,參與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
對農口企業巨觀管理、監督、情況綜合,擔負委所屬企業行政性管理和業務指導;制定經營計畫,監督和管理所屬企業經營承包契約的簽訂和執行;指導企業的經營管理,監督檢查企業安全措施的實施。
(九)畜牧管理科
指導全市畜牧生產和特種動物的飼養開發利用及生態保護工作;協調全市畜牧業的經濟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制定年度畜牧業生產指導性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養殖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發展畜牧業的政策措施;指導畜牧生產及經營項目的專項審核申報,管好用活畜牧業的發展基金;擬定貫徹動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對畜牧業的防疫、檢疫工作;綜合全市畜牧業生產情況,提供畜牧業農情信息,對外發布畜牧業訊息,綜合分析農村畜牧業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十)農機管理科
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機、牧機,植保機械產品和機械裝備的結構調整;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化基本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項目論證和使用管理。
(十一)鄉鎮企業管理辦公室
對外相對獨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發展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市委、市政府制定發展鄉鎮企業政策、措施,當好參謀,協調解決鄉鎮企業貫徹政策中的問題;研究提出全市鄉鎮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全市鄉鎮企業經濟結構調整;指導全市農業產業的建設;會同財政部門負責鄉鎮企業發展基金項目的評估、論證和審批;指導全市鄉鎮企業改革;指導全市鄉鎮企業經營管理,全面推行質量管理,標準化管理和計量管理;指導鄉鎮企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項工作;指導全市鄉鎮企業科技、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市鄉鎮企業經濟、技術、人才引進工作;建立全市鄉鎮企業項目庫,為鄉鎮企業提供經濟、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組織全市鄉鎮企業新產品鑑定工作;組織評審鄉鎮企業科技效益獎;指導全市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審計、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和企業統計工作;定期發布全市鄉鎮企業發展狀況信息,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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