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5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自1985年至今在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工作,先後擔任經濟法教研室主任、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院長。 2005年任教授,1999年評為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主要社會兼職有: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委員、中法學會民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 、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內蒙古法學會副會長、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研究方向
研究領域: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物權法、房地產法、侵權法。
主要貢獻
主要承擔的學術研究課題有: (1)2001年至2004年主持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課題“西部經濟開發中我區草原資源權屬與保護研究”。(2)2006年至2007年主持內蒙古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內蒙古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法律制度研究》。(3)2006 年至2007年“九八五工程”子項目《民族自治地方環境資源法制研究》。
發表的主要學術論文有:(1)《西部經濟開發中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立法權》,獨立完成,《內蒙古大學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2期;(2)《論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資源開發與保護自治權》,獨立完成,《內蒙古大學學報》(哲社版)2004年第6期;(3)《中蒙兩國地上權比較研究》,獨立完成,蒙古國《法學》2004年第13~14期;(4)《我國自然資源使用權研究》,第一作者,《內蒙古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年第2期。
主持了內蒙古社科《西部大開發中草原權屬與保護研究》、《內蒙古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法律制度研究》、“985工程”子項目《民族自治地方環境資源法制研究》、亞洲基金《中國土地法》等項目。核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有《西部經濟開發中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立法權》、《論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資源開發與保護自治權》、《中蒙兩國地上權比較研究》、《我國自然資源使用權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