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喬鋼良 著
出 版 社: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出版時間: 1999-11-1 字數: 300000 版次: 1 頁數: 386 印刷時間: 1999/11/01 開本: 大32開 印次: 1 紙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108013545 包裝: 精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法律 >> 世界各國法律 我為美國聯邦法官做助理。
內容簡介
鋼良在中國土生土長,精通中國語言和文化,同時,他又曾在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學習,在美國生活工作了十數年。除了多年從事律師業務之外,鋼良曾擔任美國聯邦法院密西根州西區道格拉斯·海爾曼聯邦法官的助理,從而獲得了洞悉美國法律制度內部運作的寶貴時間。本書中,鋼良以其親身經歷描述了法官助理工作,深入分析了海爾曼法官曾審理過的一些極富爭議的案件,將他擔任法官助理的經歷栩栩如生地展現在讀者面前。他對案件的敘述引人入勝且富有啟迪。每一個案件都生動地展現了美國司法和法律教育制度的獨特之處。本書將不僅是律師、法官和法律系學生們喜愛的讀物。亦將引起其他階層人士的興趣。
作者簡介
喬鋼良,1982年考入原北京外國學院英語系,本科期間,以“小喬”之名參加王若謹教授在北京人民廣播電台主講的《許國平時自學英語輔導講座》節目。1985年9月被免試錄取為本校美國社會與文化專業研究生。1986年赴美國留學。1988年獲美國普渡大學的政治學博士學位。1993年獲得美國密西根州傑出少數裔優秀獎。喬鋼良是第一位為美國聯邦法官做助的中國人。現為美國Paul,Weiss,Rifkind,Wharton &Garrison(寶維斯)律師事務所律師。
目錄
代序第一章 美國法學院
第二章 申請法官助理工作
第三章 與安斯倫法官的會面
第四章 “我希望你做我的助理”
第五章 “我宣誓”——在法庭工作的第一天
第六章 “請全體起立……現在開庭!”
第七章 移民法的冷酷
第八章 《聯邦量刑指南》的苛刻
第九章 西區聯邦法院法官素描
第十章 籃球明星夢幻詹森被起訴
第十一章 遞外賣導致的欺騙美國政府罪
第十二章 此案是否應該重新審理
第十三章 “我們決定:被告製藥公司應賠償原告200萬美元”
第十四章 “喬,你不應該點橘汁”
第十五章 對康納利的宣判
第十六章 性別歧視——抗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要案
第十七章 “我想考驗一下我們的友誼”
第十八章 我們“院”里的年輕人
第十九章 在法官別墅的送別會
後記
書摘插圖
第一章 美國法學院美國社會是一個法治化程度很高的社會。法律規定林林總總,包羅萬象,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的行為幾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約,發生糾紛也都習慣於通過法律討個說法,因此,律師作為法律服務的提供者,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許許多多的政治家,如總統、副總統以及參、眾兩院議員都做過律師:美國歷史上的42位總統中有21位從律師起家,包括現任總統柯林頓;起草《美國憲法》的55位先賢里,有30位出身於律師。美國律師隊伍十分龐大。除代理訴訟外,律師在證券、房地產、金融、保險、稅務、智慧財產權、海商、海事、國際投資、娛樂業等非訴訟領域也占有重要一席。最近幾年,在美國,關於律師業的暢銷書層出不窮,其中有些書出版後又“觸電”,被拍攝成電影、電視連續劇,通過影視媒介得到傳播,進一步加深了律師業在人們心目中的影響。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兩個方面。美國律師在利用其聰明才智為當事人提供幫助,維護法治的同時,也給另一些人增加了麻煩。特別是當一名“公認”有罪的人通過律師“成功”的辯護而最終逍遙法外時,人們往往將不滿情緒發泄到律師身上,律師這時便成了“過街老鼠”。儘管如此,各個法學院每年仍在生產出數以萬計的畢業生,這些人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後便加入到“過街老鼠”的行列。這樣形容當然有些過分,不過針對律師的笑話的確比比皆是,表現出大眾對律師這一職業又愛又恨的複雜心態。
美國長期流傳著這樣一個關於律師的笑話:一位俄國人,一位古巴人,一位美國人和一位律師同乘一列火車。俄國人從他的提包中取出一瓶伏特加酒,說:“我們俄國有世界上最著名的伏特加酒,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比我們的伏特加酒更好的酒了。而且,我們的伏特加酒特別多,多得可以隨便拋灑。”說罷,他打開車窗,把伏特加酒灑向窗外。
車廂里發出一陣驚嘆。
那位古巴人拿出一盒雪茄,抽出一支點燃後,吸了一口,說:“我們古巴的雪茄聞名全球,可是產量太大,扔掉一些也不覺得可惜。”說罷,他把餘下的雪茄連盒一起扔掉了。
車廂里的人們再次被打動。
這時,只見那位美國人站了起來,二話沒說,拚命把那位律師推向敞開的車窗……
我國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曾對美國律師的社會形象作過恰如其分的介紹。他敏銳地觀察到,美國律師受人羨慕的程度和在社會上受人尊重的程度有很大反差。一方面,考法律專業是許多人的第一選擇,但同時,律師也往往成為人們挖苦的對象。而神職人員的情況剛好相反。美國很少有人願意考神學院,願意當神父、牧師的人數也是逐年減少,但人們對神父的評價卻很高,非常尊重他們。
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的首府,華盛頓自然成為美國律師業的中心。這裡大概也是全世界律師最密集的城市,平均每22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是律師。我1989年至1992年間就讀的喬治城大學(或譯喬治敦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學院就位於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喬治城大學創立於1789年,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天主教大學,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也是全美規模最大的法學院。喬治城大學與美國的許多名人、政要有著極深的淵源。遠的不說,現任美國總統柯林頓就是喬治城大學的畢業生;現任國務卿奧爾布賴特女士,在擔任美國駐聯合國大使之前曾經在喬治城大學執教。
美國的法學學位共有三種:J.D.(Juris Doctor),可直譯為法學博士,學制三年;LL.M.(Master's Degree in Law),屬“法學碩士”學位,學制一年;另外一種是J.S.D.(Doctor of Juristic Science),可譯為“法學研究博士”。讀LL.M. 和J.S.D.學位的人數很少。讀LL.M. 的學生有些已經取得了J.D.學位,他們想在某一個專業領域繼續深造,如稅務或勞工法等,但更多的是在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取得法學本科學位的外國人,其目的是在短時間內學習美國某一領域的法律。在美國,上法學院必須是在完成其他專業四年本科學業之後,也就是說,美國的法學教育實質是一種“研究生教育”。
但是,法學院學生的閱讀量比攻讀其他專業的研究生要大得多。法律語言往往晦澀難懂。即使對美國本國學生來說,在有限的時間內閱讀大量的法律檔案和判例也會頗感費力,常常讀了幾遍卻不知其所以然。我們開玩笑說,讀法律檔案就好似用眼睫毛攪拌混凝土。
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每年招收約600 名學生。入學的第一年,600 名學生被分成4個班。許多必修課都是100多名學生聚在階梯大教室里一起上。雖然人多,但這種上課方式並沒有給那些想偷懶的學生提供多大方便,因為在這種大課堂上,教授通常採用蘇格拉底式授課法,即問答式,如同抽籤,教授會隨機抽叫到每一位學生來回答問題。被叫到的學生如果準備不充分,就難免要在百餘人面前“出醜”了。法學院學生第一年的學習生活就是在這種提心弔膽的狀態中度過的。
記得上法學院後不久,有一天,我們上《美國憲法》課。大家都很緊張,生怕自己被叫到。我相信當時絕大多數同學都違反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禁止在課堂上祈禱”的判例,默默地向上帝祈禱:“仁慈的主啊,請不要叫到我。”
然而就在這時,我聽到教授在叫Mr.“Cow(牛)”。我旁邊的一位同學小聲地學起了牛叫。我很快猜到教授是在叫我,因為英語以“q”打頭的詞,在“q”後面都緊隨著“u”,二者合在一起發“k”音,如“quality”等。美國人中把“Qiao”讀成“Cow”或其他怪音的很多。
我沒有應聲。
教授見沒有人答應,便開始大聲地拼讀我的名字。我沒法再藏,只好舉手。
“What is the issue of this case(本案的爭論焦點是什麼)?”他問道。
這是我第一次被叫到。在百人面前,我緊張萬分,腦子一陣陣發懵,一時竟搞不清“issue”一詞在這裡的確切含義。等別人回答了這個問題後,我才意識到自己本來也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教《憲法》課的教授很仁慈,人絕頂聰明,待學生也較和藹。他沒有懲罰我。他的寬容與法學院另外一位教《刑事訴訟法》課的教授的嚴苛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我沒有上過那位教授的《刑事訴訟法》課。據上過的學生講,他會讓那些回答不出問題的學生在100多人面前長時間站立,直到下課,而且常常極盡諷刺挖苦之能事。或許他這樣做的目的是培養學生剛毅的性格。但無論如何,二三十歲的人,又都是各大學畢業的高材生,接受這種鍛鍊難免有些吃不消。
學生們躲避他的課,就如同躲避瘟疫一樣。可惜“跑了和尚跑不了廟”,最終總有人落到他的手裡。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學生選課、選教授的方式是抽籤。比如說這學期有兩名教授同時講《刑事訴訟法》課,而選擇其中一位教授的學生又太多,那么學校就用計算機隨機抽籤的方式來解決。有些學生雖不情願,但最終又不得不去上“惡魔”教授的課。
在美國,所有受過正規法學教育的人都知道The Paper Chase 這本書。該書在1973年被拍成電影,在美國公眾心目中塑造了法學院的形象。
電影一開始,就是金斯費爾德教授對一名法學院一年級男生“千刀萬剮”,害得這名學生跑進洗手間嘔吐不止的情景。隨後,影片描述了學生們受蘇格拉底教學方式“摧殘”的後果——有的在宿舍里神經質地嚎叫,有的與學習小組的成員打架,有的深更半夜闖進辦公室,往窗戶外面扔筆記本,甚至企圖自殺等。
The Paper Chase也對公眾了解美國法學院的判例教學方式起到了突出作用。判例教學方式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已沿用百年,它要求法學院的學生閱讀大量的判例,然後在課堂上“抵擋”教授提出的各種問題,就像智力競賽一樣,最終結果是教授證明他們遠比學生聰明。這種教學方式固然好,但並沒有給學生們真正與外界打交道,代理案件的機會。
近幾年,美國法學教育發生了一些變化。1995年,美國出版了一本名為A Civil Action(《一樁民事訴訟案》)的書,講述的是一群居民與美國兩大公司之間因水源污染導致當地兒童患血液病致死的集團訴訟案,並連續幾個月成為《紐約時報》的暢銷書。該書通過講故事的方式對美國民事訴訟程式進行了淺顯易懂的描述,情節十分貼近現實生活,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歡迎。該書已成為美國50多所法學院的基礎法學教材,這使原本乾枯的法學教育變得有血有肉。1999年初,這本小說在改編後被拍成非常叫座的電影。
法學院學生第一年學習壓力大的另一個原因是第一年的學習成績往往決定他能否有機會擔任法學院主辦的法學刊物的編輯,以及在第二年的暑期能否在有名的大律師行找到一份滿意的實習工作。除此以外,學生的學習壓力還來自法學院的考試評分方法。
法學院的考試方式很特別。每次考試的前幾個星期,所有的學生將收到學校秘書處寄發的各科考試號碼,從那時起,學生們便意識到大難將至。進入考場後,考生不能在考卷上填寫姓名,只能以號碼代替。成績出來後,也是以號碼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幾乎全部是開卷考試。考題沒有什麼填空或簡答,幾乎全部由幾個長達數段乃至數頁的假設和問題構成,學生們可以“自由”地發揮。比如,某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他起訴汽車租賃公司,還起訴製造輪胎的輪胎廠、給他治病的醫院、給他做手術的外科醫生、他的醫療保險公司、醫療器械供應公司、肇事司機等。同時,他也受到醫院和汽車租賃公司的反訴,汽車租賃公司也起訴輪胎製造廠,醫療器械公司又起訴醫院,還有醫生起訴醫院和醫療器械公司……為了理清各種複雜的關係,大多數學生在學習法律的同時也學會了畫圖。
考題長還不算,一門考試的時間一般只有三四個小時。為避免學生在一個問題上鑽牛角尖而不顧其餘,教授們常會在每個問題後面註明“建議答題時間”。
應付這種考試,學生的英文水平不但要好,閱讀和思考速度也必須要快。
法學院考試評分採取bell curve(弧型評分)標準,也就是說,一個班上的學生中,得A、B、C成績的人數比例是固定的,這直接造成了“你死我活”的競爭氣氛。
有些教授也樂於在學生中加劇這種緊張氣氛。《人身傷害賠償法》一課的教授第一堂課的開場白就是這樣說的:“請你們前後左右仔細地看一看,有人會在幾十年後成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而有人很快會因為成績不好而退學。”這種話怎能不令一年級的學生們不寒而慄。
當然,也有些教授試圖緩和這種緊張氣氛,前面提到的教《美國憲法》課的那位教授就曾諷刺學生間的過度“競爭”。他講了這樣一個笑話:兩個朋友在野營時發現一隻飢餓的巨熊在帳篷外徘徊,尋找食物。帳篷里的一個人開始穿他的跑鞋。
“你別犯傻了!”另一個人說,“你怎么可能跑得過熊?”
“我不必跑過那隻熊,”穿跑鞋的人回答說,“我只要跑過你就夠了!”
教授們一再提醒學生不要搞“小動作”,絕大多數美國學生也樂於助人,並崇尚“正當競爭”,但仍有極少數學生很自私,他們甚至會把圖書館的書藏起來,把書中一些可供參考的重要章節撕掉。
上一年級時,由於生病我漏掉了幾節寫作課。返校後的第一天,我問坐在我身邊的一位學生能否在課後把他的筆記借給我看看,給我簡單講一下前幾節課的內容。出乎我意料的是,他非常冷淡地說了一句“我沒時間”,便揚長而去。
與國內的法學院不同,美國的法學院不分專業。學生們第一年上相同的必修課,包括《美國憲法》、《民事訴訟法》、《財產法》、《人身傷害賠償法》等等。第二、第三年,每個人再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修一些課程。比如,將來想做公司法律事務的,可以選修與公司法有關的課程,如融資法、證券法。
80年代,美國經濟的強勁增長使法律服務市場也隨之不斷擴張,律師隊伍發展也處於上升趨勢,許多年輕學生都把當律師作為將來的理想職業。一些聲譽高的法學院每年報考人數往往過萬,而最終接到錄取通知書的只有百分之幾。與此同時,大量的法學院學生在畢業前即被市場消化了。然而好景不長,進入90年代後,法學院學生們開始需要為他們畢業後的工作操心了。1991年,也就是我畢業的前一年,70%的法學院的統計資料表明,來校招聘畢業生的律師行數量較之以前大大減少。這種就業前景使得很多即將畢業的法學院學生惶惶不可終日。
第二章 申請法官助理工作
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每學年分春、秋季兩個學期。新生9月初入學,聖誕節前放假,這是秋季學期(fall semester)。春季學期(spring semester)於次年1月到5月底。法學院的學制是3年。各大律師行一般在法學院第二年第一學期初就到名牌法學院進行在校內面見(on campus interview),招收那些即將完成第二年學業的學生去律師行做暑期實習律師(summer associates)。度過on campus interview這第一關的學生便被邀請去律師行與更多的律師見面,提供進一步了解對方的機會。這種去律師行面見的方式我們將其稱作面試(call back interview),飛機票和一切合理的與面試有關的費用都由律師行負擔。到11月份左右,那些得到工作邀請的學生便可回復律師行,告訴他們自己是否接受邀請。這是法學院學生找工作的第一個“浪潮”。
第二個“浪潮”,也就是找為法官做助理的工作(judicial clerkship),在法學院的第四個學期開始。
1991年1月,華府冰天雪地,我在法學院的第四個學期開始了。一開學,法學院的“高材生”們便開始奔波,校園內充滿了令人興奮和緊張的氣氛。
申請做助理的學生中,99%的人的第一選擇是為聯邦法院法官做助理,其次為各州的最高法院法官做助理。這原因很簡單,因為聯邦法官的社會地位相應要高得多,且為終身制。美國憲法的第三條(Article Ⅲ)規定,只要聯邦法官能夠“行得正,立得直”(during good behavior),便可終身擔任法官一職。所以,聯邦法官又被稱為憲法第三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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